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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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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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与组织机构

运行机制

运行制度方案文件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页码

1

广西商业技师学院年度质量报告制度

1

1

2

专业、课程质量保证制度

1

4

3

教师质量保证制度

1

82

4

学校德育队伍管理制度汇编

1

126

5

学校学生管理与安全手册

1

156

 

 

 



一、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一)体现职业性原则

(二)突出能力原则

(三)可学习性原则

(四)规范性原则

(五)可操作性原则

(六)创新性原则

二、课程标准的制订程序

三、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四、课程标准的执行和管理

五、制订课程标准应注意的问题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几种课型教学要求

一、导言课

二、新授课(新知课)

三、概念课

四、实验实训课

五、习题课

六、讲评课

七、复习课

八、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健康教育制度

备课规范要求

作业布置、批阅的要求

一、布置作业

二、批阅作业

听课、评课制度

一、明确听课、评课目的

二、听课要求

三、评课要求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评课方法

一、评教学内容


二、评教学对象

三、评教法和学法

四、评教学过程

五、评教学效果

六、评教学思想

七、评教学基本功

八、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1  广西商业技师学院教师听课记录表

附录2  公开课评议表

附录1        广西商业技师学院教师听课记录表

附录2             公开课评议表

考试监考规范要求

学生考试规则

考试命题要求

一、命题的原则

二、命题的要求

三、闭卷考试试题结构规范性要求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教室“6S”的管理规定

多媒体教室管理条例

教室触控(交互式)一体机使用管理规定

实训场所工作环境管理制度

教材图书管理办法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材书库管理制度

图书馆藏书室管理规则

电子阅览室管理条例

学生阅览室规则


学生借阅制度

教师层面质量保证制度

各类竞赛、项目申报管理与奖励办法

一、各类竞赛和项目申报的管理和奖励范围

二、各类竞赛、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

三、竞赛级别和奖励级别的认定方法

四、奖励标准

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教师教学规范

(1)上课礼节

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方案(在职在编)

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方案(聘用人员)

兼职教师选拔聘用考核管理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分类

二、聘任条件

三、工作形式

四、工作职责

五、聘用程序

(一)各部门/专业系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聘用计划,填写《广西商业技师学院兼职教师聘用计划表》,经教务科、校办公室、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

六、相关待遇

(一)行业企业专家待遇按学校《国家示范校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执行。

七、管理规定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指导师范院校实习生工作规定

教育教学评价制度

附录1  学生评教评学座谈会记录表

附录2  学生问卷调查表

附录3  教师教学工作综合问卷调查统计表

附录1       学生评教评学座谈会记录表

附录2                                 学生问卷调查表

附录3                              教师教学工作综合问卷调查统计表

学年      第 学期          专业:       班级:      年 月 日

教师着装及仪容仪表规范

德育队伍管理制度汇编

德育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2

一、德育工作领导机构: 2

二、工作职责: 2

德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6

班主任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 9

(一)班主任任职条件 9

(二)聘任规定 9

(三)解聘规定 10

班主任工作岗位职责 12

工作考 16

(一)考核目的和意义 16

(二)考核办法 16

(三)考核内容 17

(四)班主任津贴发放 21

(五)优秀班级奖励 21

(六)附则: 22

班主任评选优秀办法 23


(一)评选条件 23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优秀班主任 23

(三)评分细节 24

(四)评选办法 24

(五)奖励标准 24

(六)注意事项 25

班主任新生接待工作流程 26

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 27

辅导员组长岗位职责 30

辅导员管理考核办法 32

德育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德育工作领导机构:

二、工作职责:

德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班主任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

(一)班主任任职条件

(二)聘任规定

(三)解聘规定

班主任工作岗位职责

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意义

(二)考核办法

(三)考核内容

(四)班主任津贴发放

(五)优秀班级奖励

(六)附则:

班主任评选优秀办法

(一)评选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优秀班主任

(三)评分细节

(四)评选办法

(五)奖励标准

(六)注意事项

班主任新生接待工作流程

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

辅导员组长岗位职责

辅导员管理考核办法

学生管理与安全手册


第一篇——国家政策篇 4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4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5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6

第二篇——行为规范篇 23

学生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23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28

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30

第三篇——班级管理篇 34

班级管理制度 34

班级量化扣分细则 41

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44

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45

班级财产包管制度 46

第四篇——安全管理篇 48

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48

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50

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 51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52

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53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54

第五篇——宿舍管理篇 61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61

学生宿舍“6S”管理规定 68

学生宿舍量化管理办法 71

课余时间学生宿舍卫生量化管理办法 73

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74

学生外宿管理规定 77

第六篇——奖励惩罚篇 79

学生评优实施办法 79


(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79

(二)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80

学生违纪处罚管理条例 83

第七篇——知识教育篇 92

法律常识 92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100

珍爱生命,防范爱滋(病) 105

日常生活安全 110

应急事件的处置 121

第一篇——国家政策篇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二)入学与注册

(三)成绩考核

(四)升级、留级与试读

(五)转学与转专业

(六)休学、复学、中止学籍与退学

(七)纪律考勤与奖惩

(八)毕业和结业

(九)附则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政策

(二)国家助学金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四)雨露计划

第二篇——行为规范篇

学生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一)进校规范

(二)仪容仪表规范

(三)升旗、早训规范:

(四)课堂行为规范

(五)就餐规范

(六)考试规范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一)请假范围

(二)学生请假回宿舍

(三)学生请假出校

(四)请假审批权限


(五)其他

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一)操行分的性质与构成

(ニ)加分项:

(三)减分项:

(四)操行成绩的计算和操行等级的确定

(五)评定结果的处理

第三篇——班级管理篇

班级管理制度

(一)总

(二)组织机构

(三)细

(四)附  则

班级量化扣分细则

(一)教室卫生量化部分(10分):每天上午8:20前教室卫生由教务科检查打分。

(二)清洁区卫生量化部分(10分):每天上午7:30由学生会检查打分。

(三)宿舍卫生量化部分(20分)

(四)学生教育活动量化部分(10分):旗、早训、文明实践活动、同唱一首歌活动、黑板报比赛等。

(五)课堂考勤量化部分(20分)

(六)日常违纪量化部分(30分)

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班级财产包管制度

(一)班级财物管理条例

(二)赔偿条例及执行方法

第四篇——安全管理篇

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篇——宿舍管理篇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宗旨

(二)住宿管理细则

(三)安全管理细则

(四)房产管理细则

(五)水电管理细则

(六)内务卫生管理细则

(七)生活秩序管理细则

学生宿舍“6S”管理规定

(一)宿舍物品整理

(二)宿舍物品整顿

(三)宿舍清扫

(四)宿舍清洁

(五)学生个人素养

(六)宿舍安全

学生宿舍量化管理办法

课余时间学生宿舍卫生量化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

(二)量化考核时间

(三)量化考核标准

(四)纳入班级量化的办法

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一)管理依据

(二)空调使用条件

(三)空调使用时间

(四)空调使用方法

(五)空调使用要求

(六)空调使用管理

学生外宿管理规定

(一)申请条件

(二)申请外宿的时间和有效期

(三)申请办理程序:

(四)外宿学生管理

第六篇——奖励惩罚篇

学生评优实施办法

(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学生违纪处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处分、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四章 处分的决定

第七篇——知识教育篇

法律常识


(-)未成年人容易出现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治安管理及处罚规定

(三)青少年容易违反《刑法》的犯罪及处罚规定

(四)有关禁毒的法律规定

(五)违反《消防法》处罚的规定

(六)防治艾滋病有关规定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一)如何认识毒品

(二)毒品的危害

(三)青少年如何防止吸毒

珍爱生命,防范爱滋(病)

(一)什么是爱滋病?

(二)病因分析

(三)临床表现

(四)检查

(五)诊断

(六)治疗

(七)预防

日常生活安全

(一)饮食安全

(二)用电安全

(三)交通安全

(四)防骗防抢防盗

(五)识别扒手五法

(六)防人身侵害

(七)女生如何预防性侵害?

应急事件的处置

(一)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二)应急疏散的注意事项

(三)防溺水措施

(四)火灾脱险逃生应急采取的措施

(五)地震中逃生十大法则

 

 


学院层面年度质量报告制度

 

广西商业技师学院年度质量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建立学校质量年报发布制度的要求,学校决定从2018学年起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确保人才培养工作的核心地位,坚持以为本,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落实教育教学部门的主体地位,通过建立各教学部门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充分展示教育教学办学理念、办学成果和办学特色,实行中等职业(技工)教学质量信息公开,推进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建设,为学校质量年报提供基础素材。

二、主要内容

教育教学部门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应紧紧围绕本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要素及培养特色来编制,既要反映人才培养的共性,又能充分展现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新思想、新举措、新成果和培养特色,年度报告应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办学基本情况。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对向、专业设置及在校学生情况、专业生源情况等。

(二)师资与教学条件。描述师资队伍数量、结构及建设发展情况,生师比、主讲教师情况、教授承担课程情况,教学经费投入情况,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信息资源及其应用情况等。

(三)教学建设与改革。描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风学风建设等基本情况,以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管理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情况。

(四)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阐述人才培养核心地位落实情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机制建设和日常监控及运行情况,开展专业评估、专业认证、课程评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评估与师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学生学习效果。描述在校生成长调查情况、应届生毕业情况、升学情况、就业情况等,最新收集到的应届毕业生调查、社会用人单位对往届毕业生的评价情况、往届毕业生成就等,全面呈现学生学业发展状况。

(六)特色发展。总结和分析学院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突出成绩和成功经验。

(七)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八)典型案例分析。选出1-2个专业、1-2门课程,进行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分析和课程教学改革的典型个案分析。

三、发布方式

质量年度报告由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编写,于每年11月份上交到学院质量管理办公室。学校在各部门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基础上,开展全校性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编写工作,最终形成并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证年度报告质量。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编写工作,在报告编写中要客观反映本学院实际情况,紧扣人才培养主题,抓住关键要素,分析教学基本状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出解决问题或改进工作的措施,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和教学质量。报告要有相应支撑数据,并以数据为依据进行分析,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

(二)建立年度报告核查机制。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部门联动机制和重要内容核查机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统一数据采集时间。基本数据采集与当年《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时间相同,主要数据应保持一致。通常自然年度是上年度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学年度是上年9月1日到本年8月31日,时点是指本年9月30日。报告的内容要详略得当,字数不超过5000字。

(四)报送方式。各部门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上一学年度质量报告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质量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

专业、课程层面质量保证制度

 

1.教学管理

1.1教学管理制度

1.2教学质量过程监控管理办法

1.3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4教学事故认定与管理办法

2.专业管理

2.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2.2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3.课程管理

3.1课程管理办法

3.2制订课程标准的原则及管理办法

3.3几种课型教学要求

3.4健康教育制度

3.5备课规范要求

3.6作业布置、批阅的要求

3.7听课、评课制度

3.8评课方法

附录1 广西商业技师学院教师听课记录表

附录2 公开课评议表

4.考试管理

4.1考试监考规范要求

4.2学生考试规则

4.3考试命题要求

4.4学生成绩管理办

5.教室管理

5.1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5.2教室6S”的管理规定

5.3多媒体教室管理条例

5.4教室触控(交互式)一体机使用管理规定

5.5实训场所工作环境管理制度

6.教材管理

6.1教材图书管理办法

6.2教材书库管理制度

7.图书馆管理

7.1图书馆藏书室管理规则

7.2电子阅览室管理条例

7.3学生阅览室规则

7.4学生借阅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主体,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为实现我校教学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历和教学工作要点的编制

  1.校历是学校每学年主要工作的日程表,是学校统一安排教学工作及其它工作的依据。校历是采用表格形式按年月日编制的具体日历。主要确定学期起讫时间,学期教学活动周数,教工和学生寒暑假的具体日期,对注册、开学和法定节假日,校运动会及其它全校性活动的日程安排。校历应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编制校历基本要求: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教学安排40-42周,寒暑假共9-11周,一般寒假4周,暑假5~7周。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放假前4周编制出下一学年的校历,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校长批后,印发至各职能科室与校领导及教职工执行。

  2. 每学期开学前,分管校领导要向校长办公会提交学期教学工作要点,经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办公室印发至各职能科室与分管校领导。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编制

   每年6月初,教务科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教学大纲、指导性教学计划组织专业教学系编制下一学年实施性教学计划,交分管校领导组织评审,教务科负责将审定后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印发至分管校领导及各专业教学系,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顶岗实习教学计划的编制及实施

   每学期放假前实习就业指导科组织专业教学系及学科带头人根据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新学期顶岗实习教学计划(包括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轮换、定期给学生讲课和辅导)的编制与实施。

    四、教学进程表编制

  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全校各班级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教学进程表按学期周次顺序排列,编排各班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公益劳动、考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假期等具体进程。教学进程表由教务科根据校历和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编制教学进程表应妥善处理好各教学环节的衔接、教学场所和人力的合理使用。教学进程表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二周编好下学期的教学进程表,经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印发各部门和教师,同时下达新学期教学任务。学校各部门都应根据教学进程表安排和协调工作。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要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通过教务科,报主管教学领导批准,提前通知各有关部门和教师执行。

    五、教学任务的分配

  1.每学期上课前一个月,教务科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在校班级学期课程任课教师安排表交各专业教学系协调教师任课量。

   2.各专业教学系将经过协调的学期课程班级、任课教师安排表交回教务科, 教务科经过综合平衡后,编制学期教师任课一览表,填写教师任课通知单于上课前二周发至各专业教学系。

    七、课程表的编制

  课程表是学校每周教学工作和其它各项活动的日程安排。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课程表由教务科编制。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一周编制下学期的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于开学前分发至班级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一经公布,要严格执行。

编排课程表要注意确保学生负担与教师负担的均衡,按不同类别的课程合理安排,充分利用教学场地。

   1.同一门课两次授课时间要有适当间隔。

    2.理论性较强、作业量较大的课程一般安排在上午,早上第一、二节课一般不要安排体育、自习课,安排在周四下午,周五下午不宜安排自习课。

  3.讲授两门课的教师,每天尽可能只安排一门课,如果两门课必须安排在同一天,则两门课不要连续上。

    八、调课、代课、停课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要严格执行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课表调整不得过于频繁。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到教务科办理调课、代课或停课手续。

   1.调课:由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专业科(组)负责人或教研组长加具意见,提出调课方案,在上课前一天以上送教务科审批,教务科把调课通知及时发给有关教师和班级。

    2.代课: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须有公差证明或请假批条)超过一周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可由教研组提出安排意见,请其他教师代课,经教务科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停课: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占用,不得随意停课。在非常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停课须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由教务科发出通知执行。停课后一般不补课,因节假日占去的课时也不补课。

    九、学期授课进度计划的编制

   1.有多名教师承担的同一课程,由学科带头人根据教师任课通知单和教学大纲草拟学期授课进度计划,并组织相关任课教师讨论后确定。任课教师负责填写学期授课进度计划,每学期开学前两天送专业教学系检查、教务科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2.任课教师独立承担的课程,应根据教师任课通知单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学期授课进度计划,每学期开学前两天送专业教学系检查、教务科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3.授课计划的内容要求反映学生基本情况和教学的主要任务,应注明始迄章节。在填写授课内容的栏目时,理论课以2学时为一次课填写,实训课可以以2或4学时为一次课填写,内容应具体,不能只写章、节符号。

   4.授课计划于开课前一周上交专业教学系主任审定。教务科审批后执行。

    5.审批后的授课计划不得轻易改变。如需调整计划,调整学时数幅度较大,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理由,经专业教学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科审批执行。

    十、 教案的编写

    1.教案包括:首页(班别,授课日期,课题,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及教具);教学内容(含复习、提问、课堂练习、课外作业等)和教学后记。

   2. 教案要注重反映教师的课堂教学组织构思,结合学生实际精心设计教学程序,教学内容要因课程特点而异,不要流于形式。新教师应具体详细编写教学内容,老教师可概括扼要。

   3. 备课以教师个人为主,专业教学系应组织必要的集体备课,一般每学期1-2次。其主要内容是:统一教学目的要求,研究重点难点解决措施和教学内容及方法的改革等。

   4. 任课教师应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备好必要的教具,预做演示实验。课后要写教学后记,主要反映教学得失,教学效果,改进措施。

5. 任课教师在学期结束后应把授课计划、教案整理装订好,作为教学资料保存,以备参考与检查。

    十一、教学实施

   1.授课

  1)教师是课堂的组织者和主持者,必须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误课,不无故缺课,不提前下课,必须照章办理调、代课手续。

  2)教师在上课的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规范,管教管导,认真组织教学,严格考勤登记,填写教室日志,并注重自身仪表、着装、佩带校牌、教态和表率作用。

  3)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目的明确,组织严密,条理清晰,讲授正确,启发性强,教法灵活,重点突出,语言准确,板书工整,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及设施设备,积极应用多媒体课件教学。

2.课外作业

(1)任课教师布置作业,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有明确目的,难度适中,份量适当。对布置的作业应预先试做。

(2)任课教师必须及时和认真批改作业,评分及评语要客观公正、具体明确,必要时要讲评作业,并应做好交作业情况和作业成绩登记。

(3)要引导学生通过独立思考有创造性地按时完成作业,对没有按时完成或敷衍应付、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

3.课外辅导

1)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和延伸,是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正确思维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原则上以个别答疑方式为主,做到因材施教。

  2)教务科编排教师晚自习辅导安排表,保证教师有一定的辅导次数,要求教师做好辅导登记。

  3)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有计划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习活动。

4. 职业资格鉴定前训练

   1)专业教学系要根据全校教学进程表和实习班级返校花名册,提前三天拟定职业技能鉴定教学安排表,交教务科和任课教师各一份。

  2)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安排表做好相应的教学准备,包括教学内容、成本核算、教具及原材料等。

  3)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要求实施职业资格鉴定前训练工作,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十二、课外技能训练的实施

   1. 教学部门通过校园文化艺术节、专业技能比赛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专业技能训练与比赛,促进学生专业技能的掌握。

   2. 每学期开学初专业教学系负责制订实训室课外开放安排表,并安排人员在现场对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和安全操作给予指导。

    十三、教学考务管理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结果作出的评价,也是对照教学目标检查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并根据这些信息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监控、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1.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生的负担,每学期一般安排2~4门考试课程。

   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总结性考核的方法。可采用课堂理论考试,实验、实际操作、技能考评,大型作业,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一般可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科统一组织,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一段时间复习和考试。

   考试形式可用笔试、口试、实操三种。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需要,灵活采用,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的考核并重的原则。笔试又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报教务科批准方可实施。笔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2节课),口试的准备时间为40分钟,答题最多2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视考试内容具体确定。

   考查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平时考核的方法。可依据平时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实际操作、单元测验等方法采集学生学习成绩。

2.命题管理

  1)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考试范围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内容。应注意覆盖面要广和突出教学重点,基础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题比例恰当。

   2)命题先由专业教学系组织人员制定命题方案,组织试题应有一定的梯度,基本题、水平题、提高试题结构合理,区分度强,题量适中,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考试成绩力求符合正态分布。已考过的试卷不适宜未作修改又做下一次考卷。

  3)用同一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采用同一试卷。

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两份试卷,可采用A、B制命题,并附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4)对教学大纲和教材较稳定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原则上要求实行教考分离。

  5)没有考试题库的课程由教务科或专业教学系指定熟悉该课程的教师命题,经专业教学系主任审核后于考试前二周送教务科统一管理。

6)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保存过程中,应严格保密,教师辅导学生复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或暗示题意,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考务管理

  1)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学风、考风教育,教务科制定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监考员职责。各班主任在考前要做好备考动员工作。

   2)考试的组织与实施由教务科负责,各班考试课程、考试日期、考场编排、监考人员安排,经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于考试前二周印发给各班级和监考人员。

  3)教务科在考前一周公布考试纪律、考场规则。

  4)教务科在考试前安排清理考场,考试期间,主管教学领导、教务科负责人巡查考场秩序,处理考试中突发事件。

  5)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员,考生一般实行单人单座,也可安排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科目的学生交叉同座。监考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考场规则。在考试中,发现违纪行为者,提出警告并及时制止,对情节严重者报主考处理,并填好考场记录。

  6)口试由两位老师主持进行。考生在教师点名后才可进入考场,抽领试题并在预备室(席)进行准备(三分钟内可向教师申请换题),学生按照准备依次答题并交出准备草稿。口试完毕,由两位教师合议后,宣布成绩。

   7)教务科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整理试卷和考场记录,对已查实旷考、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报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向全体学生公布,引以为戒。

   4.评卷与成绩评定

  1)评卷要求

   a.教师评卷要严肃、认真、公正,按评分标准给分,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务科要按试卷评分标准抽检评卷质量。

   b.任课教师按试卷成绩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对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及教学工作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c.考试后三天内要结束阅卷评分工作,任课教师将所教班级的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表、试卷及教学质量分析送教务科。评阅后的试卷和学生成绩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若须改动,应经教务科科长同意,会同专业教学系主任和阅卷教师查阅试卷,提出理由被认定方可更改。

   2)学生成绩评定办法,根据学校学生成绩管理办法进行评定。

    5.补考

    1)考试课程单科期评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各班主任提供补考学生名单,由教务科在每学期第二周进行组织补考,补考试卷由原来期末命题的A、B卷中提出未使用过的另一份,由教务科制卷并组织考试。

   2)补考结束后的第二天,教务科组织教师阅卷,并将成绩按班级填写在学生成绩登记表的补考栏目上。

十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学质量过程监控管理办法

 

为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全面监控教学情况,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实现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形成自我监控良性循环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如下:

   一、理论教学过程监测

    1.期初监测

  1)每学期开学前两天,教务科检查学生教材、教师排课情况及教学设施设备等准备情况,填写《学期教学准备工作检查表》。

   2)每学期上课前两天,专业教学系、教务科、分管校领导依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检查教师的《学期授课进度计划》,签名后及时返回给任课教师执行。《学期授课进度计划》经过批准方可使用。

   3)每学期上课前一天,专业教学系主任对教师的教案进行检查,在教案上写上检查结果、检查日期、签名或加盖“教案检查”章,并填写《教案检查表》。

   2.日常监测

  1)教务科安排人员每天检查授课教师在岗、课堂教学组织及教室卫生等情况,填写《日常教学检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每学期分管校领导听课次数不少于12学时、教务科长、专业教学系主任听课次数不少于10学时,听课时应填写《听课手册》,并以面谈等方式将评议情况反馈给任课教师。

  3)教务科安排人员检查晚自习情况及教师辅导学生情况,填写《日常教学检查记录表》,并作考勤记录。

  3.期中监测

  1)每学期第5-15周,教务科组织一次“优质课”或“公开课”,听课教师填写《公开课评议表》后,交教务科进行综合评议,评定成绩并记录在《公开课评议表》。

  2)每学期第十周,专业教学系主任检查教师的教学进度、教案、作业批改情况,填写《教学进度检查表》、《教案检查表》和《教师批改作业检查表》。教务科抽查不少于教师人数的1/4.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学期第10-13周,教务科召集学生代表座谈会(每班6人),征求学生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各环节的评价意见,填写《学生评教座谈会记录》并反馈给任课教师。

  4)每学期第10-13周,教务科组织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议,任课教师填写《教师评学表》并交教务科存档。

  5)每学期第10周或18周,教务科组织专业教学系主任对学生的技能学习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4.期末监测

1)每学期第18周,教务科发放《学生问卷调查表》,全面征求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各环节的评价,做好调查结果的统计。

