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5-10-28
- 点击:32
- 来源:广西商业高级技工学校
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 2005第 6 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 号)以及《广西商业高级技工学校 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保证拟聘用人员的基本素质,确保聘用考核公开、公正、有序进行,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广西商业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或公开选聘编制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需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核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二)采用考核办法选聘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高级专家以及其他政策安置人员到我校工作的,需对选聘对象进行考核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二、考核原则
聘用考核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证书原件、同考核对象面谈、听取所在单位、社区情况介绍等形式,同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核实。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定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违法生育的;
(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七)应聘人员在当次人事考试考核过程中违规违纪的;
(八)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邪教活动被查处的;
(九)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现职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者;
(十)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提出考核要求。实施考核前,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培训各考核小组成员,掌握聘用考核的指导思想、内容、方法、技巧、标准、工作要求,掌握考核报告的撰写方法。
(二)考核小组深入被考核对象原单位(或工作生活的社区、村组)、有关部门,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
(三)考核小组根据对被考核者的情况写出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者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存在的问题、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等。
(四)考核小组将考核材料整理完毕,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合格的,按照招聘公告程序进入下一聘用环节;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且进入司法调查的被考核对象,不予考核,取消聘用。
(三)被考核对象及其单位不配合考核或拒绝接受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
(一)考核工作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组织、指导考核工作;确定考核合格人选并提出聘用意见;处理聘用考核中的其它问题。
(三)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若干考核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两人,承担具体考核工作,其人选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四)考核小组成员的资格条件是:政治可靠,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客观公正,责任心强,熟悉人事考核工作,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凡与被考核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考核组成员,必须回避。
七、监督
(一)考核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考核工作。如发现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走过场或有其它严重侵犯工作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考核组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核情况和被考核对象个人隐私,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被考核对象为待业人员且在人才中介机构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可以到人才中介机构或家庭所在地社区(含工作单位)考核。
(二)本办法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西商业高级技工学校
2015 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