五部门:职校学生顶岗实习报酬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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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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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教育部

427,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颁布了由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社会上普遍关注的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比如实习的安全、报酬、工作时间、投保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据广西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工作组介绍,广西一些职业学校存在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现象,以及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加班和夜班。最近,也有媒体报道一些职业学校学生在顶岗实习中沦为廉价劳动力,有些地方甚至安排学生到一些危险岗位或不适合学生的场所实习。针对类似问题,规定明确提出几点要求:首先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规定中首次提出了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要求实习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同时要求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规定还明确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加班和夜班等。同时,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此外,规定指出,要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为确保规定有效落实,教育部还将分批颁布各专业的顶岗实习标准,并结合《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开展实习管理规范活动专项治理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