    2)每学期第20周,专业教学系主任检查教师的教学进度、教案、作业批改情况,填写《教学进度检查表》、《教案检查表》和《教师批改作业检查表》。

   3)每学期第21周末,教务科对教师的教学进度进行抽查,抽查人数不少于教师人数的1/4。要求做到教学计划、授课进度计划、教案三统一,并填写《教学进度检查表》。

    4)每学期末,分管校领导检查教务科、专业教学系的《日常教学检查记录表》、《公开课评议表》、《教学进度检查表》、《教案检查表》、《教师批改作业检查表》、《教师评学表》和《教研活动检查表》。                         5)每学期末,分管校领导负责检查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编制及实施情况。

   二、理论教学考务管理的监测

   1.平时成绩

   任课教师将学生平时作业成绩、实验报告成绩、课堂提问情况等填入《学生成绩登记表》,作为评定学生学期成绩的依据。单项基本技能训练完成后一周内,任课教师负责对学生掌握技能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作为评定平时成绩依据。

  2.期中考试

  每学期第10周进行,任课教师负责将考试成绩填入《学生成绩登记表》。期中进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评定按《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3. 期末考核

  分为考查和考试两种。

1)考查:每学期第17周,考查科目任课教师自己完成命题及制卷工作。第18-19周,任课教师利用本人两个学时的上课时间组织考查,自己监考、阅卷、登记成绩。

2)考试:考试前的准备工作:每学期第19周,教务科负责制订考试科目的《期末考试安排》,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考务管理组织:由教务科负责按《理论课考试命题、制卷、阅卷实施规则》、《试场规则》、《监考规则》执行。

   成绩登记:考试结束后第2天,分管校领导对试卷审核后,教务科组织人员登记分数,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交任课教师。成绩登记完毕,试卷统一由教务科保存。期末进行技能操作考试科目,成绩评定按《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成绩评定:考试结束后第3天,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成绩管理办法》和教务科提供的《学生成绩登记表》完成学科成绩的评定工作。

    体育达标成绩评定由体育学科组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并填写《学生体育达标测评表》。

    成绩汇总: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教务科负责完成全校学生成绩汇总、评审与分析并做《教学质量分析表》。

4. 补考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教务科组织上学期考试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学生补考,按《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三、实习与就业过程监测

  1.每学期初,分管校领导检查实习就业指导科《实习与就业工作计划》的制订情况。

   2.每月实习就业指导科督促检查班主任检查班级实习教学情况,并检查班主任填写的《实习情况检查记录表》;实习就业指导科不定期到实习点检查实习教学情况并填写《实习情况检查记录表》。

  3.每学期期中、期末,分管校领导负责检查实习就业指导科《实习生上岗统计表》。

   4.每学期第18周,实习就业指导科分别召集实习班级学生代表(每班不少于1/4人),由学校办公室发放《在校生满意度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上交学校办公室。

   5.每学期末,分管校领导负责抽查各实习班级的《学生实习考核表》,检查实习就业指导科评定实习生学期成绩的情况。

  6.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分管校领导负责检查实习就业指导科的《就业率统计表》填写和《就业情况分析报告》编制情况。

  7.实习教学考务管理效果的监测

1)平时成绩的监测

   每学期末,班主任根据实习生的《学生实习考核表》及平时表现评定实习生的平时成绩,作为评定学生学期成绩的依据,并填写在《学生实习考核表》上。

  2)安全操作成绩的监测

  每学期末,实习单位根据《实习生安全操作成绩评定办法》,对实习生的安全操作情况和实习表现,综合评定实习生的安全操作成绩并填写在《学生实习考核表》上。

3)技能鉴定成绩监测

  每学期末,实习单位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安排对实习生的技能进行鉴定,并将成绩填写在《学生实习考核表》上,由实习单位交实习生寄送给班主任,班主任收集后交实习就业指导科存档。

  4)每学期第21周或毕业前学期第15周,实习就业指导科汇总学生的学期实习成绩,填写《学生实习成绩登记表》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交教务科存档。

   四、职业技能鉴定效果监测

   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结束后两周,职业技能鉴定所将学生成绩通报专业教学系和教务科。

    五、教育过程监测

  1.期初监测

1)每学期初,德育领导小组检查《年度德育计划》。

2)每年9月份末,分管校领导检查学生科《新生军训及入学教育计划》的组织实施情况。

2.日常监测

1)学生科督促检查班主任进行德育教育,要求每周召开班会,并由班主任作好记录。

2)学生科督促检查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对学生进行考勤,学生科每周末审查《班务日志》。

3)每月学生科根据《班级量化考核办法》检查各班级的管理情况,填写《班级月量化考核统计表》。

4)学生科按《班主任工作条例》检查班主任日常工作情况,每月底统计评分,填写《班主任月工作考核表》。

5)每月团委对各项校园文化活动进行检查,填写《校园文化活动完成情况表》。

  6)公共课教学组负责组织检查早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情况,分别填写《班级早操考核成绩》和《课外体育活动检查记录》,月末将相关统计表交分管校领导检查。

7)每周星期一,学生科负责审查值周小组的值班情况,并填写检查记录。

3.期中监测

每学期第十周,分管校领导组织学生科、团委对学生管理、班主任工作、学期的工作计划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抽查。

4.期末监测

   1)每学期第18周,学生科分别召集相关班级在校生代表(每班不少于1/4人),由学校办公室发放《在校生满意度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上交学校办公室。

   2)每学期期末,学生科按《班主任工作条例》对班主任学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填写《班主任学期工作考核表》,并作为评选 “优秀班主任”的依据。

  3)每学期期末,学生科对各班每月的量化考核汇总,填写《班级学期量化考核统计表》。

  4)每学期末,德育领导小组检查学校实施的各项德育活动情况;年末审查《德育工作总结》。

   5)每学期末,教务科对第二课堂教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填写《第二课堂检查记录》。

    6)学生操行成绩监测每月末,班主任根据《学生操行成绩评定办法》评定学生的操行成绩,填写《学生操行成绩统计表》上交学生科审查。

   每学期期末,班主任对学生学期操行成绩进行总评,填写《学生操行成绩统计表》上交学生科存档。

   六、短期培训与技能鉴定过程监测

   1.分管校领导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分两个阶段,检查专业教学系的《短期培训计划》和《短期培训招生计划》。

   2.教务科和专业教学系按《短期培训管理规定》对学校短期培训教学和管理全过程进行监测。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以下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任课教师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教师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班主任,以便班主任及时了解学生动向。

6、教学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事件,教师应及时上报学校,再由学校报上级协同处理。

7、教学场所严禁吸烟,下课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二、课间管理制度

    1、各部门主任、副主任、值周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教学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学事故认定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增强全体教职工的责任心,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性质的界定

    凡因任课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过错,导致正常的教学秩序、进程和质量受到影响并产生消极后果的,均属教学或教学管理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等级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划分为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教学管理、教材、教学保障六个方面内容,根据情节及其后果的轻重,每项内容分为三等级: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一般事故)。

(一)课堂教学事故等级认定

  Ⅰ级

   1.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辱骂导致严重不良后果。

    2.教师上课不备课,无教案或授课提纲,或者有明显未备课表现,授课大部分时间念教材或教学内容严重混乱、错误较多或发生原则性错误,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影响恶劣。

  3.未经教务科或系主任同意批准,教师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四分之一以上(指定学生自学部分除外),学生反映强烈,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4.不执行教学安排,造成学生无人上课,影响恶劣,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Ⅱ级

  1.未经教务科或系主任批准,教师擅自变动教学大纲,或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但改变或删减内容不到四分之一(指定学生自学部分除外)。

2.因保管不当遗失学生平时作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3.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致使课堂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教学。

4.整个学期内未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布置作业,或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的次数或数量,影响课程教学效果。

  Ⅲ级

1.未经系主任或教务科批准,随意调课(包括辅导答疑)、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学生反映强烈。

2.教师已事先请假,而相关人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空堂达5分钟以上,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3.教师课堂接打手机、或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学生反映强烈。

(二)实践教学事故等级认定

Ⅰ级

  1.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所购买的器材设备达不到技术要求或不能使用,又没有及时退货、换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教学。

2.实训教学人员不负责任、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造成大型仪器设备损坏,或造成贵重仪器丢失、被盗,严重影响教学。

3.学生在实习(或实训,以下同)、实验过程中因教师或管理人员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4.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或删减教学计划或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或实验内容,致使学生实习、实验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

Ⅱ级

1.由于实训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实验仪器设备受损,影响正常教学。

2.因实训教学人员责任心不强,致使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3.实训教学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习、实验,或者随意给定实习、实验成绩,致使学生实习、实验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

4.实训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纵容学生互相抄袭,造成不良影响。

5.相关人员丢失或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学生成绩,造成学生不能正常毕业。

  6.指导教师不按规定要求对学生的实训课程等环节进行指导,致使学生的实训操作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或指导教师随意给定学生实训技能成绩。

Ⅲ级

  1.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实训室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不及时修理,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2.实训指导教师不按教学任务安排组织教学,随意调课,请人代课或将应由几名教师承担的指导任务交由1人承担。

(三)考试(含补考)事故等级认定

Ⅰ级

1.试卷在命题、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或参与制卷的教职工泄漏考试内容。

2.试卷命题出现严重错误、保管不善造成试卷丢失,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被迫推迟或改期。

3.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4.管理人员或监考老师协同考生作弊,影响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5.伪造学生考试成绩。

6.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Ⅱ级

1.命题教师不能按时交全A、B两份试卷,造成试卷不能及时印刷,或文印人员制卷有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2.阅卷教师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又随意更改成绩,严重影响成绩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学生反映强烈。

3.监考教师纵容考生作弊或其他考试违纪行为,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4.考试评分后有关人员不按要求将试卷归档,造成试卷丢失,不能复查或提供考生试卷。

Ⅲ级

1.管理人员和监考教师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监考教师考场内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2、考试结束后,教师或教学秘书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造成学生成绩不能按时登录,影响学生补考或造成学生不能按时毕业。

3、批改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或计分失误而损害学生权益,经查实与学生实际成绩不相符。

(四)教学管理事故等级认定

Ⅰ级

  1.管理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或部门同意随意更改教学计划,学生反映强烈,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2.管理人员未将相关教学规定、要求或通知等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3.管理人员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学籍数据或学生档案,学生反映强烈。

  4.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未经上级批准,发放了不该发放的毕业证书、等级证书。

  5.管理人员涂改学生成绩或出据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或学历证明。

  Ⅱ级

  1.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课程安排错误或遗漏,或课程安排迟误,造成教学环节不能正常进行,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

  2.管理人员登录学生成绩有误,造成学生未能按时补考、重修或不能按时毕业。

  3.管理人员漏报、错报毕业生材料,导致推迟或错发学生毕业证书、等级证书。

  4.管理人员不按时上报学生成绩,造成学生不能按时毕业,学生反映强烈。

  5.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登录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

  Ⅲ级

  1.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现象,未能及时处理。

  2.因特殊情况经教务科或系批准调课,但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到学生或教师,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整理归档学生资料、教师资料,造成以上资料丢失。

 

第五类教材事故等级认定

Ⅰ级

1.由于相关人工作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开课后长期无教材上课又缺乏补救措施。

2.由于管理失误或填写教材定购单有误等原因,错购教材造成损失在3000元以上。

3.选用教材严重不符合教学计划或课程教学大纲要求。

4.管理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教材大量丢失或损毁。

5.教师和教材管理人员为谋取私利,为学生订购或发放教学计划以外的学生不需要的教材,影响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Ⅱ级

  1.相关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教材订购单或教材供应部门工作失误,造成教材无法及时到位,导致开学四周后学生上课没有教材。

2.教师、教研室在选用教材时不认真,所选用的教材存在质量问题或内容滞后,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学生反映强烈。

  Ⅲ级

  1.相关人填报教材定购单有误,造成教材定购数量不足,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2.教师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按计划订购的教材,造成一定数量教材积压。

  第六类教学保障事故等级认定

  Ⅰ级

  1.因教学设备供应失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2.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致使教学设备严重损坏或被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由于基础设施(如桌椅、水电、床铺)不齐全或维修不及时,造成大面积学生不能正常上课,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Ⅱ级

1.由于工作未能及时落实,造成教学仪器、设备、器材、用具不能及时采购、安装,学生反映强烈。

2.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或实习、考试、实验中断,短时间无法正常进行,严重影响教学。

  Ⅲ级

  1.相关关人员迟延实训室或教室开门时间,造成教学秩序混乱,影响上课或考试。

  2.相关关人员未按时准备好教师上课所需教具、实验材料等,影响教学效果。

  3.教学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未及时修理,直接影响教学和教学效果。

    三、对各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办法

   一级教学事故的处理结果由校办记入教职工本人档案,二、三级教学事故的处理结果由教务科记录存档。教学事故的处理结果是学校对教职员工考核奖惩、职称评聘、晋职加薪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由所在部门内给予公开批评,写出检查并交教务科备案,并取消当年年度评优资格。

一年内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第二次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2.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扣发责任人相应课时津贴或绩效工资;责任人应写出深刻检查一式二份交学校办公室教务科、备案;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优,一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年内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视为重大教学事故,第二次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3.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全院通报批评,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扣发责任人相应课时津贴或绩效工资;责任人应写出深刻检查一式二份交学校办公室、教务科备案;年度考核等级为不称职,两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调离现工作岗位。

四、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教务科负责各级各类教学事故的认定,并组织事故所在部门及相关部门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具体负责教学事故的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以及上报工作。

2.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教学事故查出或举报后,由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责核实。

   3.教学事故所在部门调查核实后,在两天内填写《广西商业技师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处理经学校审核。

4.教学事故处理意见由教务科及时通知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意见书后一周内可向教务科书面提出申诉或复议,申诉复议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加强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使我校各专业的教学更能突出中职特色,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出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技能实用型人才。走工学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设立学生创业基金,开辟创业长廊,使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更有效地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学院决定成立专业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校长指导学校教学工作的学术性组织,是学校针对人才培养、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及教学管理等专业建设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的参谋部。

    二、组织机构

   1.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秘书长由教务科科长担任。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系推荐,教务科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

   3.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及行业企业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行业企业专家人数占三分之一。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科,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职责

1.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对各系专业建设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和意见。

   2.开展与专业密切相关的课程、师资队伍建设研究,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3.研究中等职业教学实践基地建设规划,指导、协助建立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开展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工作的考察和评价。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开辟创业长廊,推荐兼职教授、副教授、高级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开展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促进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

  4.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5.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权利

   1.委员参与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制定,有权对各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咨询和监督,有权检查各类课程、各种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校外成员对学校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2.行业企业专家依本人意愿,学校可同时聘任其为相应专业的兼职教师。

3.行业企业专家可与学校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行业企业专家所在单位可利用本校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联合开展科研和培训工作,可以聘用本校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

4.行业企业专家所在的单位可优先挑选本校毕业生。

5.委员参与工作,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

    五、义务

   1.关心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

   2.积极为本专业的建设和课程建设献计献策。

   3.行业企业专家定期来校开设讲座、兼课,作为学生校外实习指导老师,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

   4.行业企业专家积极支持和协助学校为专业学生提供校外实训场地,提供实习指导及就业信息,反馈毕业生在实习或工作单位的情况。

   5.行业企业专家协助学校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向学校提供各种信息和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为本专业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

   六、工作制度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秘书进行记录。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并实施。议事采用民主方式。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多数委员的意见报学校。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定期向企业专家通报专业建设情况,听取委员们对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行业企业专家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组织与行业、企业的交流活动,了解相关专业发展和岗位对人才需求的新动向。

  4.本委员会休会期间,秘书处应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各位及时委员通报学校情况,收集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突出我校办学特色,形成良好的专业设置管理的运行机制,从本校的办学定位和实际办学条件出发,规范专业设计和开发过程,确保学校设置的专业及其教学内容满足就业市场、职业标准和鉴定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设置的专业要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水平,发挥学校办学整体优势,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二、专业设置条件

  1.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2.新设置的专业必需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专业设置申报程序

  1.申报程序

  1)各教学系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写出《新专业设置建议书》及相关的《市场调查报告》发至招生培训科。

2)招生培训科收集各教学系的《新专业设置建议书》和《市场调查报告》上报分管校领导,并协同教学部门中层领导一同研讨,形成来年《招生计划》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3)教务科组织各教学系编写新增专业申报材料并交分管教学校领导审定,审定后的新增专业材料由招生培训科向上级部门呈报。

4)招生培训科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程序的规定负责组织相关会议。

2.新增专业设计与评审

1)专业教学系负责对新专业的开发进行总体设计,组织相关行业、企业、教学、课程专家论证,编写《专业描述》。内容包括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学制、能力结构、专业主要课程、考证工种和级别、适应的就业岗位等内容。

2)教务科根据《专业描述》组织完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编写。

3)教务科会同专业教学系根据《专业描述》、《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确定教学人员和设备需求。

4)专业教学系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评审教学大纲、教材及资源需求。

5)专业教学系和教务科分别根据评审决议修改上述相关文件,交分管校领导提交校长审批。

6) 专业教学系将批准后的《专业描述》发至招生培训科,以便开展招生宣传策划。

3.老专业的改造

1)每年制订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前,各教学系应组织调研,收集用人单位对老专业教学内容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专业教师讨论,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市场更新需要,形成《老专业改造设计计划书》,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2)各教学系根据《老专业改造设计计划书》对《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调整,确保老专业更新后适应市场的需求。

    四、专业设置的管理

1.新设置、调整的专业,在上级部门批文同意后学校再安排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2.学校将定期组织专业合格评估,对连续三年招生不满20人的专业予以取消。

3.加强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专业建设要有规划,要加大专业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专业办学条件,努力办出特色,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课程管理办法

 

为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规范课程信息,促进课程内容、课程体系改革有序开展,切实提高课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

1.学院实行课程归口管理,所开课程在教务科的统筹下,由课程责任学部指导专业负责人进行管理。

2.课程设置应以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加强课程体系改革,加强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与整合,明确所设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并据此编写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

1)公共课程的设置由学校基础与幼儿教育学部规划,专业相关课程由各学部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报学校审批。

2)课程设定后,超出教学大纲增删、修改课程设置须由专业负责人提出变更理由和变更情况的详细报告,经学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科审批。

3)由教务科负责对课程设置质量进行考核,对设置不合理者,教务科有权要求课程责任学部调整课程设置。

3.课程信息的规范性

1)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学时(理论教学学时、实践学时)等。

2)课程信息的规范化: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表、学生成绩表等教学资料和管理文件中,同一课程的名称、编码必须一致。

3)课程命名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名称,不得出现同样内容但课程名称不同或同样名称但内容不同的现象。

4)课程信息一经审定后,任何个人不得自创或随意更改课程信息。如确需更改,需重新审定同意后,方可修改。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

1.课程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教学的依据,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2.课程教学大纲在教务科的组织下,由各学部组织教研室按照指导性格式,规范编写,经学校审核后报教务科备案。

3.为保证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改动。

4.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的学时内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

三、课程安排

1.课程安排以提高教学效果为原则,并注意学生各个学期学习任务的均衡。

2.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课程归属部门必须负责任课教师的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设置或学期安排。课程归属部门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未安排任课教师,造成教学事故,责任由课程归属部门承担;课程归属部门可从校内其它学部、部门、校外聘用任课教师,但必须负责对归属课程、任课教师的管理。

3.安排任课教师应具备相应资格。

4.课程安排一经决定,一般不得更改。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课程安排时,均按以下变更办理。

1)学校调、停课

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提前两天通知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提前通知教师和班级。

部门有重要活动需要调课或停课的,部门应提前三天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并得到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科安排调课或停课,并提前两天通知相关教师和班级。

2)教师调、停课

任课教师因学校其它工作需要调课、停课的,由本人按要求填写《调、停课申请表》报教务科批准。教务科接到《调、停课申请表》后,应向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教务科应及时提出可行的调课、停课方案,并提前一天通知相关教师和班级。

任课教师因病需要调课、停课的,需向教务科出具医疗证明并填写《调、停课申请表》;因事需要调、停课的应写出书面申请。

调、停课申请经教务科批准后,由教务科出具《调、停课通知》一式二份,分别由教务科备案和任课教师留存。教务科应提前通知调、停课班级。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和停课,未经过批准而自行调课、停课的,视为旷教。

任课教师因病、因事等原因而耽搁的课程,教务科必须安排人员代课,或另行安排时间给任课教师补足相应课时,以保证教学质量。

教务科应确保调课、停课不出现失误,如出现失误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补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补课。

因节假日、运动会或其它原因连续放掉学时太多,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因考试或参加竞赛,造成授课学时不足;

补课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课程责任系(部、院)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报教务科备案,并提前一天通知补课教师和学生。

四、课程的变更

1.新设课程管理。新设课程是指过去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原有课程的课程名称、学时等若有变动,也可视作新设课程。新设课程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制定)时,由培养方案制定部门填写教学计划调整申请报告,报教务科审核批准后方可实行。新设课程应提前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

2.新设课程必须有可行性报告,由学部组织专家认证后,连同专业教学计划报学校审批。

可行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具备经专业负责人认定的教学大纲;

3)有合理的质量评估标准及质量保障措施;

4)有合格的师资保障;

5)具备硬件条件,如:设备、师资、图书资料、实训场所等;

6)满足课程开设的先行后续要求。

3.课程信息变更。课程信息变更是指更改课程信息中的有关内容或删除课程库中不适宜继续开设的课程(课程名称、学时变更除外)。课程信息变更由课程归属部门填写调整申请单,报教务科审核同意后执行。

五、重点课程管理

(一)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1.重点建设课程项目负责人是课程建设的核心人物,要选拔事业心强、教学水平高、富于团队精神的教师担任重点建设课程的负责人。

2.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

3.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的职责:拟定课程建设规划;根据规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组织本课程组的教师落实规划和方案;安排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按照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4.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在参加学术会议、享受学术假期、申请课题经费、在学报发表文章等方面有优先的权利。

(二)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的申报

1.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的申报。

2.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申报组要在认真研究本课程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报学部研究。

3.学部对申报课程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科。

(三)重点建设课程的管理

1.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要带领课程组严格按照课程建设规划,有计划、按步骤、保质保量地进行建设。

2.重点建设课程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当随时了解建设情况,指导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在每年底以书面形式向教务科通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4.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计划使用经费,重大开支需报请学院院长同意后方能列支;课程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5.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学术研究费用;师资培训费用(含短期进修、专家指导、学术交流等);课程建设费用(含教学文件的编印、教学资料的收集、题库建设、教材建设等);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课程建设经费购置的财产,其所有权归学院,使用权归项目组。

6.没有按计划完成课程建设的,将取消立项,追回已划拨的经费。

7.重点建设课程一般以两年为一个建设周期;课程组要通过两年的建设,取得阶段性的成果,达到院级重点课程标准,通过院级重点课程评审。

(四)点建设课程的验收

1.由教务科组织专家组进行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的验收。

2.课程组认真填写重点课程申报表,准备验收材料。

3.专家组对照重点课程评审指标,认真审核重点课程申报表,查阅有关资料,必要时召开有关人员的座谈会进行调研。

4.通过验收的重点课程由学院行文进行确认和表彰。

5.未通过验收的课程应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整改之后仍然不能通过验收,学院将取消该建设项目。

6.已到结题时间,但无故不参加验收的课程建设项目,将取消该建设项目。

六、核心课程管理

(一)建设内容

1.制订课程质量标准。制定并完善课程质量标准,进一步明确教学目标,明确该课程对于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作用与贡献,为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和教学评价等提供指导和依据。

2.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并优化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确保核心课程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优化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与联系,能有效减少重复与脱漏。

3.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建设与课程配套的课程资源,并在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进行开放共享、扩大受益面。

4.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利用校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引入研讨教学、案例教学和项目教学等多样化手段与方法,开展混合式教学,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和协作性学习。

