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广西商业技师学院
- 时间:2022-10-25
- 点击:423
- 来源:继续教育与培训部
各企业职工、院校教师及社会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构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队伍,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我院定于2022年11月份在本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各企业职工、院校教师及社会人员。
二、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
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餐厅服务员、茶艺师共7个职业(工种)可申报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美容师、美发师、保育师、育婴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共6个职业(工种)可申报初级、中级、高级。
三、申报条件
以各职业(工种)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准。报考人员可在微信搜索“职培云”,进入公众号后,在职业标准处输入需报考的职业(工种)名称,即可查询到相应职业技能标准。如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我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工作人员。
四、认定方式
初、中、高级的认定采取理论笔试及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技师、高级技师的认定采取理论笔试、技能操作及综合评审(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各项成绩均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五、认定程序
(一)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报材料邮寄或现场送达我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二)我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接收报考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及材料审查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对理论知识、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技师、高级技师)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程序办理对应职业(工种)的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在区网、国网可查询。
六、报名材料要求
(一)申报初、中、高级考生需提交材料
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认定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复印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各一份,提供两寸白底免冠电子版证件照一张(用本人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
(二)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生需提交材料
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认定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估报告表》、撰写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的专业论文一篇,要求4000字以上,查重率不得超过30%;撰写专业技术总结一篇,要求2500字以上;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复印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传授技艺证明、培训技工情况证明、个人参加培训进修证明、业务能力证明、创造发明、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类奖项证书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均为一式三份,按顺序装入评审材料袋。提供两寸白底免冠电子版证件照一张(用本人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
报考人员可联系我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工作人员领取报考所需填写的表格,咨询论文及总结撰写格式、佐证材料模板等,务必按要求准备报考材料。
七、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提交资料截止时间:11月18日前,逾期不受理。
(二)培训、认定时间:暂定11月下旬。考前培训5天(采取线上培训和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考试1天,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各职业(工种)报名情况确定。
八、培训及认定费用
考生自愿参加考前培训,参加培训的考生需缴纳原料费、培训费,不参加培训的考生只缴纳认定费。具体费用如下:
职业(工种) |
等级 |
原料费、培训费 |
认定费 |
合计(元) |
中式烹调师 西式烹调师 |
初级 |
1000 |
277 |
1277 |
中级 |
1300 |
327 |
1627 |
|
高级 |
1600 |
382 |
1982 |
|
技师 |
2200 |
642 |
2842 |
|
高级技师 |
2500 |
792 |
3292 |
|
美容师 美发师 |
初级 |
1000 |
277 |
1277 |
中级 |
1300 |
327 |
1627 |
|
高级 |
1600 |
382 |
1982 |
|
中式面点师 西式面点师 调酒师 茶艺师 |
初级 |
1000 |
257 |
1257 |
中级 |
1300 |
307 |
1607 |
|
高级 |
1600 |
362 |
1962 |
|
技师 |
2200 |
622 |
2822 |
|
高级技师 |
2500 |
772 |
3272 |
|
餐厅服务员 |
初级 |
1000 |
237 |
1237 |
中级 |
1300 |
287 |
1587 |
|
高级 |
1600 |
342 |
1942 |
|
技师 |
2200 |
602 |
2802 |
|
高级技师 |
2500 |
752 |
3252 |
|
保育师 育婴员 前厅服务员 客房服务员 |
初级 |
1000 |
237 |
1237 |
中级 |
1300 |
287 |
1587 |
|
高级 |
1600 |
342 |
1942 |
以上费用不含考生制作自选品种的原料费,自选品种原料需自购。认定费、培训费统一汇款到学院对公账户,汇款时备注姓名及考试工种、等级。需要开具发票的,汇款后请提供开票信息。
户 名:广西商业技师学院
开户行:桂林银行叠彩支行
账 号:000262214900010
注:考前培训及认定期间,学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旻 18107736619 吴华丽 15224657275
地 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九华路18号
邮 箱:2895864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