5.改革课程评价方式。推进形成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相结合考核方式改革,及时完善课程教学,引导激励学生有效调控学习过程和达成教学目标。

6.优化基层教学团队。建设一支静心教书、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优秀教学团队,开展教学研究、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定期开展校内外教学示范,引领推广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经验。

7.其他根据核心课程建设需要,由课程教学团队设定并预计完成的建设任务。

(二)申报与立项

核心课程以学科为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课程负责人须为学科负责人,课程须由所在学院推荐报教务科,并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

1.基础核心课程:根据学院人才培养大类划分,由学部负责遴选、学校资助、开课学部负责管理、建设期满由学院同开课学部组织校内外专家验收。

2.专业核心课程:根据学院总体专业规划,由学部负责遴选、学校学院共同资助建设并管理、建设期满由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验收。

(三)经费使用

核心课程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核心课程建设的业务开支,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省、校财务规章制度。

(四)项目验收

建设期满,由学科向学院提出验收申请。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建设任务书、以随堂听课和随机调阅教学资料(含教案)等方式,对核心课程建设项目成果进行验收,重点验收课程建设对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作用与贡献等内容。

所有立项建设的核心课程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后,学院将授予“教学核心课程”称号。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将限期整改并组织再次验收;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将终止项目并收回建设经费。

七、精品课程管理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一流教学效果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1.以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建设为主,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及对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

2.精品课程建设与教学、科研相结合,通过教学和科研活动,促进精品课程建设。

3.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部整体教学水平。

(二)精品课程建设内容

1.师资队伍建设

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教学改革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3.教学方法和手段

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育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

4.教材建设

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 精品课程可以自行编写教材,也可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教材。

5.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

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三)精品课程的申报

由课程负责人填写精品课程申报表,提供拟申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集等教学资料,由所在学部初审后进行推荐。学院组织精品课程评审专家组对系部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学院下文确定本年度的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1.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1)申报课程必须在学院连续开设3 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填写立项申请书。

4)提供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集、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等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及教学录像资料。

2.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1)省级精品课程原则上从校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申报。

2)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3.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1)国家级精品课程原则上从学院已获省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

2)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校级精品课程的验收

1、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过一定建设周期后,课程负责人要提交课程验收报告。

2、由学院组织精品课程评审专家组对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授予校级精品课程称号。

五、精品课程建设相关措施

1.精品课程要逐步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建设。

2.学院根据精品课程建设情况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扶持,教学系部要高度重视该项建设工作。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制订课程标准的原则及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标准是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依据教育目标,以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形成为重点而确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标准,是课程组织与实施的纲领性文件。课程标准的制订,对于明确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制订课程实施方案,规范课程的教学过程,指导任课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一)体现职业性原则

课程标准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的要求进行编写,参照职业资格标准编写,要充分体现职业性和岗位性要求,不能只凭编写人的主观想象,或只依据某一教材进行编写,更不能将教材的目录作为课程标准的内容提纲。

(二)突出能力原则

以能力分析为基础设计课程,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组织教学、以能力形成为目标引导学生学习,以企业认可的能力指标体系评价学习成果。突出能力就是要突出对学生综合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确定教学内容,要将课程教学内容项目化,着眼于探索建立工学结合、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有效教学模式。

(三)可学习性原则

“以学生为本”,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已有的知识和能力为依据,以学生的现有经验为起点,以学生的生活经验为基础,满足学生的兴趣与需求。

(四)规范性原则

课程标准的文字表达要规范,技术要求和术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力求文字严谨、术语规范、简明扼要,公共基础课等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对统一格式进行调整。

(五)可操作性原则

课程标准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应清晰明确,尽可能具体化、可度量、可检验,便于任课教师参照执行。

(六)创新性原则

打破传统职业教育的约束,构建适合现代职教理念的新课程标准,注重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满足学生就业、职业发展和个体职业生涯的需求。

二、课程标准的制订程序

1.课程标准的制(修)定由课程所属系(部)负责,在教学系主任或课程负责人主持下,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讨中等职业教育理念,贯彻学校制订课程标准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要求,准确理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提出课程标准编写的基本思路;安排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负责执笔起草。

理论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的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核心课程要在实践专家研讨和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的基础上,由相应专业的专、兼职教师组成的课程开发组以团队工作的方式完成课程标准设计工作。

2.课程标准应由对课程有研究、直接从事课程教学的教师负责起草,教学系负责组织相关教师、企业技术人员,集体讨论修改,形成课程标准初稿。系(部)组织由行业企业专家、技能能手参加的课程标准审核专家组对课程标准初稿论证审议后,系(部)主任审批签字报送教务科备案(以专业为单位按以理论课程、理实一体课程和实践课程顺序装订,包括封面、目录、内容等)学校发文公布。

3.教务科应就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和管理要求进行宏观指导,对需要统一的部分,做出明确规定,协调公共课和专业课之间,各系(部)之间的关系,确保制订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质量标准。

三、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均应制订课程标准。

四、课程标准的执行和管理

1.课程标准是学校具有法规性质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必须严肃认真执行。各教学系要认真依据课程标准,选用教材或编写教材,建设课程教学资源,组织实施教学,进行教学评价;学校各部门要为课程标准的实施,为各教学环节的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

2.任课教师应理解掌握课程标准的内容,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任课教师应让学生了解课程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在执行课程标准时,在保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根据当时的培养要求和教学内容的发展变化,有一定的灵活性。各教学系在执行课程标准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系主任和教务科报告,研究并妥善解决。

3.各教学单位和教务科应对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经常性检查,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将课程标准执行情况列入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课程标准的完善与优化须经过多次实践检验和修正。科技和经济发展及专业教学改革的深化也要求适时对课程标准进行修订。各教学系对课程标准进行较大幅度调整时,应向系(部)提出修订申请。课程标准的修订原则和程序与制订的要求相同。

五、制订课程标准应注意的问题

1.课程标准应与专业培养目标一致。专业培养目标是通过讲授一门门课程来实现的,课程标准必须充分反映教育目标,与培养目标相一致。如课程标准脱离了培养目标,也就失去了意义。

2.应将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培养纳入课程标准。在人才培养上,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一体,是新时期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理念。因此,课程标准不能只规定知识和能力标准,而应将素质培养特别是职业素质培养纳入课程标准之中,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同时,要融入相应的素质教育内容以及应该达到的具体要求。

3.课程标准应该是合格标准,而不是选拔标准。课程标准的制定不应过分强调选拔与淘汰,而应强调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帮助不同程度的学生达到课程目标的要求。课程标准应理解为课程的基本要求,应有一定弹性。为学生提出一个基本能达到的学习要求,使其在个性上能得到一定张扬。

4.课程标准应面向未来。教育是面向未来的事业,学生掌握的专业知识的深度与广度及其技术技能结构,应随着市场的发展不断调整和深化。适应未来的课程,必定是综合考虑现在和未来需要的课程,是把发展潜在能力与获得技能结合在一起,体现行业主流技术、核心技术,介绍行业的先进技术、未来技术的课程。

5. 课程名称要规范,不能随意简写,要区别教材名称与课程名称的关系,不要使用教材名称作为课程名称。课程名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几种课型教学要求

 

一、导言课

导言课又称序言课、入门课,是正确把学生领入学科或一章、单元知识的大门的第一节课。内容主要应包含教学内容的概况:教学目标、学习方法、学习要求等。

1.注意生动地概括学科内容及该学科在行业工作中的作用。广而不偏,博而不专,言简意明,从感性旧知入手,留给学生美好印象。

2.确定学科的教学目标,能根据本专业本学科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确立可行并有一定高度的目标。

3.强调学习目的,介绍学习方法,激发学习兴趣。

4.学习要求要条款化、详细,从第一节课开始严格要求。

二、新授课(新知课)

传授新知。

1.导入的方法、手段要多样化,注意新旧知识有机、巧妙衔接。

2.传授新知识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3.设问精巧、明确,体现层次、激发思考,以培养能力。

4.教学方法要灵活,教学手段要多样且适当。

5.板书准确、精炼、提纲携领,形成知识体系。

6.小结要善于揭示各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起画龙点睛的作用。

及时检测,反馈教学效果。

三、概念课

注意概念形成过程的教学,忌和盘托出。

1.认真剖析概念的字词句引导,理解概念的实质和内容,准确记忆概念。

2.注意概念的立体化教学,从不同侧及角度去理解概念的的内涵与外延。

3.注意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4.指导学生学习概念的方法。从记忆和应用上掌握概念,及时强化训练。

四、实验实训课

培养学生通过观察、动手实验实训理解掌握所学知识,掌握技能。

1.强调课前预习。

2.强调实验实训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实验实训操作过程。

3.强调操作过程的严肃性、安全性、纪律性。

4.发挥教师在课堂的主导作用。

5.指导学生实验实训,指导学生发挥课堂的主体作用,及时反馈实验实训效果。

6.从知识、技能、思想等方面作课堂小结

五、习题课

帮助学生提高运用知识的能力,侧重知识的应用。

1.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克服随意性,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选编题目,不要出现新的知识点,防止解题越解越奇。

2.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

全面性:基本覆盖面所有知识点,符合学生认知规律。

层次性:由易到难,由简到繁,梯度明显。

典型性:具有代表性、普遍性。

科学性:解题过程及答案没有错误。

多样性:题型尽可能多种形式。

综合性:有一定比例的综合应用知识的题目。

六、讲评课

对学生进行测试后的反馈,达到纠正错误,深化理解的目的。

1.应以“评”为核心

从赏识教育出发,进行情况小结,特别要肯定学生的成绩和进步,注意表扬学生。数据统计分析,指出哪些内容掌握得好,哪些内容掌握得不好。忌指名批评。这是一种学科德育教育的具体实施。

2.根据检测的知识点进行平行性讲评,针对多数学生情况及检测知识点提供与检测试题平行的典型具有代表性题目进行讲评。这样可以克服单纯讲评原题的单调性。

3.突解解题思想的评析,克服重结论轻过程的缺点。要在为什么,怎样想上去点播学生,学会思考和掌握解题给学生做。

七、复习课

帮助学生将所学知识理解、消化、巩固,达到系统掌握知识及应用。

1.要体现教师的主导地位(归纳要点、前后串联、指出重点),防止教师包干,一讲到底(要留有余地,让学生主动、自主复习)。

2.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组织指导下,学生独立思维,进行复习)防止放任自流的复习课(无计划、无目的地让学生自己看书,看到哪里算哪里)。

3.结合学生实际设计教学,利用图表仪器,精选题目等。将知识系统化通过图表及网络,比较教学,整理知识。

4.要提倡以训练为主线,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的复习,也要防止以练代讲、题海战术的复习。

八、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健康教育制度

 

一、学校健康教育,要立足教育,重在指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保证健康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

二、学校组建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健康教育情况。

三、健康教育课的开设,要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课时、有总结。

(一)每学年学校制定健康教育计划,

(二)按省编教材对各年级开设健教课,健教开课率要达100%,保证每生每两周上一节健康教育课。

(三)健康教育课列入学校总课时表。

(四)注意总结经验,收集资料,充实健康教育档案。

四、健康教育教师要认真备课,按时授课,及时批改作业,每学年要进行考核。

五、 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健康宣传活动:设立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做到定期更新;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活动课、专题讲座,普及健康科学常识。

六、开设好心理咨询室,辅导教师作好记载,建立好学生心理档案。

七、将健康教育融进日常教育教学并纳入教科研工作中,鼓励老师开展健康教育研究,确保每学年有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

八、定期组织健康教教师参加各类健康教育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理论水平。

九、定期检查健康教育的情况。对教育成果突出的教师,学校在年终考核中将酌情给予加分和精神及物质奖励。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备课规范要求

 

备课是实施课堂教学的前提,备好课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先决条件,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和严密的计划性,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备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教学计划、熟悉教学大纲、钻研教材、了解学生、编制教学日历、编写教案。

(一)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二)认真研究所任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熟悉本课程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

(三)钻研教材主要是研究教科书,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教师通过对全册教材、单元或课题、节次或课时教材的反复阅读,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概念,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努力做到教学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所教内容能符合行业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

(四)了解学生是为了因材施教,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所以教师在备课时心中必须想到学生,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知识基础、智力发展水平以及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兴趣爱好等。

(五)编制好教学日历(教学进程计划),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的学时。

(六)教案是上课的预定方案。教师在熟悉教材、了解学生的基础上,认真写好教案,设计出每一堂课的全部教学活动。

二、教案编写的基本要求

教案主要包括封面、教学进度表、课时教案(或备课笔记)三个组成部分。

(一)教案封面应包括:教师姓名、所教科目两项内容。

(二)教学进度表应包含年度学期、周别、教学内容、教学活动、时数、备注等项内容,要求按每学期实际上课周数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三)课时教案应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课题、课型、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时间、时数、教具、教学手段、方法、教学过程、板书设计、自我评价、领导审阅等项内容,除领导审阅以外所有项目都必须填写。

(四)授课内容或备课笔记、讲稿一般以教学内容为中心,设计教学程序为线索,编写好教材的内容要求,安排好教学的顺序和重点。

(五)教案可有详案和简案,新教师或新开课宜用详案,经过5年的教学实践可逐步过渡到简案。教案具有指导性,任课教师在授课前应熟悉并在授课中依照执行。

(六)教学目标应分为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情感目标(德育目标),均要一一阐述。

(七)写教学过程一栏时应注意不要仅是知识的罗列或课本的抄写,应能充分体现教学手段和教学活动安排情况。

(八)自我评价是对课堂教学的反思,应体现出本节课的闪光点、不足和今后改进措施等内容。未满五年教龄的青年教师必须填写该项目。

(九)教师授课必须有教案,教案要常备常新,努力克服防止随意性。新教师的教案必须提前一周送交指导教师审阅签字。没有教案的教师一经查出,视为教学事故。

(十)提倡和鼓励教师不断进行教学探索和创新,编写出符合本学科特点的优秀教案。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作业布置、批阅的要求

 

学生认真完成作业是接受知识,加深理解、熟练掌握的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也是发展思维、培养能力的一个手段。教师批阅作业,是管理教育学生、反馈教学信息、适时调整教学内容和进度、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为此,必须加强这一方面的管理。特做出相应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布置作业

(一)布置作业要讲究“度”、“量”、“底”。

“度”指难易得当,可分为必做题和思考题两种。“量”指次数和每次的分量要适中,以有利于学生消化课堂知识,又不加重课业负担为宜。“底”指教师心中有底,明确作业要求、必要的方法提示,布置作业时均应向学生交代清楚。

(二)所有科目应根据课程特点安排笔头、口头、活动或操作等类型的作业。

二、批阅作业

(一)作业布置后应有检查,并将成绩登记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

(二)每次作业每次收交,不能将两三次作业一次交。原则应全批。

全改,可以有详细批改和简略批改之分。一般采用百分制,某些作业(如调查报告、小论文等)可采用等级制(甲乙丙丁或优良中差)。

(三 )批阅学生的作业,凡正确的一律打勾。错误的打叉,有问题的打勾带点。教师应在批改作业后签名并标注批改时间。

(四)批阅语文作业要指出错别字,作文要有眉批、评语。

(五)如布置了口头、活动和操作类作业,应有检查记录。教师应在《记分册》上注明检查时间和检查项目。

(六)每学期结束时,集中检查教师的《学生成绩登记表》,了解教师的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

听课、评课制度

 

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课堂教学是关键,认识教学规律和抓好课堂教学质量是重中之重。通过听课、评课,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评估及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一、明确听课、评课目的

(一)总结、推广、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二)对授课教师给予指导帮助,帮助其提高教学质量。

(三)进行教改实验的研讨,制定教改可行性方案。

(四)了解、考核教师的教学质量。

二、听课要求

(一)提前了解授课教师的授课地点和班级情况。

(二)在上课铃铃响之前2分钟到达授课地点,并自备板凳。

(三)关闭或对一切通讯工具进行加振。

(四)听课教师应做到不讲小话、不做其他事情(如写教案、批改作业、吃东西等),充分尊重授课教师。使用统一的听课本,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五)重点听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重难点的突破技巧、与学生进行交流的方式。

(六)在听课本的备注栏,写明对所听课程的即时评价及简单评价。

(七)未满五年教龄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20节,其他教师听课不少于8节。教师听其他科目专任教师的课程数不少于听课总数的50%。

(八)听课应做好详细记录,每篇字数不少于150字。

三、评课要求

(一)遵循实事求是、坦诚相待的原则。

(二)采取个别交谈、集体讨论或书面交流的评课形式。

(三)从以下方面对听课情况进行评估: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师生感情交流、教学效果、教学特色等。

(四)评课时应肯定授课教师教学中的优点和长处,对授课教师应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以便共同进步。

(五)评课时应注意语言的组织。

(六)在集体评课时,各部应安排专人对评课情况进行记录。

每学期末,教师应按照教务科要求写好听课小结,并将听课本及听课情况汇总表交教务科。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评课方法

 

一、评教学内容

要看教材的把握是否准确,教材的处理是否得当,重点是否突出,难点是否突破,要看教学目标的制定是否全面、具体、恰当。全面,是指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来确定;具体,指目标要有明确要求,体现学科和行业特点;恰当,指确定的教学目标,能符合《专业教学指导要求》,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符合学生实际情况、认知规律、行业要求,难易适度。

二、评教学对象

是否面向全体学生,是否充分尊重学生在课堂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是否努力创设宽松、民主的课堂教学氛围,师生是否情感融洽,采取的教学对策有助于克服学生的学习困难和心理障碍。

三、评教法和学法

教学方法是否都紧密地围绕目标,为实现目标服务,是否有助于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是否灵活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是否灵活多样,是否符合教改方向,有没有改革与创新,有没有形成独特的教学艺术风格。

学法指导的目的是否明确,学法指导的内容是否付诸实施,学法指导的方式是否可行,是否注意挖掘学生内在的因素,并加以引导、鼓励;是否培养学生敢于独立思考、敢于探索、敢于质疑的习惯,是否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习惯、操作习惯,教会学生在多方面思考问题,多角度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四、评教学过程

教学思路设计,是否符合教学内容实际,是否符合学生实际,是否有独到性,能不能给学生以新鲜的感觉,教学思路的层次是不是清晰,能否实现教学目标。

教学过程是否紧紧围绕教学目标,是否严谨有序,环节转换是否自然艺术,是否为学生创设良好的问题情景,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知识传授是否科学、准确,是否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重点知识和技能是否得到巩固。

导入、结束等重要的教学环节和重、难点知识教学的教法设计是否科学,能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多方面能力。

板书设计合理,是否科学合理、言简意赅,有条理性和科学性。

练习设计是否面向全体学生,具有层次性,是否有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思想品质的培养。

时间分配是否合理,有没有前紧后松、前松后紧的现象,有没有学生独立思考、发表意见、操作的现象。

五、评教学效果

不同程度的学生的素质是否能在原由基础上有所提高,是否有学习方法的获得、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或操作习惯,学生的思维是否活跃,当堂问题是否当堂解决。

六、评教学思想

是否体现先进的教学理念,比如说: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全面发展、创设和谐的教学氛围;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习应重过程、重体验、重实践等等。

七、评教学基本功

普通话是否达标;语言是否准确清楚,有启发性;语调是否高低适宜、快慢适度、抑扬顿挫,富有变化。字迹是否工整美观、板书是否娴熟。教态是否端庄,举止从容,态度热情。专业功底是否深厚,教具、仪器使用是否熟练,操作是否准确、规范,是否取得良好效果。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1  广西商业技师学院教师听课记录表

附录2  公开课评议表

附录1        广西商业技师学院教师听课记录表

授课教师

 

课程名称

 

授课内容

 

授课班级

 

授课形式

□公开课          □示范课          □非公开、示范课

听课地点

 

听课时间

      日第   

        

 

 

任课

老师

 

专业

 

科目

 

班级

 

课题

 

 

教学过程及内容

即 时 评 价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评 价

项 目

        

评价等级

得分

教 学

目 地

15分)

符 合 大 纲 要 求

6

5

4

3

 

符 合 学 生 实 际

5

4

3

2

有 机 渗 透 德 育

4

3

2

1

教 学

内 容

26分)

正 确 无 误

9

8

7

4

 

重 点、 难 点 突 出

9

8

7

6

容 量 深 度 适 宜

8

7

6

5

教 学

结 构

12分)

结 构 完 整、 严 密

8

7

6

5

 

课 型 特 点 鲜 明

4

3

2

1

教 学

方 法

24分)

主 导、 主 体 结 合

8

7

6

5

 

讲 练 结 合

8

7

6

5

方 法、 手 段 运 用 合 理

8

7

6

5

教 学

技 能

11分)

组 织 级 应 变 能 力

4

3

2

1

 

教 态、 语 言、板 书、演 示

4

3

2

1

启 发 激 励 能 力

3

2

1

0

教 学

效 果

12分)

教 学 目 的 的 实 现

4

3

2

1

 

学 生 学 习 积 极性、听课率

4

3

2

1

学 生 接 受 程 度 的 观察

4

3

2

1

 

 

 

 

 

 

 

 

 

 

 

 

 

 

评议人签名:

 

 

课类别

 

                                

考试监考规范要求

 

考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教学内容,它是对学生学习收获和成效的集中检测,更是对各学科任课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测和评价。为了端正考风、严明考纪、杜绝舞弊,特制定理论考试规范要求。

一、监考教师认真查看自己的监考安排表,核对需要监考场次、时间、地点,按要求领取试卷,确保准时参加监考。

二、监考教师需按教师规范要求着装,佩戴校牌。未佩戴校牌监考教师按折扣一节课时处理。

三、监考教师在考试前10分钟到达所负责的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1.清点学生人数,检查学生着装、核对学生校牌。学生参加考试须着职业装或校服,佩带校牌进入考场。未按要求着装和佩带校牌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2.安排学生按不同专业交叉就座,或单人单座。学生校牌摆放在其座位的左上角(左侧座位)或右上角(右侧座位)。

3.组织学生将手机及其他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

4.考前如发现教室脏乱,及时安排学生做简单的清扫。

四、监考教师在考试前5分钟宣布考场纪律,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调换。因工作安排需要调换的,需按调/停课要求提前向教务科提交申请。

六、除试题印刷问题监考教师不得对试卷的内容作任何解释。

七、监考教师必须遵守监考规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看、不打手机,不擅离考场。

八、监考教师对考试舞弊的学生,应立即停止该生考试,没收试卷,做好记录,并保留作弊资料。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立即报告教务科,由教务科作出处理。

九、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交卷。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

十、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按要求回收、整理清点试卷,做好试卷的交接工作。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考试规则

 

一、考试预备铃响后,考生应立即进入试场。按指定位置就坐,静候考试。

二、除笔、墨及经监考人员同意可带入教务考场的学习用品外,所有书刊、纸张等物品一概不准放置在座位上及课桌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放置。

三、考场要绝对保持安静。不准说笑、喧哗、不准交谈。有问题需监考人员解答,考生应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走到自己的座位时再小声提问。

四、考试时绝对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夹带、偷看书本等作弊行为。经发现除该科考试成绩作零分记外,视情节给予校纪处分。

五、考试铃响后半小时迟到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三十分钟以后才能交卷。

六、考场周围(10米以内)不允许围观、议论、谈笑、调笑、调打。违犯规定的学生经监考人员教育不听者。给予校纪处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考试命题要求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考核的具体方式由教研系根据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性质提出(如闭卷、开卷、口试、实际操作等),报教务科审批、备案。

一、命题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命题要符合培养目标和考试目的,基础题、提高题、知识题、应用题与能力题比例要科学,必须保证试题的难度分布合理,学生考试成绩较为准确地反映其学业水平的差别,专业基础课等主干课程学生考试的成绩应呈偏正态分布。

2.全面性原则。命题要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材,认真分析应考核的知识点,既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又覆盖全面,防止过偏;既检查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又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注意涵盖教材的重要知识点,要有足够的数量。

3.规范性原则。命题要力求准确、明确,避免出现歧义;试题表达应力求简明扼要,措词严谨,不得包含有关的暗示;题目的编排顺序要合理;试题的评分标准应该公正明确,易于掌握,避免答案有规律和模棱两可;判断题要确保试题用词的统一性,填空题应保证答案唯一;综合应用题应力求考查多个知识点,结构严密,内涵深厚。

4.创新性原则。命题要新颖,能够充分体现课程的特点,注意结合课程的发展,及时补充创新能力的考核。试题与往届试题的相近性原则上不得高于35%。

二、命题的要求

1.考试命题是教师教学过程的重要一环,任课教师都应对自己所教课程进行命题。

2.命题工作由教学系主任组织、分工,在考试前二周完成。教学系主任要检查考试命题质量,对考试命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进行审核签名。

3.试卷卷面要整洁、清楚,并按《试卷打印、印刷格式要求》进行编排。

4.任课教师要在确保各门课程教学质量的前提下,认真组织好考前答疑及学生的复习工作。辅导过程中,不得围绕命题内容划范围、指重点,更不允许向学生透题、泄题。

三、闭卷考试试题结构规范性要求

为规范闭卷考试命题工作,提高试卷命题质量,现就闭卷考试试题内容结构、能力结构、难度结构、题型结构提出如下规范性要求。

1.试卷内容结构

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试卷内容应与所使用的教材或教学大纲相一致,重点章节的分值占60%左右,次重点章节的分值占30%左右,一般章节的分值约为10%左右。

2.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为分“识记”“理解”“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值比例为:“识记”占30%左右,“理解”占20%左右,“简单应用”占30%左右,“综合应用”占20%左右。

识记:指能够对有关名词、概念、知识、术语作出正确解释,并能记住和正确表述出来。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深入全面地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并能表达其基本内容,能够分析和说明相关问题的区别与联系。

简单应用: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正确地应用一两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一般实际问题。

综合应用:要求能够运用课程中规定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较复杂的应用问题。

3.试卷难度结构

试题的难度分为“容易”、“中等”、“难”三个层次,不同难度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值比例为:“容易”占20%左右,“中等”占60%左右(中等偏易占30%,中等偏难占30%),“难”占20%左右。

4.试卷题型结构

根据不同学科、课程,可在以下题型中选择应用,做到题型丰富,设计合理: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列举、名词解释、简答题、计算题、分析题、作图题、设计题、分析计算题、证明、论述题、分析论述题、翻译、写作等。(其中填空题、选择题的所占比重不得超过50%。)

5.试卷打印格式要求

1)《期末考试试卷》:按教务处下发的模板打印。 试卷打印模板主要数据:纸张: A3(420×297);页边距:左4.5厘米,右3.5厘米,上3.4厘米,下3.3厘米。试卷正文:楷体、小四号字、行距:22~25磅。

2)《期末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按教务处下发的模板打印。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成绩管理办

 

为了规范学生成绩运作及管理,有效反映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合理、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平时成绩

   1.理论成绩评定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单元测验及课堂提问等形式,综合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并记录于《学生成绩登记表》,以便期末统一计算学生单科成绩。

   2.技能操作成绩评定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验实习报告、平时技能操作和安全知识测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记录于《学生成绩登记表》。

    二、期中考核

   1.每学期期中,理论课教师利用上课时间进行考试或考查,采用自己命题、随堂考试或考查、自己阅卷的形式,评分后任课教师将学生期中考试成绩记录于《学生成绩登记表》。

   2.专业课程期中测试,理论和技能都要考核,理论考核同上,技能考核任课教师利用上课时间进行,具体考核项目由学科带头人确定,同一课程、同一教材及同一进度的班级教学,考核项目应统一,考核方式主要以指定为主,考核成绩记录于《学生成绩登记表》。

    三、期末考核

   1.考查和考试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填写《学期成绩质量分析表》(含技能分析)。

   2.专业课程期末考试,理论和技能都要考核,技能考核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倒数第2周进行,考核范围涵盖全学期技能训练考核项目内容,考核方式采取抽签形式,任课教师交叉评分,考试成绩记录于《学生成绩登记表》。

    四、成绩评定

   1.理论课程单科期评成绩=平时成绩×20%+期中成绩×20%+期考成绩×60%

   2.专业课程单科期评成绩=(平时理论成绩×10%+平时操作成绩×10%)+(期中理论成绩×10%+期中操作成绩×10%)+(期考理论成绩×30%+期考操作成绩×30%)

   3.期末考试结束后2天内,任课教师完成学科成绩的评定工作,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交教务科审核后分别送班主任和教务科留存。

   4.体育达标成绩评定由体育学科组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并填写《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评表》。

    五、补考成绩

   1.考试课程单科期评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教务科应在下一学期三周内进行补考,补考试卷由原来期末命题的A、B卷中提出未使用过的另一份,由教务科制卷并组织考试。

   2.补考结束后的第二天,教务科组织教师阅卷,并将成绩按班级填写在《学生成绩登记表》的补考栏目上。

    六、毕业成绩

   1.课程设置一学期的,毕业成绩以该课程期评成绩作为毕业成绩,课程跨学期的则以期评成绩的平均分作为毕业成绩。

   2.班主任根据《学生成绩登记表》填写《学生毕业成绩总表》交学生科和教务科存档。

   七、教学质量分析

   每学期开学后4周内,教务科汇总学生成绩,进行评审与分析,填写《教学质量分析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办公室存档。

    八、成绩保存与查阅

   1.教务科对《学生成绩登记表》及《学生毕业成绩总表》作永久保管。

   2.班主任需查阅本班学生成绩,应事先向教务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教务科内查阅。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合理、有效的利用教室资源,保证教学场所卫生整洁和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室安排

1.全校教室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调配使用,未经教务科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2.每学期开学时,班主任到教务科领取教室。

二、教室卫生

1.教室卫生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和任课教师监督制

2.班主任必须每天安排值日生打扫教室,确保教室干净整洁。做到教室天面洁白无蜘蛛网;墙壁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无脚印、无乱贴、无乱画;窗户玻璃擦拭干净、明亮;窗台无灰尘;地面干净,无垃圾、无痰迹、无烟头;讲台,黑板清洁;桌椅摆放整齐;课本和学习工具摆放整齐;课程表贴在黑板靠教室大门一侧;卫生工具按规定位置摆放。

3.如果教师需要在教室指导学生练功,专业教学系必须报请教务科审批,并确保练功后的废料不留存教室或污染环境。任课教师负责督促值日生将练功后的废料倾倒到校内垃圾池,禁止随地乱丢或堆放到教室走廊。

4.任课教师在授课时间内对教室卫生负有监督责任。如果教师上课前发现教室过于脏乱,应暂停上课5分钟安排值日生清洁教室,待教室卫生符合要求后在上课。

5.教学部门每天对教室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向学生公布。评比结果作为班级量化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教室使用

1.师生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准拆卸各种固定设备或各种电器、仪器;不准在桌椅上、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准使用刀具砍、划桌椅或在桌面上切割物品。

2.男生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教室,更不得赤脚、赤膊进入教室;女生不得穿低胸或吊带上衣、超短裙、拖鞋进入教室。

3.教室内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4.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大脑或大声喧哗。

5.严禁携带食物、饮料进入教室。

6.班主任平时应注意检查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讲台、电扇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报总务科维修或补充。

7.班级外出实习不使用教室的,及时报教务科。

四、多媒体教室的使用与管理

   1.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每学期多媒体教室的安排。

   2.教师在使用多媒体电脑时不准安装与教学无关的软件,所用软件应进行杀毒处理,防止电脑感染病毒,影响教学。

   3.教师授课时不得让学生使用多媒体设备。由于要求不严格,导致学生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网络管理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对任课教师实施处罚赔偿。

   4.任课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要填写《电教室使用登记表》,课后要组织学生清洁场所,关闭好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5.多媒体教室内的贵重设备须由网络管理中心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保养。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室6S”的管理规定

 

为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大力推进教室“6S”管理,促使学生自觉养成文明卫生习惯,特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班级教室日常卫生责任。班级教室是以集会(点名)使用的教室确定为班级卫生的责任区,班主任每天要安排值日生在上午上课前和下午下课后到本教室清洁一次,并且在每周四下午再组织进行一次教室卫生大扫除;日常上课由任课教师督促学生清洁。教室卫生管理员每次课后对教室卫生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定期公示。

二、每个教室只允许存放2个扫把、2把拖把、1个撮斗、1个塑料垃圾桶,并统一摆放在教室后面的东北角;切记不能放在讲台和教学设备位置。

三、教室后面多余的课桌椅应摆放整齐;讲台台面应保持整洁,讲台里面不能堆放杂物;教室窗台及栏杆不得悬挂毛巾等物品。

四、教室垃圾桶应及时清理并保持清洁(清洗),不得将垃圾堆放在走廊。

五、学校下发的各种表格、通知等一律张贴在教室门背,其他地方一律不得张贴。

六、教室墙壁要保持清洁,不得出现污渍或脚印。

七、每周四下午各班组织教室卫生大扫除(含教室对应的公共区域,包括地面和墙壁),之后由教务科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八、教室的美化,要事先报教务科,征得同意后才能进行布置,不得随意张贴字画等。每周教务科将一周检查结果报学生科,教室卫生检查结果纳入班主任月考核。

九、班主任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杂物,不污染墙壁,不破坏公务,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多媒体教室管理条例

 

多媒体教室是学校教学公共设施,为保证各种教学仪器设备和设施的完好率及电化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现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一、多媒体教室配有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学生、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应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二、使用多媒体教室需至少提前一天到教务处登记,并与管理员预约做好安排,无特殊情况一般只接受一周以内时间的使用申请。

三、使用者应保证多媒体教室内的清洁卫生与秩序。不在多媒体教室内打闹和乱扔废弃物,禁止将零食或饮料进多媒体教室。

四、上课铃响之前,管理员预先打开授课教师所需使用的仪器设备,授课教师自行检查将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授课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员通报。

五、请爱护多媒体教室的设施设备,不用力击打话筒,轻轻点击各种仪器按键,爱护课桌椅等。电教仪器设备的使用严格按安全、规范的要求操作,以保证仪器的低损耗,延长其使用寿命。

六、为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多媒体教室一般不安排只观看光盘、影碟的课程进入。

七、课程完毕后,授课教师应做好登记,并安排值日生做全面卫生检查与清理。

八、若有不遵守管理条例第1、3条者,将给予违反者打扫多媒体教室的处罚,管理员对其口头警告并做记录。再次违反者,将暂时停止其使用多媒体教室,直至做出书面保证并不再违反。

九、若有不遵守管理条例第3~5条者,造成多媒体教室仪器设备损坏的,将视其损坏程度照价赔偿。其行为影响正常教学的,将立即停止其使用多媒体教室。违反者名单将被报送学校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十、若有不遵守管理条例第6条者,将给予违反者所在班组停止使用多媒体教室一次课的处罚,管理员对当事人口头警告并做记录。再次违反者,将暂时停止其使用多媒体教室,直至做出书面保证并不再违反。

十一、为了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合理使用,规定只有参加过多媒体教室设施设备培训课程的教师,才有资格申请使用多媒体教室。

十二、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室触控(交互式)一体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增强教学直观性,进一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学校安装交互式触控一体机教学设施。为确保触控一体机教学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要求。

一、学校触控一体机设备管理实行教学系(指定实训室管理员)和电教中心负责制,具体设备保管由各系指定实训室保管员负责,做好各实训场馆触控一体机的管理和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电教中心联系,电教中心主要承担技术支持工作。

二、上课教师作为使用设备的临时责任人,责任重大。为便于管理,请使用前先到电教干事处申请并登记,使用中应注意爱护设备,正确操作使用,加强教育和监督管理学生,防止在触控一体机周围打闹,以免造成人为损坏;严禁学生违规触碰、私自逗留教室使用触控一体机!要经常修剪指甲,注意不要划伤屏幕,保持设备的干净。设备使用完毕后正常关机,切断电源,盖好防尘罩。课后,电教干事要对上课教师使用后的设备进行检查,有问题要做好记录并报告主任,对不按要求使用的教师,将报学校教务部门,予以停用处理。

三、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属性设置,不得将系统密码告诉学生。使用人员要做好触控一体机的防病毒工作,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前请事先在自己电脑上杀毒;不准擅自安装或上传与教学工作无关的软件和资料,需要保存的资料应存储在系统D盘指定的文件夹,计算机桌面和C盘上不存储个人材料。如因教学需要更改软件的,应报电教部门同意并协助完成,电教干事有权对电脑上无关软件和其它内容进行删除。

四、触控一体机只供教师上课时使用,严禁学生利用触控一体机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滥用。使用人员须事先接受操作培训并严格按多媒体系统操作规程(另附)进行操作,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遇到问题及时与电教干事联系,其他人不得擅自拆卸设备或更改系统设置。

五、实训室管理员对财产有保管责任,发现并制止各种违规行为。负责对触控一体机进行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等工作,检查教师使用后是否正常关机并切断电源并做好登记。禁止在触控一体机和电源插座上充电,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拆卸设备部件,触控一体机位置相对固定,不要随意移动,电教干事应配合实训室保管员共同做好日常巡视和检查。

六、人为损坏、非法操作及违禁行为所造成的触控一体机的损坏或物品丢失,学生违纪者交学生科按相关规定处理,造成财产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

七、触控一体机是比较昂贵的教学设备,如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的,应及时上报学校电教中心处理,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现象或损坏的原因,不得自作主张开机维修。电教干事应在接到报修后及时到场检查、排除故障。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更换设备或配件的,联系设备售后人员,并做好维修记录。

八、未尽事宜,以通知为准备。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实训场所工作环境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实训场所环境管理,确保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训场所工作环境主要包括实训场所内设备与工具的放置、周边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

    二、参加实训教学的学生及教师进入实训场所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装,保证个人卫生符合行业要求。任课教师负责对学生的着装进行检查,不按规定着装的学生,教师不能安排其参加实训,只能观摩。日常教学检查人员负责对教师的着装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着装的要记录并提出批评。

    三、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负责实训场所环境卫生的管理,必须督促学生确保工作岗位、用具清洁,并确保实训用具摆放整齐。

    四、实训课结束,教师应安排学生清洁实训场所地面并督促学生清倒垃圾,并填写《安全卫生检查登记表》,实训室管理员对实训场所的卫生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安全卫生检查登记表》,对不合格的班级和个人及时报告系主任并开具《清洁卫生整改表》,系主任应责令任课教师立即清扫干净。

    五、实训场所内墙面和实训场所周边地面的卫生由实训室管理员进行清扫和保洁,专业教学系每周五进行检查并登记,对不合格的开具《清洁卫生整改表》,通知相关人员限期纠正。

    六、每学期开学时,专业教学系负责编制实训场所清洁卫生轮值表,发给各实训班级班主任,由班主任安排学生每周四下午对实训场所进行全面清洁,专业教学系负责检查验收并做记录。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由专业教学系开具《清洁卫生整改表》,责成相关班级限期纠正。

   七、工用具(刀具)管理

  1.专业教学系对所有工具应实行统一上架、统一编号、专人管理的办法。

2.教师应在新生使用工用具前讲解正确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及维护保养方法。

  3.工用具只能在实训室使用,学生不得私自将工用具带离。

  4.工用具使用完毕后,学生应将工用具擦洗干净交回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必须逐一清点回收上架。

  5.每学期末,专业教学系负责对工用具进行检查,如发现丢失,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材图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教材、图书的选购、编辑、上架、保管、借阅等工作,确保学校教材、图书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管理

1.每年的6月和12月教务科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招生计划》及教师对使用教材的信息,确定下学期教材的版本及采购数量。

2.教务科填报《采购计划》

3.每年的6月和12月教务科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招生计划》及教师对使用教材的信息,确定下学期教材的版本及采购数量。

 4.教务科填报《采购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教务科负责教材采购。

5.教材到货后,图书馆负责教材的清点及验收,若有不符教材应及时通报教务科,并迅速处理,不得延误学生使用教材。

6.教务科在每学期的期末将下学期的班级教材发放明细表交图书馆,由图书馆在开课前三天按各班级人数发放。

7.每年的5月和10月,图书馆盘点教材并填写《物资明细表》上报教务科审核。

8.图书馆应做好教材库存工作,不同专业、不同课程的教材应分别放置并作标识,要求摆放整齐,无灰尘,无虫蛀。

9.对于长期(5年以上)不使用的旧版本教材,图书馆应向教务科报告,教务科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做出相应处理。

    二、图书管理

1.图书馆应建立建全《学生借书规则》及《教职工借书规则》,对损坏、丢失、偷盗书籍的按《公物赔偿办法》处理。

2.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图书馆拟订图书《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图书种类及资金预算,报教务科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3.图书馆管理员按计划订购图书,并填写《物资明细表》,教务科不定期检查采购及入库情况。

4.图书应妥善保管,整齐摆放,防火、防蛀、防霉、防晒。

5.新书从采编到上架时间不超过7天,每月向全校师生介绍新书目录或概要,促使全校师生有效利用图书资源。

6.图书催还

1) 每学期的第18周,图书管理员负责向教职员工和各班主任下发图书催还通知,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图书馆做好学生图书催还工作。

(2) 教职工和学生若不按时归还借阅图书,图书馆按《公物赔偿办法》下发《赔偿处罚单》。

(3) 对即将进入实习的班级提前3周进行图书催还工作;对不交还图书或不缴纳图书赔偿金的学生,由实习就业科暂停其实习安排,直至其交还图书或交纳赔偿金后再安排实习。

  7.每学期期末,图书馆做好图书资料盘点、修补工作,如发现缺失应查明原因并填报《图书注销表》,经教务科长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注销。

8.借阅者借阅图书时须办理借阅手续。归还图书时管理员应仔细核对编号及有无破损等。

   三、报刊杂志管理

1.每年5月和10月,图书馆根据报刊杂志征订计划做好征订工作,并每天定时分发报刊杂志。

  2.阅览室每天下午4:30-5:30和每天的晚自习时间对学生开放,学生借阅杂志需将校牌交给工作人员,归还杂志时工作人员将校牌交还给学生。

3.图书管理员应每天对学生阅览人数及书刊杂志等进行分析汇总。

4.阅览室每天上午将当日报刊上阅览架,15天为一个周期将报刊统一卸下并堆放整齐以便装订。

5.阅览室报刊杂志应按规定的位置摆放整齐,无灰尘,教职工和学生阅览时要爱护,不得任意撕破或裁剪,否则按《公物赔偿办法》予以赔偿。

  6.报刊三个月装订一次,杂志半年装订一次,并予以标识摆放好,教职工和学生可以按借阅手续办理借阅,借期一周,没有装订好的报刊杂志不得外借。

7.凡因调整、报废、交换等情况使图书的财产所有权转移时,应准确登记注册,经分管校领导领导审批后注销。

    四、教材采购与发放

1.《采购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教务科负责教材采购。

2.教材到货后,图书馆负责教材的清点及验收,若有不符教材应及时通报教务科,并迅速处理,不得延误学生使用教材。

3.教务科在每学期的期末将下学期的班级教材发放明细表交图书馆,由图书馆在开课前三天按各班级人数发放。

4.每年的5月和10月,图书馆盘点教材并填写《物资明细表》上报教务科审核。

5.图书馆应做好教材库存工作,不同专业、不同课程的教材应分别放置并作标识,要求摆放整齐,无灰尘,无虫蛀。

6.对于长期(5年以上)不使用的旧版本教材,图书馆应向教务科报告,教务科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做出相应处理。

    五、图书管理

1.图书馆应建立建全《学生借书规则》及《教职工借书规则》,对损坏、丢失、偷盗书籍的按《公物赔偿办法》处理。

2.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图书馆拟订图书《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图书种类及资金预算,报教务科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3.图书馆管理员按计划订购图书,并填写《物资明细表》,教务科不定期检查采购及入库情况。

4.图书应妥善保管,整齐摆放,防火、防蛀、防霉、防晒。

5.新书从采编到上架时间不超过7天,每月向全校师生介绍新书目录或概要,促使全校师生有效利用图书资源。

6.图书催还

(1) 每学期的第18周,图书管理员负责向教职员工和各班主任下发图书催还通知,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图书馆做好学生图书催还工作。

(2) 教职工和学生若不按时归还借阅图书,图书馆按《公物赔偿办法》下发《赔偿处罚单》。

  (3) 对即将进入实习的班级提前3周进行图书催还工作;对不交还图书或不缴纳图书赔偿金的学生,由招生实习处暂停其实习安排,直至其交还图书或交纳赔偿金后再安排实习。

  7.每学期期末,图书馆做好图书资料盘点、修补工作,如发现缺失应查明原因并填报《图书注销表》,经教务科长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注销。

    六、报刊杂志管理

1.每年5月和10月,图书馆根据报刊杂志征订计划做好征订工作,并每天定时分发报刊杂志。

  2.阅览室每天下午4:30-5:30和每天的晚自习时间对学生开放,学生借阅杂志需将校牌交给工作人员,归还杂志时工作人员将校牌交还给学生。

3.图书管理员应每天对学生阅览人数及书刊杂志等进行分析汇总。

4.阅览室每天上午将当日报刊上阅览架,15天为一个周期将报刊统一卸下并堆放整齐以便装订。

5.阅览室报刊杂志应按规定的位置摆放整齐,无灰尘,教职工和学生阅览时要爱护,不得任意撕破或裁剪,否则按《公物赔偿办法》予以赔偿。

  6.报刊三个月装订一次,杂志半年装订一次,并予以标识摆放好,教职工和学生可以按借阅手续办理借阅,借期一周,没有装订好的报刊杂志不得外借。

   凡因调整、报废、交换等情况使图书的财产所有权转移时,应准确登记注册,经分管校领导领导审批后注销。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材书库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教材管理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使书库管理科学化,充分发挥其功能,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教材书库是存放学校教学资源的重地之一,非本科室人员不能随意进入库房。

二、工作人员必须以热情、认真耐心、细致的态度工作。

三、工作人员不得穿拖鞋上班,书库内要保持安静。

四、认真落实防火措施,严禁携带火种入库,库内严禁吸烟,做好防盗、防潮、防风等工作。

五、认真做好到位教材的清点、堆码、验收、存放、上架工作,做到井井有条,科目清楚。

六、书库只存放教材资料及配套的有关设备、物品,无关物品不得存放库内。

七、办理教材零售,由书库管理员开单,购书人到财务科交款后,凭回执领取教材。

八、教材核对及查疑,需对方携带发货单据(红单),交本库工作人员核查后才予办理。

九、办理退换教材,须以书面形式列出清单(注明名称,单价,数目)交书库核对、清点,符合退换规定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教学处打印退书单方可办理退书。

十、教师每学期凭教学任务单领用相关课本及教参,并做好登记。任何人 员不能擅自领用无关教材自用或他用,确需要用,应办理购买手续。

十一、库房人员要自觉爱护公物,经常整理书库,保持书库的清洁卫生。

十二、教材管理人员对教材的库存要在保证教学需要的同时,把库存降低到最低限度.避免教材库存积压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

十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图书馆藏书室管理规则

 

图书馆藏书室的藏书应优先选用国家教委和自治区教委推荐的必备书目。配备的图书必须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坚持杜绝不健康的书籍进入学校。违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为保障学校藏书室的安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非学校图书馆藏书室管理人员禁止入内(开架藏书室则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进入藏书室,应有学校领导陪同或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

二、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藏书室;严禁在藏书室内吃东西、吸烟、会客或大声喧哗。

三、按国家标准进行书刊著录,建立学校书刊的目录;根据《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版)进行书刊分类,并依类排架;做好书刊的剔旧工作。新书和师生还书要及时整理,分类上架。藏书室内的书刊,未办理借阅手续,一律不准将书刊带走。

四、经常保持藏书室的整洁卫生,定期拖扫地板和擦书架;注意室内通风;注意清扫书刊上的灰尘以及检查有无虫蚀、潮湿、鼠害等情况。

五、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随时注意照明线路有无破损,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随时报告,及时消除。每天下班前应关好门窗。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电子阅览室管理条例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电子阅览室的使用功能,保证计算机安全运行,维持电子阅览室的正常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电子阅览室只对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开放。须凭校牌进入,并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与管理。

二、 随身携带的物品须放置在指定处,钱包、电话等贵重小件请自己保管。

三、电子阅览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来回走动,应保持室内安静。进入电子阅览室必须穿鞋套,保持室内卫生整洁。不得在室内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得在电脑、墙壁、门窗、桌椅上涂抹刻画,不得随意调动座位,如有违者照有关条例处罚。

四、 维护室内安全。严禁在阅览室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

五、严禁看在线电子漫画、玩游戏(包括网上聊天和下棋等);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六、不得修改电脑的任何信息、私自修改IP地址或其他参数,不得私自下载和安装任何软件。

七、使用者不得随意开关设备电源和拨插各种插头,造成设备损坏者,按照学校有关条例进行赔偿。

八、未经许可不得将光盘带入电子阅览室。如需使用自备光盘和移动硬盘须经管理员许可,先用杀毒软件查杀病毒。

九、 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管理人员汇报。

十、使用后,须关闭所访问的站点及数据库、关机,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使用记录表。

对违反上述规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造成后果的,视后果轻重由学校给予处理。

十一、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阅览室规则

 

一、本室所藏书刊,仅供本校学生室内阅览,其他人员需入内阅览时,应征得管理人员的许可。

二、进入本室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将提包等物带入室内。

三、阅览人员需借阅本室不开放的书刊时,可凭学生证或借书证交管理人员取书。所借书刊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携带出室外。

四、要注意爱护学校的书籍,如有污损或盗窃行为,应按学校的“书刊丢失、损坏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五、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公物。室内的书架、桌椅不得乱写、乱刻、乱画或随意搬动。

六、要注意保持室内环境的安静、整洁;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聊天、吃零食,严禁吸烟、随地吐痰或乱丢纸屑等。

七、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借阅制度

 

一、学生借阅凭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

二、按学校指定的借阅时间进行借阅。

三、学生借书,每人每次限借二本。

四、借阅书籍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到期不能归还者,应办理续借手续。

五、要爱护图书,不得任意勾划、圈点、撕裂、转借。损坏丢失图书,应按规定赔偿。

六、借书证只限本人用,不准转借他人,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图书室注销,同时申请补发新证。

七、学期结束前两周,必须还清借阅图书,限期不还者,按书价两倍赔偿。

八、学生转出、休学、毕业时,必须还清书籍,否则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师层面质量保证制度

 

  

1.教研教改管理

1.1各类竞赛、项目申报管理与奖励办法

1.2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教师管理

2.1教师教学规范

2.2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方案(在职在编)

2.3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方案(聘用人员)

2.4兼职教师选拔聘用考核管理办法

2.5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2.6指导师范院校实习生工作规定

2.7教育教学评价制度

附录1 学生评教评学座谈会记录表

附录2 学生问卷调查表

附录3 教师教学工作综合问卷调查统计表

2.8教师着装及仪容仪表规范


各类竞赛、项目申报管理与奖励办法

 

为适应国家职业教育和我校发展的需要,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鼓励我校师生爱岗敬业,增强荣誉感,加强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充分调动师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项目申报和积极性,规范我校师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与奖励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竞赛和项目申报的管理和奖励。

一、各类竞赛和项目申报的管理和奖励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与课程教学内容、第二课堂教学内容相关的竞赛项目及校内体育运动常规训练队参赛的管理。

本办法所指竞赛项目为:

1.专业技能竞赛项目:各专业相关联的操作技能;

2.文、体技能竞赛项目包括:体育竞技、英语演讲、口语演讲、职业规划设计、辩论等竞赛文艺表演等;

3.作品竞赛项目包括:电脑设计作品、征文、摄影、书画等竞赛。

   (二)项目申报包括

为了学校发展需要的各类项目的申报,如课题立项、教研教改成果、各类基地等的项目申报。

二、各类竞赛、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

1.各类竞赛、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

校外竞赛由教务科归口进行管理,并负责向学部下达参赛任务,对外联系,协调训练场地的安排,审核学部的参赛方案、训练计划,率队参赛,对参赛结果备案管理,核定参赛项目所需经费;学部负责制定参赛方案、训练计划,负责训练耗材购置,负责组织、实施训练过程,负责率队参赛。

2.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

与教学相关项目申报的组织由教学副校长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与;与教学不相关的项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管理。

    三、竞赛级别和奖励级别的认定方法

(一)竞赛级别的认定方法

1.国家级竞赛包括由国务院或外国政府名义举办的竞赛,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单独组织或牵头联合其他部委共同举办的竞赛。

2.省(部)级竞赛包括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竞赛、国家相关部委单独举办或牵头联合其他单位举办的竞赛,以及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单独组织或牵头联合相关厅(局)共同举办的竞赛。

3.市(厅)级竞赛包括市级人民政府举办的竞赛、省级相关厅(局)单独举办或牵头联合其他单位举办的竞赛,以及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单独组织或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竞赛。

4.各类竞赛如按名次排序奖励的,原则上按参赛队(人)总数的前 10%、20%、30%名次分别对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奖励等级的认定方法:

1.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务院名义颁发的奖励,或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名义单独颁发的奖励,或国家相关部委联合颁发的奖励。

2.省(部)级奖励包括省级党委、政府或国家相关部委名义颁发的奖励,或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单独颁发的奖励,或省级相关厅(局)联合共同颁发的奖励,或国家相关部委直属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颁发的奖励。

3.市(厅)级奖励包括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相关厅(局)颁发的奖励,或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技工教育研究机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研究机构颁发的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获奖证书的落款盖章为认定依据,原则上应提供授奖文件,教科研课题、技术研发项目等参照以上办法认定其等级。

(三)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是指在取得ISBN(国内、国际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

(四)发表论文是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 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

四、奖励标准

以下奖励标准是指技能竞赛主办者未给予奖励时的学校奖励标准。如果技能竞赛主办者所给予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学校补充奖励到该奖励标准,超过此奖励标准者学校不再奖励。

(一)教改科研成果奖

1.教学(技能)比赛成果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按《关于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课时管理意见》发放绩效奖励;教师本人参加教学(技能)比赛发放标准

组织级别

一等奖(元)

二等奖(元)

三等奖(元)

国家级

2000

1500

800

自治区级

800

600

400

市级

500

400

200

说明:①参加的比赛应是教育部(厅、局)、人社部(厅、局)、商务部(厅、局)组织的比赛。

②对于参加行业协会举办的比赛,经学校办公会讨论后参加,按以上标准奖励。

③以上同项目的比赛获奖不重复累计,只以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2.教研教改成果

(1)教改课题奖励

组织级别

申报(元)

获批(元)

结题(元)

国家级(重点)

3000

10000

12000

国家级(一般)

3000

5000

8000

自治区级(重点)

1000

1500

3000

自治区级(一般)

1000

1000

2000

市级

500

500

1000

校级

300

300

600

(2)编写教材

组织级别

主编(元)

副主编(元)

参编(元)

国家级

500

300

200

自治区级

300

200

100

市级(含经学校审定的校本教材)

300

200

100

 

 

(3)论文发表

组织级别

独著(元)

合著(元)

省部级及以上

100

50

(4)教学成果奖

组织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000

15000

10000

自治区级

10000

8000

6000

市级

6000

4000

2000

(二)项目申报奖

经学校组织申报国家有关部门、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社厅、行业部门(协会)和桂林市有关部门的专题项目,并获批的,学校给予团体奖励。

序号

申报项目资金(万元)

申报(元)

获批(元)

验收合格(元)

1

100以下

500

500

3000

2

100-299

800

800

5000

3

300-499

1000

1000

8000

4

500-999

1200

1200

10000

5

1000以上

1500

1500

12000

六、各学部应高度重视专业技能培养的日常教学,树立积极参赛的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确定参加的竞赛和配合学校的各种项目申报工作。参赛情况与学部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挂钩。

本办法经校办公会讨论、教代会表决通过后开始实施。

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科研经费的使用,提高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教科研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教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教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财政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桂政发办〔2015〕33号)要求,着力改进和创新教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教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技对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结合我院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院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和各级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来自国家财政收支的教科研项目经费或学校自筹配套经费。

第三条 教科研项目经费是组织开展项目研究的重要资金保障,应用于与该教科研项目有关的研究活动。教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教科研活动据实支出,不得虚构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来套取教科研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 学院取得的所有教科研项目的经费为学院收入,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教研立项项目经费为学校自筹配套经费,重点立项课题为3万元/项,一般立项课题为2万元/项。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学院法定代表人对学院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总责,分管教科研和财务的院领导对本院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教务科负责教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合同审查、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管理,做好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预算审核、过程监督和结项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教科研管理责任。财务科具体负责教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教科研人员的差旅费管理、会计核算、结算报销等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规范有效地使用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第七条 教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教科研项目负责人是教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制度,以申报书或合同为依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承担相应的纪律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教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费用,包括:

(一)设备购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和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以教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产权归属学院,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项目负责人享有使用权。

(二)材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及整理等费用。材料采购按学院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个性化委托开发的软件可以在测试加工费中列支。数据加工任务如是委托外单位完成的,可以在测试化验加工费中列支。

(四)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教科研人员可结合教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合并使用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交通费用等;会议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差旅费和会议费的开支、补贴标准和报销审批参照学院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国际合作协作教科研机构的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需报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鼓励教科研人员从事教科研活动中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差旅费中的汽车租用费、燃料动力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合计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五)合作协作与交流费(国内合作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国内合作协作教科研机构的费用。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资料费(含图书)、印刷费、专业通信费、数据采集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直接为完成课题任务而购置的相关资料和软件,其费用可以在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列支,但需在预算中说明预算理由和测算依据。专业软件购买、专著出版等大额支出应有相关合同,专利和论文发表等支出需要受理函或检索信息。

(七)劳务费。劳务费发放给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访问学者等校外人员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教科研辅助人员,不能发放给有工资收入的编内人员。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因劳务费发放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从劳务费中支出。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八)专家咨询费。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教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依据《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建设学校外聘专家、能工巧匠劳务费用支出规定(修订)》(桂商技校〔2014〕62号)发放。

第九条 教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院固定资产,必须执行相关采购流程并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

第十条 进一步扩大教科研项目劳务费的开支范围,参与项目研究的校外人员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教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本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教科研项目的劳务支出均需项目参与人员签字后直接打入个人银行账户,不得由他人代收,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加强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教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须严格执行,不得超预算开支费用。如因项目实际原因需要调整预算,须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生效。

第十二条 改进教科研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教科研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在项目实施计划期间可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财政性经费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十三条 财务科在收到教科研经费后,及时通知教科研管理部门。教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通知项目负责人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并对项目进行统一编号。教科研项目经费预算须经教科研管理部门经办人与负责人审核签字,教科研项目的经费报销须按照学院规定的权限和审批制度。

第一十四条 教科研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保管。教科研经费在使用和报销时,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凭经费本和有效财务报销凭证,经教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备案后,到财务科核定报销,实际报销金额由财务处负责登记到教科研经费本上,报销金额如有调整或变动,项目负责人须及时通知教科研管理部门修改备案。

第一十五条 教科研项目经费报销一般流程:经办人填写好规范的报销单和票据→教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教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科审核报销。有专门报销流程要求的遵照相关专门报销流程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一十六条 加强各部门统筹协调,落实项目经费的监管责任。教务科会同财务科定期对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教科研项目经费的报支审批参照学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由财务科进行核算和管理,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杜绝产生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教科研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十七条 强化法人监管责任,规范项目经费的管理。学院按照责权一致的要求,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确保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落实财务审查,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师教学规范

 

为了规范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运作,确保教学过程科学、严谨,特制定本规范。

    一、备课

1.学期授课计划编制

1)认真研究所任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熟悉本课程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教师通过对全册教材、单元或课题、节次或课时教材的反复阅读,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概念,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努力做到教学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所教内容能符合行业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因材施教,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知识基础、智力发展水平以及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兴趣爱好等。编制好学期授课计划,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的学时。

2)有多名教师承担的同一课程,由学科带头人根据《教师任课通知单》和《教学大纲》草拟《学期授课进度计划》,并组织相关任课教师讨论后确定。任课教师负责填写《学期授课进度计划》,每学期上课前送专业教学系检查、教务科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3)任课教师独立承担的课程,应根据《教师任课通知单》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学期授课进度计划》,每学期上课前送专业教学系检查、教务科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4)授课计划的内容要求反映学生基本情况和教学的主要任务,应注明始迄章节。在填写授课内容的栏目时,理论课以2学时为一次课填写,实训课可以以2或4学时为一次课填写,内容应具体,不能只写章、节符号。

2.教案编写

  1)理论课教案

  ①教师应充分领会《教学大纲》,吃透《教材》的内涵,分清主次,增删得当,详略适度,理论联系实际,依据《学期授课进度计划》编写《教案》,以2学时为一次课,做到备教材、备教法、备学生。

②每学期开学前应备有2周以上的新《教案》,不能重复使用老教案。

③《教案》封面应写明课程名称、班级、学期、教师姓名及日期。

④每次课《教案》的首页应写清楚课题、教学目的、重点、难点、课时、教学方法、教具;教案内容要体现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互动,标明重点、难点、讲解及板书;做到备教材、备教法、备学生。最后要写清楚小结及课外作业。

   ⑤板书设计力求布局合理、条理清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以引导学生积极思维,增强注意力、感染力。

⑥教师应根据教学目的认真编选、精心设计练习题。

⑦课后反思是对课堂教学的反思,应体现出本节课的闪光点、不足和今后改进措施等内容。

⑧教师授课必须有教案,教案要常备常新,努力克服防止随意性。新教师的教案必须提前一周送交指导教师审阅签字。没有教案的教师一经查出,视为教学事故。提倡和鼓励教师不断进行教学探索和创新,编写出符合本学科特点的优秀教案。

2)实训课教案

   ①《教案》编写要以《教学大纲》、《教材》及《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与《学期授课进度计划》相对应,以 2学时或4学时为一次课,做到备教材、备教法、备学生。

   ②《教案》封面应写明课程、班级、学期、教师姓名及日期。

   ③每次课《教案》的首页应写清楚课题名称、教学目的、教学重点、难点、课时、主要实训设备、用具及实训原材料。

   ④《教案》内容应具有相关知识、工艺分析、操作方法、技术要求、重点、难点、安全注意事项、实训安排与要求、评分标准及课后小结,并融入培养学生职业风范和职业道德的内容。

   ⑤《教案》编写时要针对市场需求,优化课程内容设计,注重新原料、新工艺及新设备的研讨和运用,改革教学模式及教学手段,切实提高学生实际操作水平。

   ⑥教师在《教案》中对技能考核项目要予以标识。

⑦课后反思是对课堂教学的反思,应体现出本节课的闪光点、不足和今后改进措施等内容。

⑧教师授课必须有教案,教案要常备常新,努力克服防止随意性。新教师的教案必须提前一周送交指导教师审阅签字。没有教案的教师一经查出,视为教学事故。提倡和鼓励教师不断进行教学探索和创新,编写出符合本学科特点的优秀教案。

二、授课

   1.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务科安排的课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停课。

   2.预备铃响后,任课教师必须到达教学场所,提前作好教案、教具、物品及原材料等授课准备。

   3.任课教师必须携带经过检查批准的新《教案》上课;上课时应拿《班级教学日志》,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下课时及时放回原处。每天上第1-2节课的教师负责填写《班级教学日志》表头;对不按时取、放、填写《班级教学日志》的教师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授课要求

   (1)上课时必须佩带校牌,精神饱满、教态大方、仪表整洁、着装得体、态度和蔼。

   (2)上课时不迟到、不早退、不超时,上课中途不随意离开教学场所或接听电话,不在教学场所内吸烟。

   (3)演示及实训课时应穿戴学校统一发放且整洁的工作服装。

   (4)上课预备铃第二次响时,教师应在教学场所内检查学生的仪容仪表、着装、佩带校牌、书本文具或工具准备情况、出勤情况、教室卫生状况等,发现不符应及时教育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如限时回宿舍更换着装、临时整理教室及督促班干考勤等。   

   (5)教师应站立授课,语言表达要简练、准确、生动,讲普通话,注意使用体态语言,力戒语病及口头禅,不讲方言,克服乡音。

   (6)板书要正确、工整、规范,突出教学重点。

   (7)重视直观教学,充分利用教具和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效益。

   (8)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注重教与学的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9)严格课堂管理,对违纪学生要耐心教育,恰当批评,严禁侮辱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随意将学生赶出课堂。

   (10)上演示及实训课时应提前做好实习设备、工具、原材料的准备。对耗用性原材料,应在授课前一周将《采购计划》报教学专业系主任审核签字后送原材料保管室组织采购。

   (11)演示课教学,教师要合理组织课堂,保证每一个学生都能听得清、看得见。同时应向学生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和相关的安全知识。

   (12)实训课程教学,教师要严格按照操作过程的各环节要求辅导学生,发现问题及时讲解、及时解决;操作完毕要进行点评或评分,并组织学生彻底清洁实训场所。

   (13)上专业演示和实训课时,教师应检查学生是否穿戴整洁的工作服装。对不穿戴工作服装的学生,教师不得安排其实训操作。

   (14)上自习和辅导课时,教师应在教学场所内巡回辅导,不得看报纸、杂志、小说等。

5.教师课堂“前后5分钟”

课前5分钟(上课铃响后五分钟)

1.检查学生到课情况;

2.师生互致问候(老师好、同学们好);

3.检查学生校牌、仪容仪表;

4.检查并做好教室卫生;

5.检查学生学习用品用具;

6.手机管理情况;

7.体育课检查体育器材准备情况;

8.实训课按专业要求检查上课准备情况。

课后5分钟(下课铃响前五分钟)

1.检查学生考勤情况;

2.小结上课纪律表现;

3.检查并做好教室卫生;

4.摆放好课桌椅;

5.师生互致问候(同学们再见、老师再见);

6.课后手机归还学生;

7.上午或下午最后一节课检查教室水、电、门窗关闭情况;

8.体育课检查体育器材清点、入库情况;

9.实训课按专业要求检查相关情况。尤其是烹饪专业刀具入库情况。

总要求

1.率先垂范,言传身教,身体力行,教学生做人的道理。

2.尊重课堂,钻研教学,关爱学生,教学生做事的本领。

 

6.上、下课礼节要求

(1)上课礼节

教师:上课!

班长(值日班干):起立!报告老师,全班XX人,全部到齐(如果不到齐,说明X人缺席,X人请假,X人旷课,)

教师:同学们好!

学生:老师好!

教师:请坐下!

   (2)下课礼节

教师:下课

班长(值日班干):起立!

教师:同学们再见!

学生:老师再见!

三、辅导

   1.类型

   (1)课堂辅导:即任课教师有计划地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内进行的辅导,包括习题课、作业讲评课、综合复习课等。

   (2)课后辅导:教师按照教务科《晚自习辅导安排表》进入教室、实训场所辅导学生的理论学习或技能操作练习。

   2.要求

   (1)辅导课要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

   (2)辅导时要有耐心,重点指导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3)教师要自觉遵守教务科的晚自习辅导安排,教务科负责考勤并填写相关记录。

    四、作业布置与批改

   1.教师应根据教学目的认真编选、精心设计练习,练习题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灵活性。

   2.周课时达4学时以上(含4学时)的课程,每学期要求书面作业8次;周课时为2学时的,每学期要求书面作业4次;对突出技能的科目,可采用实验报告形式;对于语言类课程可采用口试形式代替书面作业。

   3.书面作业及实验报告必须全部批改,做到布置一次批改一次,不得累加多次才批改。

   4.批改后的作业、实验报告应登记成绩并及时下发给学生,及时讲评。

5.每学期结束时,集中检查教师的《学生成绩登记表》,了解教师的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

五、教学原材料成本控制

   1.教学原材料成本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1)每学期上课前, 各专业教学系主任召集学科带头人将《实训教学计划》、《教师示范教学原材料成本计划表》、《学生技能训练原材料成本计划表》及《学生技能训练原材料成本计划汇总表》样表下发并讲解相关内容。

   (2)学科带头人组织学科教师讨论并由学科带头人执笔填写三个成本计划表,报系主任审核后,于上课前发放给相关任课教师。

   2.教学原材料成本计划的控制与督导

   (1)每学期上课前各专业教学系主任将《教师示范教学原材料成本计划表》、《学生技能训练原材料成本计划表》及《学生技能训练原材料成本计划汇总表》提交到分管校领导审核。

   (2)专业教师每周四前要严格按照《教师示范教学原材料成本计划表》、《学生技能训练原材料成本计划表》填写下周的采购计划单,不得随意填写。

   (3)各专业教学系主任每周四要审核教师开出的采购计划单,发现与与计划不符的问题,要及时将原材料计划单返回教师并要求修正。

   (4)分管校领导审核采购计划单,发现与计划不符的问题,要及时指出。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方案(在职在编)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年度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教学主管领导及学院领导

员:学院教学中层领导及学科带头人

二、评优项目及名额分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年度考核优秀率不超过总人数的15%;按照我校年度聘用工作人员实际数,确定年度评优指标人数。

三、评选细则

评选细则主要从德、能、勤、奖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师德师风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教学实验、技能训练、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安心本职工作,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4.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坚持教书育人,教学效果显著;

5.工作勤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受到师生好评。

(二)教学能力

1.认真备课

按时制订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合理;教案能把握教材体系,提前备课,教学目标明确,重难点突出,有实现目标的教学过程和作业检测,有学法指导及板书设计,力求有创意不照搬参考书。

2.课堂教学

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课(在教务科备案除外);教学认真,维护课堂秩序;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精心上好每节课。

(三)工作考勤

1.遵守工作纪律

组织纪律性强,不迟到早退,上课途中不无故离开教学场所,不在任课时间办私事,任课、监考期间不在教学场所玩手机、接听电话、看书报、玩游戏等。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坚持出满勤,自觉履行请假手续。法定节日、寒暑假期、婚丧嫁娶产假、突发情况放假等期满后应及时到岗,不允许无故拖延 (除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

(四)获奖情况

优先考虑能积极参加各项比赛,及教科研活动,指导学生比赛,发表论文、著作等教师。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一年内病假累计15天以上,事假累计7天以上;

    (2)无故旷工、旷课者;

    (3)迟到早退累计3次;

(4)出现学院认定重大教学事故;

(5)师德行为失范,受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五、评选办法及要求

1.专职教师优秀候选人评选由各学部根据方案的15%的比例组织评选,评选结果报教务科。

2.行政兼课教师优秀候选人评选由教务科根据方案的15%的比例组织评选。

3.教学行政中层兼课优秀候选人评选由教务科根据方案的15%的比例组织评选。

4.优秀名单公示并上报

人力资源科负责公示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的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科负责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完成相关后续工作。

六、奖励

获优秀教师按绩效工资进行奖励。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方案(聘用人员)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年度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教学主管领导及学院领导

员:学院教学中层领导及学科带头人

二、评优项目及名额分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年度考核优秀率不超过总人数的15%;按照我校年度聘用工作人员实际数,确定年度评优指标人数。

三、评选细则

评选细则主要从德、能、勤、奖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师德师风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教学实验、技能训练、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安心本职工作,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4.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坚持教书育人,教学效果显著;

5.工作勤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受到师生好评。

(二)教学能力

1.认真备课

按时制订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合理;教案能把握教材体系,提前备课,教学目标明确,重难点突出,有实现目标的教学过程和作业检测,有学法指导及板书设计,力求有创意不照搬参考书。

2.课堂教学

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课(在教务科备案除外);教学认真,维护课堂秩序;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精心上好每节课。

(三)工作考勤

1.遵守工作纪律

组织纪律性强,不迟到早退,上课途中不无故离开教学场所,不在任课时间办私事,任课、监考期间不在教学场所玩手机、接听电话、看书报、玩游戏等。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坚持出满勤,自觉履行请假手续。法定节日、寒暑假期、婚丧嫁娶产假、突发情况放假等期满后应及时到岗,不允许无故拖延 (除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

(四)获奖情况

   优先考虑能积极参加各项比赛,及教科研活动,指导学生比赛,发表论文、著作等教师。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一年内病假累计15天以上,事假累计7天以上;

     (2)无故旷工、旷课者;

     (3)迟到早退累计3次;

     (4)出现学院认定重大教学事故;

(5)师德行为失范,受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五、评选办法及要求

1.专职教师优秀候选人评选由各学部根据方案的15%的比例组织评选,评选结果报教务科。

2.行政兼课教师优秀候选人评选由教务科根据方案的15%的比例组织评选。

3.教学行政中层兼课优秀候选人评选由教务科根据方案的15%的比例组织评选。

4.优秀名单公示并上报

人力资源科负责公示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的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科负责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完成相关后续工作。

 

六、奖励

获优秀教师按绩效工资进行奖励。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兼职教师选拔聘用考核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对促进我校教学教育水平、提高发展专业建设水平和办学实力、加强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关系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为规范和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打造一支校内外专兼结合、双师素质突出、双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分类

兼职教师是指编制内专任教师以外,学校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来自行业、企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家、技术人员和教学人员,按教学任务、教学特点和课程安排需要分为三类:

(一)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指导专业开发与建设、课题开发与设计、教学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国家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相关专题讲座和教学工作。

(二)能工巧匠。在学生工学结合过程中担任理论和生产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三)临时聘用教师。本校教师无法完成教学工作的,在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框架内聘请有教学经验人员从事课程教学工作。

二、聘任条件

(一)综合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2.从事相关行业或来自企业生产一线,有2年以上从业经验者;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者;或教学课程为学校师资力量紧缺的专业,或具备其他特长者。

3.有较好的文字撰写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具备较好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

(二)分类条件

1.行业企业专家:要求在行业或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具备带头作用、资历深厚的专家。

2.能工巧匠:要求来自行业及企业生产一线(一般应有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熟悉企业工作程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技能水平达到技师及以上等级或具有独特专长的能工巧匠。

3.临时聘用教师:从事相应专业教学2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

三、工作形式

(一)行业企业专家:到学校作学术报告、讲座,指导专业建设与开发,参与教学改革、教学工作等活动。

(二)能工巧匠:在校企合作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校内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参与专业建设与开发等活动。

(三)临时聘用教师:按照教学大纲、学校教学计划独立或配合其他教师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参加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研讨等。

四、工作职责

(一)行业企业专家:

所作报告或讲座的课题符合专业建设要求,对专业开发与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培训学校教师,提高本校教师教学及教研教改能力。

(二)能工巧匠:

1.完成教务科和专业系安排的教学、指导任务,做好课程计划、编写教案、填写教学日志、考评学生实训等教学工作。

2.参与制定技能考核标准和专业教材开发,培训专业教师提升技能水平。

(三)临时聘用教师:

1.完成教学部门安排的教学、指导等任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好授课计划、编写教案、填写教学日志、参与考试考核命题、批改试卷及结果分析等教学工作。

2.参与教研活动。

3.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需变动或请假的,按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办理。

4.完成其他校园常规工作与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五、聘用程序

(一)各部门/专业系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聘用计划,填写《广西商业技师学院兼职教师聘用计划表》,经教务科、校办公室、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

(二)计划通过后,由校办公室组织招聘和考核,对拟聘用人进行资格审核及工作考核,拟聘用人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技术资格和等级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证照原件供审核。工作考核形式为试讲或答辩,由校办公室组织,行业企业专家由校企双方共同提名推荐即可。考核结果报课程业务分管副校长、校长。

(三)决定聘用后,由校办公室颁发聘书、签订劳动合同,受聘教师填写《广西商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附件2),与资格考核所需证件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校办公室存档。专家讲座、报告会、交流会等情况灵活安排。

六、相关待遇

(一)行业企业专家待遇按学校《国家示范校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执行。

(二)能工巧匠指导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和实训教学工作,视技术含量和工作量补贴50-100元/课时。

(三)临时聘用教师按教学计划完成校内教学任务(包括理论和实践教学),按实际教学课时发放课时费,初级职称标准为25元/课时,中级40元/课时,副高职称60元/课时,正高职称80元/课时。

(四)学校鼓励兼职教师参与科研工作,凡以学校名义申报的科研课题、发表的论文、参加的比赛,结果对学校荣誉和专业建设有贡献的,与专任教师同等奖励。

七、管理规定

(一)校外兼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和各部门要充分重视兼职教师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要依托行业,面向企业,各部门和专业系要逐步建立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师资资源。

(三)校办公室、教务科、各部门和专业系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在各类教学检查和年度考评中,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同样要求,同等对待。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兼职教师,及时予以解聘。

(四)校办公室要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形成人才库,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和教学业务活动的各种数据。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合理地利用校外人才资源,并使其处于教学受控状态,确保教学目标的完成及教学体系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办法

   1.每学期期末,教务科根据学期课程《班级任课教师安排表》编制《外聘教师计划》,内容包括:课程、上课学时、学历要求、职称要求(含职业资格)及聘用数量,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2.每学期放假前,教务科根据《外聘教师计划》及学校《岗位人员资格标准》的要求拟定招聘信息并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教师。

   3.经审核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由教务科组织人员安排外聘教师试讲。教务科负责将考核结果填入《人员招聘考核表》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经审批同意录用的外聘教师由教务科办理聘用手续,填写《外聘教师花名册》,并将个人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归档。

   5.教务科对学期聘用的外聘教师分发《教师任课通知单》,教师凭此通知单到图书馆领取教材。

   6.根据各专业外聘教师,教务科分别提供名册给专业教学系,系主任和学科带头人要与外聘教师做好业务沟通,并发放相关的业务资料。

    二、外聘教师的管理

   1.聘用期间外聘教师须遵守《教师教学规范》,服从教务科的教学工作安排。

   2.专业教学系和教务科按规定检查教案编写、授课及作业批改情况。

   3.应正常参加专业教学系和教务科组织的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4.期末认真填写教务科和专业教学系发放的各种资料,并按要求上交各种教学检查资料。

   5.教学部门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过程进行不定时检查。

   6.外聘教师具有以下情形的予以解聘:

   (1) 学期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

   (2) 事先不向教务科请假又不按时到校上课累计二次者。

   (3) 授课期间被学生投诉,经教务科核实教育后仍未改进者。

   (4) 期中学生评教座谈会意见较大,经教务科核实确属教师个人原因的即予解聘。

   (5) 不服从学校教育和管理的当月解聘。

    三、外聘教师的考核

   每学期末,教务科负责组织专业教学系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进行考核,以确定是否续聘。

四、相关待遇

课酬类别标准

基本条件

备注

40元/节

文化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初级职称、高级工、主厨)

 

此课酬包含任课教师完成所有教学资料费用

48元/节

专业课教师(中级职称、技师、部门总监、总厨)

55元/节

专业课教师(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总监、总经理)

注:特殊情况(如特别优秀或紧缺专业教师)的课酬可由学部申请,适当提高授课标准,报教务科和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指导师范院校实习生工作规定

 

高等师范院校学生到我校进行教育实习,对培养教育事业接班人和促进我校教学工作有重要意义。为规范管理,保证实习生教学实习效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接收实习生程序

由高等师范院校系实习就业科负责人、实习指导老师与学校教务科联系,学校教务科根据学校教学情况提出方案报主管副校长批准。

二、课堂教学实习的指导

教学工作实习的目的是使实习生初步掌握常规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

指导老师要订出指导计划,并指导实习生制定实习日程表。实习期间,根据我校各科的实际情况及实习期长短,实习一个月内(含一个月)实习生每人试教(上课)2~3节课,实习一个月以上实习生每人试教(上课)3~4节课,试教必须保证质量。

(一)指导实习生备课和预讲:

备课是教学工作的关键环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要求实习生在独立钻研的基础上进行集体讨论,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1.要求实习生独立钻研该科的课程标准和教材。熟悉教材内容,明确本单元及本课在课程标准中的地位、作用,并写成备课笔记。

2.指导实习生进行实习小组的集体备课。集体备课的重点在掌握教材的精神实质,明确本课时的教学目的、重点和难点、时间分配和作业布置等。

3.让实习生深入备课,写出教案初稿。教案应写明上课日期、班级、实习生姓名、课题、教学目的、课型、教学方法。基本内容、教具(包括电教化教学手段)等。详细写出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时间分配。教案书要写清楚整洁,指导教师对每课的教案都必须审阅,提出意见。

4.写好教案初稿后,必须让实习生进行至少一次的检查性的预讲(具体次数视预讲的效果而定),预讲由指导教师主持,同小组的实习生参加。

5.预讲后,要进行评议。应要求实习生根据小组和指导教师的意见,对教案初稿修改补充,再将教案送指导教师批准方能试讲。凡经尽力帮助仍不能达到预讲要求的,不能试讲。

(二)指导实习生试教(上课)。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到位听试教课(上课),并组织同一小组的实习生互相听课。

(三)组织和指导实习生评议试讲课。

1.试讲课后要认真开好评议会。指导实习生分析教课中的优缺点及其原因。使他们能及时总结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评议内容应着重分析该课是否达到教学目的:讲课内容的科学性,思想性怎么样,讲课是否适合学生的水平;课的类型和运用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是否恰当等。

2. 评议会应列入实习日程表内。一般在每一堂课后进行。并在每个实习生试教完毕后举行一次总评议。

(四)指导实习生批改作业和辅导学生:

1.应指导实习生认真批改作业。摘记其中的优缺点,加以分析研究。实习生要作一次较为详尽的作业点评。

2.要求实习生认真研究作业的正确答案。答案经指导教师审批后,实习生方可着手批改作业。

3.为了对学生负责,应组织实习生在批改作业后,先在小组内互相检查,防止漏洞。

4.要创造条件让实习生学习运用各种形式和方法辅导学生。让他们走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学习上存在的问题。

三、班主任工作实习指导

班主任工作实习的目的在于让实习生初步了解和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内容、特点和做法,学习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理想前途的教育的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把学校的中心工作贯彻到班级中去。

(一)指导教师要指导实习生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领导班集体。进一步提高班集体的凝聚力。针对班集体的具体情况,进行集体教育。每个实习生参与组织一次班会课。

2.了解个别学生。指导每个实习生深入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思想情况、行为习惯等,并进行教育和帮助。

3.根据原班主任工作计划和班的具体情况,指导实习生做好班主任的日常工作。如指导读报、编黑板报、文体活动、团体活动、班委会工作,检查班日志、批改学生周记、进行家庭访问等。

(二)班主任工作实习的一般步骤:

1.第一周,由指导教师向实习生详细介绍班的基本情况和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使实习生明确班主任工作的具体目的要求。

2.实习生与同学见面。让实习生参加班的活动,个别谈心逐步了解班内学生。

3.指导实习生草拟班主任实习工作计划。

4. 总结。指导教师应全面检查实习生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正确评价工作和优缺点,让实习生写出总结,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四、系主任工作职责:

(一)指导和帮助指导教师订好指导工作计划,并协助教务科检查指导工作计划实施情况。

(二)要配合学校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对实习生的学习、工作、思想、生活全面关怀,参与实习期间召开的一次实习生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教学评价制度

 

为构建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建立以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评价模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突出学生技能考核,促进教育教学评价与行业、企业要求衔接,围绕行业、企业需求办学,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动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掌握来自各方面对学校作出的评价,找出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促使学校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教评学

   1.教师评教

   教师评教采取教师互评的形式,每学期互评一次。评价标准有: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效率效果、本人发挥的作用。

   2.学生评教

   (1)学生评教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形式进行。

   (2)每学期教务科和专业教学系组织每班级3名学生代表参加评教座谈会,将评价结果公示及反馈。评价侧重于对教师的师德风范、治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效果等的评价。

   (3)每学期末,教务科组织全校性评教问卷调查,发放《学生问卷调查表》统计优秀等级比率,并纳入教师教学业务考核。评价标准有: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安排、语言表达、板书情况、专业技能、教学效果、作业批改、辅导情况

   3.教师评学

   (1)教师评学采取座谈会、测评表等式,每学期以专业教学系为单位组织一次。

   (2)教师评学主要侧重于对学风、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等的评价。

   4.每学期,各部门认真汇总评价结果,将教师评教、学生评教、教师评教的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教师,并纳入教师教学考核中;将教师评学的有关信息反馈给学生工作科和班级,以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5.每学年,各部门认真做好教学评价总结,并撰写书面总结材料。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1  学生评教评学座谈会记录表

附录2  学生问卷调查表

附录3  教师教学工作综合问卷调查统计表

附录1       学生评教评学座谈会记录表

编号:QD-0803-12         版本号:B/ O          流水号:                 

          学年          学期   专业           班级              

主持人

 

学生代表

 

                              

记录:                                          

 


附录2                                 学生问卷调查表

编号:QD-0803-18                          版本号:B/O                           流水号:                        

学年       学期            专业:             班级:                         

                                 

 

    

姓名

教学态度

教学方法

教学组织

安排

语言表达

板书情况

专业技能

教学效果

作业批改

辅导情况

A

要求严

B

负责

较能

格要求

C

A教法

灵活

注意启发学生思维

B教法较灵活

注意启发学生思维

C教法呆板

,引不起积极思考

A讲课层次分明

,重点突出

,组织严密

B层次较清楚

,重点较突出

C层次不清

,重点不突出

A语言准确

,清晰

形象生动

B语言较准确

,较清晰较生动

C语言有时不准确,不清晰,不生动

A板书工整,布局合理

B板书较工整,布局较合理

C板书潦草,随意性大

A操作示范准确无失误现象

B操作示范较准确,有时有失误现象

C示范教学经常有失误现象

A听得懂并能理解该课程基本理论

B较听得懂该课程基本理论

C听不懂该课程基本理论

A批改认真及时

B批改较认真较及时

C批改不认真拖拉

A常与同学接触经常下班辅导

B注意与同学接触有时下班辅导

C与同学接触少不下班辅导

 

 

 

 

 

 

 

 

 

 

 

 

 

 

 

 

 

 

 

 

 

 

 

 

 

 

 

 

 

 

 

 

 

 

 

 

 

 

 

 

 

 

 

 

 

 

 

 

 

 

 

 

 

 

 

 

 

 

 

 

 

 

 

 

 

 

 

 

 

 

 

 

 

 

 

 

 

 

 

 

 

 

 

 

 

 

 

 

 

 

 

 

 

 

 

 

 

 

 

 

 

 

 

 

 

 

 

 

 

 

 

 

 

 

 

 

 

 

 

 

 

 

 

 

 

 

 

 

 

 

 

 

 

 

 

 

 

 

 

 

 

 

 

 

 

请同学们认真思考,实事求是予以评价,然后在你所选定的项目下面的方格内打相应的字母符号。

附录3                              教师教学工作综合问卷调查统计表

学年      第 学期          专业:       班级:      年 月 日      

姓名

课程

教学态度

教学方法

教学组织安排

语言表达

板书情况

专业技能

教学效果

作业批改

辅导情况

百分比%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合计

 

 

 

 

 

 

 

 

 

 

 

 

 

 

 

 

 

 

 

 

 

 

 

 

 

 

 

姓名

课程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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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合计

 

 

 

 

 

 

 

 

 

 

 

 

 

 

 

 

 

 

 

 

 

 

 

 

 

 

 

姓名

课程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合计

 

 

 

 

 

 

 

 

 

 

 

 

 

 

 

 

 

 

 

 

 

 

 

 

 

 

 

姓名

课程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合计

 

 

 

 

 

 

 

 

 

 

 

 

 

 

 

 

 

 

 

 

 

 

 

 

 

 

 

姓名

课程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合计

 

 

 

 

 

 

 

 

 

 

 

 

 

 

 

 

 

 

 

 

 

 

 

 

 

 

 

姓名

课程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教师着装及仪容仪表规范

 

教师是学生的楷模、学习的榜样。教师的仪容仪表是师德建设的外在表现。教师的着装应适合职业特点,起到教育、示范作用。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对教师上班着装及仪容仪表做出如下规范。

一、适应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体教职工。适用于上班时间,含出差、外出学习培训、驻企业工作等上班时间。

二、着装               

1.着装以整洁朴素、端庄得体、美观大方为原则,整体风格应偏向商务装。不提倡穿过于花俏、过分怪异、过于艳丽的服装。

2.女教师不穿超短裙(膝盖以上十公分或自己的四指)、超短裤(热裤)、吊带裙以及过于短小、开衩过高的旗袍,不穿无袖、露肩、露背、露腰、露脐、低胸、透明的服装。不穿破洞裤。

3.男教师不穿无领、无袖上衣。应穿长裤,不穿短裤、破洞裤。

4.穿鞋以低跟、中跟为佳,不穿鞋跟过高、鞋头过尖的高跟鞋,不穿拖鞋(含凉拖鞋);男教师不穿露脚趾的鞋。

5.衣服、鞋袜等要勤换、勤洗、勤熨,保持干净整洁,无过多褶皱、无污渍、无异味。

6.体育教学及活动,需着规范运动服、运动鞋。

三、仪容仪表

1.化妆要素、淡、雅,不浓妆艳抹(包括浓烈的香水)。

2.不染颜色过艳的发色,长发女教师要束发;男教师不留长发(发不遮耳)、不理光头、不蓄胡须;不留夸张、怪异的发型。,不留夸张、怪异的发型。

3.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含脚指甲,本色除外)。

4.男教师不佩戴项链、手链、戒指(婚戒除外)、耳环等;女教师不佩戴过于张扬的项链、手链、手镯、耳环等。不得纹身。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德育队伍管理制度汇编

  

 

德育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德育工作领导机构:

二、工作职责:

德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班主任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

(一)班主任任职条件

(二)聘任规定

(三)解聘规定

班主任工作岗位职责

工作考

(一)考核目的和意义

(二)考核办法

(三)考核内容

(四)班主任津贴发放

(五)优秀班级奖励

(六)附则:

班主任评选优秀办法

(一)评选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优秀班主任

(三)评分细节

(四)评选办法

(五)奖励标准

(六)注意事项

班主任新生接待工作流程

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

辅导员组长岗位职责

辅导员管理考核办法


德育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我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提高我校德育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德育工作领导机构:

一、德育工作领导机构:

组长:陆燕春(校长)

副组长:吴克诚(分管德育校长助理)

组员:陆其伟、杨基华、练勋慧、梁红、辅导员及全体班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校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努力做好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2.认真组织干部、教师和职工学习研究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积极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行使对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的统一指挥权,对人事安排的任免权,对师生员工的奖惩权,对经费使用的决定权和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最后决策权。

3.全面管理学校教育、教学、人事、总务、保卫等各项工作,认真抓好管理过程和基本环节。要经常深入教研组和课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从学校实际出发,制订有明确目的、切实可行的学校长期规划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采取得力措施组织落实,加强执行计划的督促和检查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

4.加强学校的科学管理,根据学校特点和改革需要,组建灵敏高效的工作指挥系统和反馈系统。按照知人善任的要求,安排好科室主任、班主任、教师和职工的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确定明确的职责范围,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带领全校师生员工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5.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切实抓好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的学习和进修。引导教师发扬团结、协作、互尊、互学的精神,培养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教师群体。

6.负责考核评定副校长和各处室主任的工作。

7.遵循勤俭办学的方针,领导有关部门管理好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8.要依法治校,调动教职工民主参与监督学校工作的积极性,给教职工创造民主、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二)分管德育校长助理工作职责:

1.按照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要求,以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创造能力的一代新入为目标,结合时代特点,针对学生思想实际,采取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完成学校德育任务。负责制订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并检查和推动工作计划的落实。

2.领导学生科的工作,负责对学生科主任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

3.要经常指导检查班主任的工作,和班主任研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与方法,组织班主任工作学习和经验交流。向校长报告班主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班主任工作的建议。

4.深入到学生中去,经常参加班会和课外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学生会的工作情况,指导校内各职能部门有的放矢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5.领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评选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工作,使文明单位建设水平逐年提高。

6.负责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贯彻上级综合治理工作的文件,起草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计划、总结,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建立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

7.负责德育、卫生、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工作,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8.及时总结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定期向校长和师生报告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情况。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德育主任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校长的决策和办公会的决议,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制定学生科工作计划,负责学生科的全面工作,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2.做好班主任的选聘、培训、考核工作,并指导班主任制定并实施班级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德育工作会议,组织班主任交流经验,并进行业务学习。

3.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搞好学校室内外卫生,营造良好和校园环境。

4.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和《中职生日常行为规范》,抓好常规管理。

5.深入班级了解情况,做好后进生帮教工作。实施对学生的奖惩制度,做好班主任和班级的量化考评工作,负责对学生的操行评定工作

6.抓好控制班级的工作,对学校德育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完成校长、分管领导分给的其他工作。

(四)辅导员工作职责:

1.每天上午、下午、晚自习上课前督促学生提前离开宿舍进教室上课,特别是早上升旗、早训时,逐个宿舍检查,督促学生提前到操场集合。

2.维持学生宿舍正常的作息秩序。按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对违规现象进行检查登记并纠正,及时制止乱丢、乱吐、点蜡烛、喝酒、抽烟、大吵大闹及违规用电等违纪行为,特别要注意加强对偷盗、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查处。

3.督促学生完成宿舍内务整理和楼梯、走廊的卫生清扫工作。辅导员每天上午、下午按宿舍“6S”标准检查宿舍内务卫生,并按要求进行量化打分。

4.重点监控学生放学和周末时间宿舍及公共区域的情况,做到巡查与坐班相结合,确保监控到位,避免因监控不到位导致发生突发恶性事件。

5.负责升旗、早训、集会时学生现场纪律的维持和检查,对违纪学生进行登记、教育。负责周一至周五学生“十分钟文明”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考核。

6.监督检查宿舍公物使用和保管,防止公物受到破坏和被盗,提醒学生做好防盗措施,保管好个人物品。

(五)班主任工作职责:

1.热情关怀和爱护学生,负责做好本班德育工作,组织班会和主题班会活动等。教育学生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中职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努力使本班形成一个具有尊师守纪、勤奋好学、团结互助、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文明集体。

2.经常与科任老师联系,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学好各门功课,提高学习质量。

3.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加强生活管理,组织和指导本班学生参加文体活动,搞好清洁卫生,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4.培养学生干部,组织领导班委会的工作,指导本班少先队开展活动。

5.组织和领导本班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公益劳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

6.联系学生家长有关方面,互通情况,协调步骤,共同搞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7.负责学生的日常思想工作,处理偶发事件。

8.要全面地、经常地考查学生的德智情况,搞好操行评定,对学生的奖惩等事宜提出意见。

9.学期初制订班主任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好班主任工作总结或专题经验总结。

德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校德育队伍建设,形成更加高效的德育管理机制,保证德育工作在科学、规范的轨道上正常运行,使德育工作呈现出良好的效果,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德育管理体系

1.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亲自指导德育工作。

2.学校设有主管德育工作的分管领导,主抓全校的德育工作,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要求,协调全校的教育管理工作。

3.学校学生科具体负责班主任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

4.班主任是学校落实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学校秩序的好坏,班主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校建有一只较强的班主任对伍。

5.学校建立起德育队伍的思想建设及组织管理的各项措施。学校建立起学生的教育管理规章制度,以保证德育教育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构建管理运行机制

1.学校建立起以学生科、班主任为主的对学生实施教育的二级学生管理体系。

2.学校建立起以学生科为主的对班主任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3.德育分管领导要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部署上级工作精神,了解各部情况,根据实际完善和改进学校各项德育管理制度。

三、完善德育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班主任各项管理制度和日常工作的量化考核。

2.建立学生各项教育管理制度。

四、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打造德育队伍主力

(一)注重选聘,提升班主任队伍的层次。

只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班主任队伍,才能保证班级管理工作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班主任是学校顶梁柱,是学校德育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对于班主任的选聘,坚持四条标准:一是品德高尚,教育思想端正;二是专业扎实,有接受并传授新知识的能力;三是富有进取精神和创新能力;四是善解学生,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通过严格的筛选,我们选聘了老中青相结合、品质优秀、业务精湛的教师担任班主任。

(二)拓展培训渠道,提高班主任综合素质。

1.加强政策法规和理论知识学习。班主任接班前,利用一周时间进行《新生班主任工作细则》、《班主任工作职责》等专题培训。针对青年班主任缺乏管班经验,侧重具体操作方面的培训,组织学习《广西商业技师学院班主任考核细则》,指导他们把握好开端。对老班主任则侧重管理理念的更新和管理方式的改进。从而使班主任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提高了班主任开展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2.实行班主任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老班主任担任班主任导师,除日常指导新班主任开展班级管理工作外,还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班主任导师专题培训,重点介绍班级管理经验,提高年轻班主任管理能力。

3.举办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针对班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我们组织班主任进行研讨、交流。每学年组织班主任学习外出学习先进的班主任经验,学习先先进班主任的行为习惯养成、学会感恩、美化教室、与家长沟通等方面介绍经验。通过树典型,立标兵,激发了班主任的使命感,提高了班主任的整体水平。

4.聘请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进行讲座。只有班主任心理健康,才能用正常的心态善待学生,解决问题,才能对学生施以爱心和耐心。否则班级工作就会存在安全隐患。一方面使班主任提高理论水平,避免焦躁偏激,以良好的心态教育学生;另一方面使班主任运用心理健康知识去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5.走出去开阔视野。每学年举办班主任论坛活动,班主任就班主任论坛主题撰写论文,进行评比,装订成册,然后组织外出学习和讨论。通过班主任交流借鉴班主任管理经验,使他们开阔了视野,班级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三)建立班主任考核机制,规范班主任工作。

建立了主管领导——学生科——班主任直线管理体系。制定的《班主任工作职责》、《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这些管理制度在班主任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修订完善了《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将班主任的日常工作、学生教育活动、日常违纪、卫生检查等纳入班级量化。每学期对量化考核优秀的班主任进行表彰。通过介绍这些班主任的事迹,弘扬正气。

五、重视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形成德育管理合力

学科教师是德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科教师课堂上有效的德育渗透,必将与班主任的德育管理形成教育的合力。为了加强学科教师队伍建设:

1.要求学科教师摆正教书与育人的关系。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依据学生成长特点,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明确教师课堂责任。课上发现问题,学科教师要妥善处理,不能遇事就找班主任,要努力提高自身育人能力。

3.教学中不重视德育渗透或不善于处理学生问题的老师不能担任班主任工作,不能参加优秀教师评选。为此,学校要求老师们做到:备课时,要深挖德育内涵。授课时,要不失时机地进行德育渗透。提升学科教师育人意识,明确教育责任。通过学生问卷,了解教师的品德修养、教育艺术、处理问题的方法等情况,及时查找不足,促使学科教师把教书与育人有机地联系起来。

班主任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

 

(一)班主任任职条件

1.班主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关心和热爱学生;

2)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对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能服从学校安排,严格按职责范围要求进行工作;

4)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言行一致,为人师表;

2.下列人员在担任班主任前,应申请担任见习班主任,以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

1)未担任过班主任的老师;

2)见习班主任见习方式由学校确定采用跟班见习,并参照《班主任考核办法》进行管理。见习班主任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担任班主任。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班主任:

4)工作不认真,申请任职前一年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及格”者;

5)在班主任职务考核为“不合格”未满两年者;

6)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作风不正,言行不一,不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者;

(二)聘任规定

1.符合班主任任职条件的教师应当接受班主任工作(见习班主任)安排。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在每年6月底之前向专业部提出免任班主任工作:

1)被学校公派外出学习的;

2)怀孕或产假期间的;

3)身体健康状况不佳,长期病假的;

4)教师年龄超过55周岁,女教师年龄超过50周岁的;

5)其他特殊情况的。

2.应担任班主任而不服从学校安排的:

1)不推荐评聘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2)取消其当年度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3)五年内不安排其参加有关业务的公派进修学习;

4)当年度应当担任班主任而不服从安排,第二年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担任班主任的,年度考核在原有基础上再降一个等第。

3.符合班主任任职条件的教师五年内应承担至少一届的班主任工作。

4.班主任任职资料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晋级、职称评聘、进修、评优等方面的必要依据之一。

5.学校将班主任任职情况纳入教师评价考核体系。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参加职称评聘,各类评优和师资进修学习。

6.学期考核合格以上的班主任,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班主任进行的参观、学习等活动。

7.班主任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整体工作安排许可的条件下将适当减少。

8.根据考核条例,每年度根据量化评分标准评选优秀班主任,给予表彰奖励。

(三)解聘规定

1.班主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聘:

1)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很好地履行班主任职责,一学年内班主任考核均为后10%。

2)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出现。

3)因校内工作岗位变动,不适合继续任职的;

2.因(一)、(二)情况被解聘的,学校给予以下相应的处理:

1)按规定免去其班主任职务;

2)推迟一年评聘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3)职消其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3.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无正当理由而提出辞去班主任职务的,依本“聘任规定”第二条予以处理。

4.对见习期间的新任教师在担任“见习班主任”工作中,经评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转正手续。

班主任工作岗位职责

 

第一条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班主任是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者、协调者,是班级德育的主要实施者。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努力提高班主任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明确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规范班主任工作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班主任是指在校上课班级班主任。班主任根据学校具体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班主任的基本任务:加强班级文化建设,(如奋斗目标,班风,学风等);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心理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情感教育等;树立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热爱劳动,艰苦奋斗,遵守纪律的良好班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充分调动班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基层组织作用。

第四条班主任的基本要求:坚持贯彻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同学校的规章制度保持一致。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自身的思想品德修养、文化修养和教育理论的修养;实事求是、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热爱学生。

第五条每日常规

5-1  关心本班学生的早训和晚自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要时联系家长,做到有序、正常。

5-2  把好请假关,对有事请假的学生应核正家长证明或有家长的电话请假,有病请假后要检查该生的医院证明及病历卡。请假一天以上的应报学保科备案。

5-3  督促检查学生佩带校牌、学生仪容仪表、日常行为规范情况。

5-4  督促学生做好教室卫生,配合辅导员督促学生做好宿舍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5-5  及时掌握本班量化考核情况,及时对违纪扣分情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5-6  走进班级,走近学生(如课间、活动课,做到多巡视,多找学生谈话),每天要求班干部记录好班级日志。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掌握班级学生动态,并及时纠正学生违纪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7  完成学保科临时安排的工作。

第六条  每周常规

6-1  关心学生生活,每周应深入寝室至少两次。

6-2  准时组织学生参加每周的升旗仪式,维持好班级秩序。

6-3  准时参加每周周日晚上的班主任例会,将例会内容认真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对近期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和反思,对下一周工作做好计划,认真贯彻学校每周的工作要点和要求。

6-4  认真组织学生每周四的主题班会。

6-5  根据班级实际组织学生进行有意义的活动。

6-6  做好每周学生量化考核的汇总与总结。

6-7  开好每周的班会课,充分利用班会时间,对学生进行做人、求学、就业方面的教育,做好班会课安排。

6-8  经常与本班任课教师沟通,共同探讨和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与任课教师形成建立优良班集体的合力。

6-9  每周有计划、有目的和家长联系,做好记录(谈话、家访、电话、约到学校),把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结合。

第七条  每月常规

7-1  每月组织学生对教室和宿舍公物进行一次检查,做到及时维修、更换,划分好责任人。

7-2  根据学校的每月主题安排有针对性的开展活动。

7-3  组织班、团干部的会议,做好相关记录。

7-4  每月对班级工作做一次全面总结,结合班级量化考核结果,班主任认真分析班级存在的问题。重点表扬各方面先进,查找班集体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班级阶段目标实现情况。

第八条每学期常规

8-1  做好每学年一次的实践周工作安排与实施,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思想教育,保证实践周工作的正常开展。

8-2  开学初,按学保科工作要求,做好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要求计划可操作性强,措施得当,目标明确。

8-3  及时做好学生的资助帮困工作,做到无差错。

8-4  及时完成各类保险收缴、登记工作。

8-5  响应学校的号召,积极组织好班级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指导学生参与各项评优活动。

8-6  组织好期中、末考试、技能鉴定等工作,保证学生全员参加考试,做好成绩的统计,针对考试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学期末填写好成绩报告单。

8-7  认真填好《学籍卡》和《家庭通知书》上的学生评语,认真填写学生登记表,内容要客观,用词要得当,成绩要准确。

8-8  做好班主任工作的总结,每学期结束后撰写至少一篇教育案例。

8-9  按照学校各类要求,做好各种材料和表格按时上交。

8-10  对学生进行假期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

8-11  学生行为训练营前需及时通知家长,告知原因,并做好学生强化教育前的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强化教育的顺利完成,并做好后续教育工作。

第九条  认真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班主任要及时掌握班里的一切动态,沉着冷静处理事件。

9-1  遇到学生晕倒或其他疾病,及时与医务室联系,并立即通知家长;如学生患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报告,并做好隔离处理和应急措施。

9-2  遇到学生违纪事件,要及时制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和扩大,班主任要进行调查、教育、处理,做好材料,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学保科和家长。

9-3  在非工作时间,因该班学生突发事件并需要班主任协助处理的,班主任应尽快赶到指定地点,协助处理事件。

第十条  对学生要求退学的,班主任应耐心劝导,确要退学者,班主任应按要求做好工作。

10-1  对有退学意愿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联系家长,耐心劝导学生留下,在劝导无效的情况下向学保科报告。要求家长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具体步骤为:学生填写好退学申请,家长签名;约定时间请家长到学保科退学手续。

第十一条  耐心关爱问题生的转化

11-1  班主任应深入了解、真诚理解造成这些学生落后的原因;了解学生的志趣、爱好、才能、思维等;真诚理解学生和对待学生,既要对他们从严要求,指出他们的不足;又要去理解他们,关心他们。

11-2  班主任应充分信任、循循善诱地做转化工作时,不能持有偏见,应对他们充分信任,要善于捕捉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努力成为他们可依赖可信任的朋友。协调各方面密切配合,落实措施,分级转化,根据问题生的程度不同,分级转化教育,并做好转化记录。

第十二条  增强大局观念,服从学校的安排,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及时向学部、学保科反映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班主任的管理,强化班主任的岗位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不断促进和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学校班主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意义

1.通过班主任考核,落实检查班主任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进一步强化班主任的岗位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

2.通过班主任考核,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促进和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通过班主任考核,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进一步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

4.为班主任聘任、晋级、评优及发放班主任奖励津贴等提供依据。

(二)考核办法

1.班主任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采用加扣分制。

2.班主任考核采用月考核和学期考核两种方式:

1)月考核: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班级量化每周进行考核,每周考核分数的平均分为当月班级量化考核分数,再减去班主任常规考核分数,即为班主任月考核分数。

计算方法:总分=100分-班级量化考核分数-班主任常规考核分数

2)学期考核是在每学期结束后对班主任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由考核小组考核成绩的20%、月考核平均成绩的80%组成。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与考核津贴挂钩,并作为班主任续聘的重要依据。

3.班主任考核在90分以上为优秀、89-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内容

1.班主任常规考核内容

1)做到为人师表,保质保量完成班主任值班任务。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不到或履行班主任值班职责较差的,每次扣5分;

2)按时参加周日及节假日工作例会及班主任会议,非因公请假,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未经请假不参加的,缺一次扣5分;

3)每周班会不少于一次,班会主题鲜明,内容形式新颖,有记录。班主任不组织召开班会的每次扣5分;

4)按时上交班主任工作计划、班务日记、工作总结等,及时完成学校的指令性工作(如学籍异动、人数统计、学生资助、奖学金申请等资料的上交)。未按时上交或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不完成或出现问题退回的,每次扣5分;

5)每周一组织学生参加升旗仪式,班主任不到场组织、不参加的每次扣5分;

6)值周组的班主任每天早训、上下第一节课、晚自习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无故缺席,缺一次扣2分,并酌情扣除班主任值周津贴。

7)经常与学生谈心,重视对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每周至少联系2-3名学生,作好谈话记录,缺一人扣2分;

8)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班级学生的学习、纪律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每周与任课教师联系不少于一次,有记录(任课老师签字),缺一次扣3分;

9)按要求组织学生完成德育实践班劳动值周任务,完成效果差的扣5分。

10)不能及时反映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意见和建议,未能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隐瞒事实,不如实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每次扣5-10分。

2.班级量化考核内容

1)教室卫生量化部分(10分):每天晚上9:30和周四下午16:30教室卫生由学保科检查打分。

①教室打扫不干净的扣1分,不倒垃圾的扣1分,不打扫卫生的扣2分;

②教室内没有擦黑板的扣1分,扫把及垃圾铲摆放不整齐的扣1分;

③教室内没有关电风扇、电灯、电视机、饮水机等电器的均扣1分;

④教室内外墙上有脚印(包括走廊)、污渍的均扣1分;

⑤课桌椅摆放不整齐、桌面上物品摆放不整齐的各扣1分;

⑥课桌抽屉里有垃圾的扣1分;

⑦教室玻璃以及窗台有污垢的扣1分;

⑧教室讲台上的物品摆放不整齐或擦不干净的扣1分;

⑨故意损坏教室公物的扣2分,并给予当事人照价赔偿以及相应纪律处分。

2)清洁区卫生量化部分(10分):每天上午7:30由学保科检查打分。

①清洁区打扫不干净的扣1分;

②清洁区不按时打扫的扣1分,根本没有打扫的扣2分;

③清洁区堆放的垃圾没有清理的扣2分;

④清洁区打扫完毕后,清洁工具不归还的扣1分。

3)宿舍卫生量化部分(10分)

①宿舍相对应的走道、墙面、阳台打扫不干净扣2分;

②门上有污渍扣1分,宿舍门卡损坏或丢失扣1分;

③窗台乱放物品扣1分,窗户未擦扣1分;

④乱挂衣物每件扣1分,鞋子未摆放整齐扣1分;

⑤行李架上物品未摆放整齐扣2分;未关灯扣1分,未关风扇扣1分,未关水龙头扣1分。

⑥宿舍地面不打扫扣3分,打扫不干净扣2分,未拖地板扣2分;没倒垃圾扣5分;

⑦宿舍天花板有蜘蛛网扣1分,墙壁乱贴乱画扣2分,有脚印、球印、污渍扣2分;

⑧宿舍内发现烟头每个扣1分,发现烟盒每个扣3分;

⑨床上用品摆放凌乱每床扣1分,未叠被子每床扣2分,被子叠放不整齐扣1分;

⑩洗漱台不整洁扣1分,洗漱物品未摆放整齐扣1分;洗漱间地板不打扫扣1分、厕所地板不打扫扣1分,便池有异味扣1分;

4)学生教育活动量化部分(20分):升旗、早训、文明实践活动、同唱一首歌活动、黑板报比赛等。

①迟到的一人扣1分,缺勤的一人扣2分;

②班级队形不整齐的每次扣2分;

③讲话、打闹、吃东西、玩手机等的一人扣2分;

④没有按照要求组织或没有按时、完成质量不好的扣2分;

⑤班级整体纪律性差或完成效果差的,被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3分。

5)课堂考勤量化部分(20分)

①课堂考勤迟到或早退一人扣1分,旷课一人一节扣2分;

②上课时间穿拖鞋进教室或实训场馆的一人扣1分;

③学生进入实训场馆上课没有按要求穿着职业服装或穿戴不整齐的一人扣2分;

④课堂上公然睡觉或玩手机、做其它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经科任老师提醒后仍不悔改的一人扣2分;

⑤课堂上顶撞老师不服从管理的一人扣2分;

⑥故意利用上课时间频繁请假上厕所的一人扣1分;

⑦携带熟食进入教学场所,上课无视课堂纪律,吃东西者一人扣2分,公然在教室内打闹扰乱课堂秩序的每个人扣3分。

6)日常违纪量化部分(30分)

①上、下午第一节课、晚自习迟到的一人扣1分,不参加讲座、学生培训、学生大会等重大集会的一人扣2分;

②上午超过7:40、下午超过14:50离开宿舍的一人扣1人,或是上课期间擅自滞留在宿舍的一人扣2分;

③参加讲座、学生培训、学生大会等重大集会纪律性差讲话、打闹、吃东西、玩手机等一人扣2分;

④乱扔垃圾的一人扣1分,性质恶劣的一人扣2分;

⑤周末出现晚归一人扣1分,夜不归宿的一人扣2分;

⑥学生在校园内没有按规定佩戴学生校牌,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学、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穿奇装异服,佩戴耳钉、耳环、怪异饰品等饰物;染发、烫发、剃光头、剪怪异发型、男生留长发(前不挡眉、旁不遮耳、后不擦领)的,每项每人扣2分;

在校内抽烟(吸毒品)的一人扣2分,在宿舍发现烟头的扣1分;

⑧发现在校园内赌博、喝酒(含校外喝酒)、猜马、打架、偷窃的扣相应班级2分,私藏有管制刀具(含练功菜刀、雕刻刀等)扣2分;

⑨未经允许,男女生互串宿舍的一人扣2人;休息时间,不休息(不服从管理大吵大闹、顶撞宿管员或学生会、大声开放手机音乐等)的扣2分;宿舍成员有使用违规电器的扣2分;

⑩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经济赔偿外,按价值多少扣5-10分;

当月出现违纪现象被学校处分的,依据处分档次依次对该班进行扣分处理(班主任上报班级学生违纪情况,需处分的不做扣分):受警告处分的一人扣1分,受严重警告的一人扣2分,受记过处分的一人扣3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一人扣4分,受到劝退处理的一人扣5分;

其他未提到的违纪行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1-10分。

3.考核加分内容(最高加分为20分)

1)学生个人在学校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演讲、征文、绘画等各项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1、0.5分;

2)班级在校各类评比比赛中获奖,获得一、二、三名的,分别加3、2、1分;

3)班级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4、3分;

4)班级学生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人次加5分;

5)班主任能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当月发表研究论文获奖者每篇加5分;班级学生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每人次加2分;

6)能积极查处学生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如实上报的每起加2分;班级发生重大事件,班主任能及时赶到处理者,加3分;

7)班主任利用业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活动每次加3分;

8)班主任责任心强,早来晚走巡视教室、宿舍,并能认真履行班主任值班,成绩突出者加3分;

9)班级管理效果优秀,当月考核分数排名在前5名的,加10分;当月考核分数排名在前15名的,加5分;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当学期班级数量适当增减。

10)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生教育活动,并达到规定要求,完成效果好的,加3-5分。

(四)班主任津贴发放

学校按班主任考核内容加强班主任工作的绩效考核,依据绩效按月发放考核津贴。

1.在校班级班主任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学校按每月每班考核津贴标准(11元/人)发放,由学校根据班主任考核办法,按考核结果制表于次月5日前汇总审核,由上级领导审核予以发放。

2.班主任津贴=班级人数×11×分数百分比(分数/100)

3.班主任年终考核为优秀班主任等次或班主任被评为自治区优秀班主任的,奖励按学校标准发放;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班主任津贴。

(五)优秀班级奖励

每月根据班级量化考核分数高低,按学部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班级,对评为优秀的班级发放流动红旗,同时给予每班100元的活动经费奖励。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广西商业技师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班主任评选优秀办法

 

班主任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骨干,是班级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教育者。为了促进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学校德育工作,表彰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班主任,树立榜样,进而推动校风建设。特制定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深得家长的信任,深得学生的爱戴。

3.在班集体建设及学校各项活动中均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所带班级的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遵章守纪,积极参加学校内的各项活动,班级形成优良的班风和学风。

4.认真学习、钻研有关班主任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积极探索,认真实践,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积极投入班主任工作的课题研究。   

5.讲究班主任工作的艺术,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服务。   

6.具有团队精神和全局观念,在年级班主任工作中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7.正确运用教育机制,有较强的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以及重大事故的应变能力。   

8.善于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公平、公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优秀班主任   

1.不讲究教育方式,教育行为有损学生人格;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且造成不良影响。   

2.班级管理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3.让学生家长办私事,有违师德形象。   

4.私自向学生收取学校规定以外费用。   

5.不认真落实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不上交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综合素质评价且造成负面影响。   

6.班级有重大违纪事件而隐瞒不上报。   

7.不按时上交相关学生资助材料,并不作任何情况说明,影响学生自身利益及辍学的。   

(三)评分细节 

1.每个月获得优秀班级1次加10分,依次累计。

2.每个月获得优秀实践班级1次加4分,依次累计。

3.每个月获得文明宿舍1间加2分,依次累计,合班宿舍(合班住宿达三人以上)分别1间加2分。

    4.全校班集体活动比赛,如军训、篮球比赛、气排球比赛、黑板报比赛、大合唱比赛、礼仪展示比赛等,个学部的技能不参与此量化。获得一等奖加8分,获得一等奖加6分,获得三等奖加4分,获得优秀奖加2分。

(四)评选办法   

优秀班主任的评选采取量化考核制度,满分100分,参考《班主任管理实施细则》实施量化。首先学生科统计每位班主任的量化分,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全体班主任分年级按照15%的比例评选出优秀班主任候选人,呈报学校办公室审核。通过年终全体教职工大会上用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评选。按照15%的比例班主任候选人中评选出优秀班主任。

(五)奖励标准            

1.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            

2.被评为校级优秀的班主任,学校按照年终校级评优发给相应的奖金。

(六)注意事项

1.参加评价人员要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认真进行坦诚评价。

2.把外界评价和自我评价结合起来,从而全面地准备地评价每一位班主任。

3.把平时考核结果均应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评优和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班主任新生接待工作流程

 

1.新生到校,班主任要亲自接,如有家长陪同,应与家长交谈,了解学生基本情况并与家长交换联系号码。

2.指导新生按要求填写注册表。

3.学生科安排学生会干部参与接待,学生干部负责引导新生领取行李,带新生到指定宿舍安顿、铺床、领课本、办饭卡,熟悉洗衣房、饭堂、教室及实训室等。

4.对无家长陪同前来的新生,在到校四小时内,由班主任致电学生家长,告知学生平安到校,感谢家长对学校的支持。

5.举行新生到校欢迎仪式。新生第一次进教室,班主任或班干主持新生欢迎仪式,由班长致欢迎词,请新生和班干作自我介绍并握手欢迎,全班同学起立鼓掌,欢迎新生加入。

6.对新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醒注意安全事项,例如:不能下河游泳、注意交通安全、不得夜不归宿、注意自我保护等(有关安全事项的详细材料由学生科提供)。

7.一周内请新生到招生就业办免费打电话与家长联系,报告在校情况。

8.新生到校一个月内,班主任与家长通一次电话,通报学生在校表现,征求学生家长对学生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9.学生流失处理。如学生对学校管理、教学有不适应情况需要退学的,班主任要与学生谈心,分析原因,并与招就办、学生科负责人沟通,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工作;经过教育引导仍决意退学的,班主任报学生科办理学生退学手续。

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

 

1.坚持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值班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铺查哨制度。严格管理,文明值勤,对违纪学生要坚持以人为本,多做思想教育引导,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侵犯,不得以罚代管,严禁打骂、体罚学生。

2.辅导员要熟悉学保科、班主任工作职责内容,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严重的问题或拿不定主意的,要及时向学保科反映。

3.辅导员不准在学生面前出现抽烟、酗酒、讲脏话等不文明行为,不准销售商品,不准酒后上岗,不得违章用电,不得私自收取学生、家长财物,不得私自取用收缴的学生物品,不得与学生在校园内打游戏、打牌或赌博、不得擅自带学生外出游玩、酗酒或游泳等户外活动。辅导员未经科室领导同意无权给学生批假,未经批准不得带外来人员(包括家属)到值班室或学生宿舍住宿。

4.按时开关宿舍楼大门,晚休时间到后督促各个宿舍按时熄灯就寝。

5.每天上午、下午、晚自习上课前督促学生提前离开宿舍进教室上课,特别是早上升旗、早训时,逐个宿舍检查,督促学生提前到操场集合。学生有特殊情况需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的,须凭校医、任课教师、班主任或学保科出具的有效证明,并做好记录。

6.在宿舍楼大门关闭期间注意宿舍动态,确保财物安全。特别是午休或晚休期间宿舍大门关上后要注意宿舍内突发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辅导员应及时打开大门进行妥善处理,避免出现发生紧急情况时学生无法打开大门而造成严重后果;学生上课期间全面巡查宿舍区域,督促滞留宿舍的学生返回教室上课。

7.每晚十点半后检查登记晚归及夜不归宿学生,检查情况及时输入电脑保存,并将原始登记表于第二天上午上交学保科处理,周末及节假日晚上检查登记表于次日上课上午交至学保科处理。

8.维持进出学生宿舍秩序,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学生一律凭校牌进入宿舍。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执行公务除外)。

9. 每晚十点半后检查登记晚归及夜不归宿学生,检查情况及时输入电脑保存,并将原始登记表于第二天上午上交学保科处理,周末及节假日晚上检查登记表于次日上课上午交至学保科处理。

10.及时处置宿舍区的突发事件,如打架、火灾、学生伤病等,并第一时间报告学保科,情况严重的及时拨打110、119、120等,伤病学生要及时送学校医务室或医院救治。

11.加强对校园公共区域各种违纪、不文明现象的制止处置,如在公共场所穿拖鞋、乱扔垃圾、光膀子、穿着不符合中职生身份的衣服等,要做好思想教育并记录在案。

12.督促学生完成宿舍内务整理和楼梯、走廊的卫生清扫工作。辅导员每天上午、下午按宿舍“6S”标准检查宿舍内务卫生,并按要求进行量化打分,对班级责任区(宿舍楼道、楼梯)进行量化打分。宿舍区内每天的量化评分情况要如实填写到班级量化考核表中,进行周量化统计工作,并于星期五晚上八点前交给学保科相关负责人。

13.负责监控学生宿舍重点区域(楼层、楼道及宿舍周边)的日常环境卫生,发现有垃圾的要及时安排学生清扫;同时监督指导劳动实践班学生进行卫生清洁,提醒实践班学生及时清空垃圾车,并把空车拉回原处摆放,对实践班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辅导员有权对相应班级进行量化扣分。

14.重点监控学生放学和周末时间宿舍及公共区域的情况,做到巡查与坐班相结合,确保监控到位,避免因监控不到位导致发生突发恶性事件。

15.组织和带领学生会干部做好宿舍午晚休、周末查夜、纪律卫生和安全等各方面检查工作。对违纪学生进行登记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后及时将学生违纪材料交至学保科处理。相应违纪行为纳入该班的“日常违纪”进行量化扣分处理。

16.负责升旗、早训、集会时学生现场纪律的维持和检查,对违纪学生进行登记、教育。

17.每周四早上负责开展一次早训主题演讲,演讲内容自拟。

18.负责周一至周五学生“十分钟文明”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考核。每天安排一个班级,由辅导员将学生分成四组,每人带一组到达指定位置列队向老师行礼问好。结束后,辅导员将本组学生出勤、仪容仪表、表现情况向组长汇报,组长汇总完毕后,将当天考核情况交至学保科备案。

19.监督检查宿舍公物使用和保管,防止公物受到破坏和被盗,提醒学生做好防盗措施,保管好个人物品。

20.发现正在使用的电线、供水设施、消防器材等设施损坏,要及时登记并向总务科报修。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学保科报告,并催促总务科值班师傅进行紧急维修。

21.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杜绝违规刀具、电器、烟酒、易燃易爆等违禁品进入学生宿舍区。协助学保科及班主任对学生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如案件发生在宿舍区内的全权由辅导员调查清楚后再报请科室处理)。

22.协助学保科做好学生宿舍的安排和调整工作,引导学生入住,负责集中保管每间宿舍门锁钥匙。

23.每天检查宿舍区域的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损坏及时报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4.服从学校大局,积极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种临时工作任务。

辅导员组长岗位职责

 

1.对组员的思想、行为进行指导,使小组成员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带领小组成员积极工作,团结向上,在工作中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负责对本小组的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每月负责完成辅导员排班表的制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班次。

3.根据辅导员考核办法对本小组成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在月底统计考勤表和考核表,汇总给科室。

4.交接班时间,组织本小组成员列队,清点人数,小结当班情况,认真完成交接班工作。对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的小组成员进行记录,按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处理。

5.负责检查小组成员上班期间的仪容仪表,杜绝出现衣衫不整、不佩带校牌上班的情况发生。

6.每天负责检查小组成员上班在岗值班情况,特别是周末放假时间,必须确保每个岗位的成员随时在岗,避免因监控不到位而发生突发事件却不能及时处理。对擅自离岗的情况进行登记,按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处理。

7.负责检查小组成员上班期间的工作纪律,对上班期间玩手机、看电影、打牌、酗酒、在办公室抽烟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记录,按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处理。

8.每天安排小组成员到操场协助学保科开展早训管理,检查学生仪容仪表、列队情况、违纪情况。

9.督促小组成员按时开关宿舍大门,对不按要求开关宿舍大门的进行登记,按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处理。

10.督促小组成员按宿舍6s标准完成每日的卫生量化考核打分,安排小组成员对卫生不合格的宿舍进行督促整改,整改后组长到场验收。

11.每天安排小组成员对校园公共区域、宿舍楼层、宿舍内部进行巡逻,检查安全、学生违纪情况等。

12.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要求相关部门配合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13.学生在宿舍、校园公共区域出现违纪情况的,督促小组成员及时查处,跟进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14.负责收集小组成员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的材料,统一交由科室汇总,以便对违纪学生做进一步处理。

15.负责对各楼栋辅导员老师提交的班级量化考核表进行统筹核对,对出现错误的及时更改、纠正,周末交给科室汇总。

16.每月底负责优秀宿舍的统计,并及时把统计结果交科室,以便对优秀宿舍进行奖励。

17.每周四下午定期安排小组成员对宿舍卫生进行专项检查,每月底安排对宿舍各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18.如遇到突发紧急事件,组长负责第一时间组织成员进行处理,有必要时拨打110、119、120等紧急电话,并及时电话汇报科室领导。

19.学生突发疾病时,负责安排小组成员护送学生到医院就诊,并填写辅导员陪护学生到医院就诊统计表,月底交给科室审核。

20.以学校大局为重,积极组织小组成员配合完成科室或学校其他部门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

辅导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教育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加强对辅导员的管理,强化工作岗位责任意识,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促进和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使学生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意义

1.通过考核,反映辅导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强化辅导员的岗位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

2.通过考核,总结经验,发扬优点,反思不足,进一步促进和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通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

4.为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聘任等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核办法

1.考核满分为100分,按考核项目逐一考核,采取扣分和加分机制。

2.考核采用月考核和学期考核两种方式,月考核按考核项目进行加分和扣分,月底最终获得的分数为月考核分,考核结果将作为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学期考核是在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由考核小组考核成绩(占20%)、月考核平均成绩(占80%)组成,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提供重要依据。

3.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者,科室领导约谈,月得分低于60分者,实行一票否决,提请学院辞退。

三、考核细则

(一)常规工作(40%)

1.未按规定时间督促学生起床、洗漱、离开宿舍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滞留宿舍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时到场协助学生科开展早训纪律检查的,每次扣1分。

3.不按时到场带领学生参加“十分钟文明”活动的,每次扣1分。

4. 每天在三个重点时段(11:40-12:30,16:30-19:30,21:00-22:30)未按要求进行宿舍巡逻的,每次扣2分。

5.早上升旗、早训时,未按要求逐个宿舍检查,督促学生提前到操场集合的,每次扣1分。

6.未按时开关宿舍大门、隔断门的每次扣1分。

7.未按要求负责新生的宿舍卫生“6S”管理标准培训,进入所管辖的宿舍内指导新生开展卫生清洁和内务整理的,每次扣3分。

8.未能按时完成宿舍内务卫生量化评分工作的每次扣2分,评分过于松懈,与宿舍“6s”标准严重不符的,每次扣3分。

9.每周四下午未督促学生对宿舍进行大扫除,周五早上未开展卫生大扫除专项检查的,每次扣3分。

10. 所管辖的宿舍出现内务卫生不合格时,不及时指导、督促学生整改的每次扣3分。

11.登记、汇总各种表格出现错误的每次扣1分。

12.对宿舍基础设施(消防设备、监控设备、门窗等)的损坏情况,不能及时发现、登记、上报并跟踪处理的每次扣2分。

13.每月安全大检查中未认真对各区域消防设备进行仔细检查的,消防设备被损坏不及时报备更换的,每次扣5分。

14.未按要求对违纪学生进行登记并做思想教育工作的,每次扣2分。

15.宿舍区的突发事件,如打架、火灾、学生伤病等,未能第一时间报告学生科,或拨打110、119、120等,未及时到场妥善处理,每次扣6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16.在上课期间,擅自让学生进入宿舍的每次扣1分。

17.周五、周六、节假日晚上22:30后未按要求对每间宿舍进行查夜,检查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情况的,每次扣2分。

18.出现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或男女生互串宿舍,未及时发现和处理的,每次扣2分。

19.未按要求检查宿舍区域的监控设备运行情况,或发现设备损坏未及时报修的,每次扣2分。

20.未积极协助学生科做好学生宿舍的安排和调整工作,引导学生入住,负责集中保管每间宿舍门锁钥匙的,每次扣2分。

(二)工作纪律(30%)

1.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10分钟内扣2分,迟到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扣5分,早退10分钟内扣2分,早退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扣5分。

2.交接班时没有按规定把相关事宜交接清楚的每次扣1分。

3.上班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离岗1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2分,2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4分,超过2小时以上,按照按旷工半天处理,扣6分,未请假旷工一天以上的交由学院人力资源科按学院规定处理。

4.上班期间必须在办公室值班或自己管辖区域进行巡逻,不得串岗,不是休息时间不得到休息室长时间逗留,违反一次扣3分。

5.未征得科室分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顶班的双方各扣2分,因私擅自调班导致无人上班的,当班人员扣5分。

6.值班期间不得在值班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在伏台睡觉、上网聊天、抽烟、酗酒、网购、玩游戏、看电影等,违反一次扣2分。

7.上班期间,手机、对讲机必须24小时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必须及时回复未接来电。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2-5分。

8.值班期间同一岗位轮流就餐,就餐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因外出就餐没有人在岗值班的,每次扣3分。

9.向学生销售商品,开展传销或直销活动,违反一次扣5分。

10.私自带学生外出游玩、酗酒、游泳等,违反一次扣5分。

11.带外人到值班室或学生宿舍住宿,违反一次扣5分。

12.在宿舍打牌、赌博、喝酒、猜码等,违反一次扣5分。

(三)工作态度(10%)

1.不得打骂、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违反一次扣2分。

2.工作期间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违反扣3分。

3.不得在队伍中拉帮结派,挑拨离间,做有损队伍形象的事,违反一次扣5分。

4.做事得过且过,消极怠工的,每次扣5分。

5.对学院或部门领导安排的工作不予执行的,每次扣6分。

(四)仪容仪表(10%)

1.规范着装,不得穿破洞裤、背心、吊带、超短裤、超短裙,违反一次扣1分。

2.不得穿拖鞋在公共区域走动,发现一次扣1分。

3.女老师不得化浓妆、涂指甲油等,违反一次扣1分。

4.不得把头发染成较鲜艳的颜色,不得弄怪异发型,发现一次扣1分。

(五)值班卫生(10%)

1. 办公室卫生需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如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物品摆放散乱的情况,当班老师每人扣3分。

2. 值班期间,值班室休息室的卫生按学生宿舍“6S”标准执行,如检查中发现脏乱差的,当班老师每人扣3分。

学生管理与安全手册

  

 

第一篇——国家政策篇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篇——行为规范篇

学生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第三篇——班级管理篇

班级管理制度

班级量化扣分细则

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班级财产包管制度

第四篇——安全管理篇

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五篇——宿舍管理篇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6S”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量化管理办法

课余时间学生宿舍卫生量化管理办法

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学生外宿管理规定

第六篇——奖励惩罚篇

学生评优实施办法

(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学生违纪处罚管理条例

第七篇——知识教育篇

法律常识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珍爱生命,防范爱滋(病)

日常生活安全

应急事件的处置

第一篇——国家政策篇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1.爱祖国,有梦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志存高远,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2.爱学习,有专长。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学苦练,精益求精;不会就学,不懂就问。

3.爱劳动,图自强。尊重劳动,勇于创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从我做起,脚踏实地。

4.讲文明,重修养。尊师孝亲,友善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见贤思齐。

5.遵法纪,守规章。遵守法律,依法做事;遵守校纪,依纪行为;遵守行规,依规行事。

6.辨美丑,立形象。情趣健康,向善向美;仪容整洁,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落落大方。

7.强体魄,保健康。按时作息,坚持锻炼;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珍爱生命,注意安全。

8.树自信,勇担当。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珍惜青春,不怕挫折;敬业乐群,勇担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规范技工学校学籍管理行为,实现培养技能人才的目标,保证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原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劳人培(1986)22号)及原劳动部《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劳培字(1990)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2.学籍指学生取得在学校学习的资格,表明学生与学校的隶属关系。按规定录取的新生,经审査合格,入学注册,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取得了在该校学习的资格。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对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成绩考核,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到毕业与毕业资格审査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管理。

3.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年制或学分制举办技工学历教育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

(二)入学与注册

1.技工学校的招收对象为初、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

2.学校按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延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有关规定注册入学的新生,由学校在开学后1个月内到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取得学籍。

3.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在3个月内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思想品德,文化和身体素质等方面进行复查,复査合格者保留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取消学籍。复查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保留学籍的学生花名册和取消学籍的学生名单报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时抄送所在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

4.在新生健康复査中,如发现患有影响学习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疾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家休养,保留学籍1年。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査确认病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5.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以旷课处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成绩考核

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包括操行和学业两个方面,考核成绩按学期记入学生成绩册,归入学生档案。考核成绩是确定学生升留级及毕业的依据,并可作为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发放奖学金、推荐就业等的依据。

2.操行考核主要对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操行考核每学期进行,毕业时进行总评,成绩评定可采用4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3.学业考核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査两种。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与4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4.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科目,由学校按教学计划确定。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考核为辅。平时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和作业、实习、实验、提问、测验、期中考试等情况综合评定。考查课程的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综合评定。

5.体育考核应按课程学习成绩(或考查项目)及课外参加体育锻炼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因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査项目或免考。

6.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必须在考核前由本人与家长(或监护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不能参加考核,须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学校医务室证明),经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后缓考。

7.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或因事(病)请假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均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因不合格而补考的学生,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均按60分计,并注明“补及”字样。因缓考而补考的学生,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补考成绩的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新补考或重修。学年制的学生第二次补考由学校在毕业前

安排。

8.学生无故缺考、考核作弊,本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计,不得补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学校批准,可安排补考。

9.学生每学期1门课(含实习课)无故缺课(含旷课、事假、病假等)超过1/3,或缺交作业、实验(实习)报告超过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考核,该课程学期成绩按零分记,必须补考或重修。试行学分制学校,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不允许补考,学生可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四)升级、留级与试读

1.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含补考)合格的课程累计数大于等于该学年所学课程总数2/3者,准予升级。学生升级后,不合格课程由学校在毕业前安排补考。统计课程数时,考试、考查课程均列入计算。

2.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后不合格课程数累计达到该学年所学课程总数1/3及以上者,应予留级。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累计不合格课程数虽未达到该学年所学课程总数的1/3或所获学分未低于该学年所学课程总学分2/3,但本人及其家长要求留级者,学校应予同意。学生在规定的总学习年限内,留级次数不予限制。学生留留级,应转入下一年级与其原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班级学习,无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可劝其退学。学生留级后,原考核成绩达到80分(良好)以上的课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免修,未经批准的仍须重修。

3.学生每学期操行考核不及格,或经补考后仍有1门实习课或2门理论课考核不及格,随原班试读1学期,试读期1次,试读期间停发奖(助)学金,不予评先。试读生在试读期末,只有2门及以下考试考查课不及格者,可转为正式生,否则作留级处理。

(五)转学与转专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转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由学生本人与家长(或监护人)共同向学校提出转学的书面申请:

1)留级后或复学时学校无后继班级;

2)家长工作变动,子女需要随家长流动;

3)有其他正当理由。

2.转学只能在技工学校间进行,且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自治区内学校间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到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后,方能取得转入学校的学籍;跨省间转学,须经双方学校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保持专业的稳定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由学生本人与家长(或监护人)共同向学校提出转换专业的书面申请:

1)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的个体发展;

2)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校根据人力资源需求、学校教学等情况,对现有专业进行调整。

4.转换专业应在学生入学后第一个学年结束后、第二个学年开始前完成。经学校批准,并到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办理转换专业手续后,方可以实现专业转换。

5.转学、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对学生原学习课程情况与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比较,确定其转入相应专业和年级。对原修课程,学校可视具体情况认可其成绩与相应学分;缺修课程(实行学分制学校指必修课与限选课),必须补学并取得规定的成绩或学分。

(六)休学、复学、中止学籍与退学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体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学生年满16周岁,由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实行工(或创业)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者;

2)学生因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须停课治疗、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1/3者;

3)学生因事或因病请假,一学期中累计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1/3者;

4)符合《兵役法》规定服兵役的学生。

2.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因事、因病或实行工(或创业)学交替而休学的以1学年为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应办理继续休学手续。休学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年。

3.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或家长(监护人)负责,学校对其在外活动不承担管理责任。

4.学生休学期满后按以下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1)学生休学期满后,一般应于开学前1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相近专业学习。

2)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确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有权中止与学生的学籍关系:

1)休学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3)休学时间超过规定者;

4)在校学习时间(含中断学习时间)超过总学习年限者:

5)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病、麻风等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6)学生留级后或复学时原专业无后继班级,经学校动员,本人仍不愿意转读相近专业者;

7)自愿要求退学者。

中止学籍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但学校应及时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有关单位,对属于本条第(4)、(5)、(6)、(7)项原因中止学籍关系的,由学校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6.学生因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可以申请退学。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应发给退学证明。在校学满1学年以上且成绩合格的退学学生,学校应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在学籍的有效期内,退学的学生可以申请复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退学证明和写实性学习证明,不得申请复学。

7.退学学生的户口应迁入原户籍所在地或父母所在地。

8.学生休学、复学、中止学籍和退学,学校均应报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七)纪律考勤与奖惩

1.凡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应进行考勤。具体考勤办法由学校制定。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事先请假并得到批准,凡未经批准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对旷课学生应令其检讨,并根据其旷课时数多少,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课外活动等方面表观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学分奖励等),有关奖励的资料应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3.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民道德、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7种:(1)警告;(2)严重警告;(2)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勒令退学;(7)开除学籍。受上述纪律处分的学生,除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者外,有显著悔改表现和进步的,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批后可以撤销处分。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经教育仍不悔改者,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4.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慎重而恰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及家长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学生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査并给予答复。

5.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应存入学生个人档案,撇销处分后,可将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参与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偷盜等情节严重者:

5)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且屡教不改者:

6)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

7)一学期连续旷课7天、或旷课累计超过60学时及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学时者。

7.对学生作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必须先经学生所在班级班委会讨论后提交学校校务会研究,再由校长办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应将学生处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和所在市、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再行公布,学生对处分决定有疑义的,可向市、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8.受勒令退学处分的学生,学校可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写实性学习证明。凡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其户口均迁入原户籍所在地或父母所在地。

(八)毕业和结业

1.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学历教育的学制根据培养对象入学的学历、工作经历和培养目标等要素确定,其中:

1)以初、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结)业生的为2-3年,以3年为主;招收高中阶段毕(结)业生的为1-2年。

2)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招收初中毕(结)业生的为4-5年;招收高中阶段毕(结)业生的为2-3年;招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为1-2年。

3)以技师、高级技师为培养目标的技师学院,招收在职人员和具有高级技能的人员为培养对象,对在职人员原则上采取学分制决定教育的期限,非单位在职人员采取学分制或学年制,采取学年制的学制一般为1-2年。

4)实行学分制学历教育的学校,其学制依批准的学分制实施办法而定。

按学年制实施教学的学生在校总学习年限可在原学制规定的基础上延长3年。

2.技工学校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具有学籍的学生,操行考核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遗失,不再补发,由原毕业学校按相关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经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出具写实性学历证明。

3.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在籍学生修满规定总学分,经学校批准,可以提前毕业。凡提前毕业或推迟毕业的学生均由学校报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和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4.学生在毕业时仍有部分课程不及格但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毕业操行总评不合格以及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未撤销,按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业成绩不合格的结业生结业后1年内可向学校申请补考,补考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计算。

5.学生因故不能完成规定年限学习的,按肄业处理,由学校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并报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办室备案。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辅修专业学习,学完第二专业主干专业课程2/3以上,且考核合格,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写实性学习证明。

(九)附则

1.本规定附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学生转学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学生转换专业申请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学生转换专业登记表》。

2.本规定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政劳培字[1991]15号)同时废止。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政策

1.免学费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审核认定: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免学费学生相关信息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3)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

4)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在剔除当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后重新核定当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比例: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4)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3.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2000元。

4.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中等职业学校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连同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并递交到学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额外提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含)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正式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

5.评审发放:

1)涉农专业学生和在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可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

 

 

   

 

 

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应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对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停止其当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

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②当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 90课时以上或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的;

③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4)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前,中等职业学校须为每位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并组织学生领卡时在《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卡签领表》上签名确认。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1.资助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2.资助比例:全区每年奖励 10000名。

3.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 2000元。

4.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要求:

①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学习成绩要求:

①学习成绩排名与操行分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学习成绩、操行分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②学习成绩排名或操行分成绩排名超出前20%,但均位于前 40%,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自治区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地市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2)地市级以上(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3)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5)申请程序:每年 10月 30日前,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并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评审发放: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本校当年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2)中等职业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3)经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 11月 30日前将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通过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一次性发放到其手中,同时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获奖学生确认领取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签字确认。

(四)雨露计划

1.补助对象

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尚在2年继续扶持期内的2016、2017年脱贫户)中,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2.补助条件和标准

1)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18年参加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不含当年本科预科新生)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的新生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为在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

2)职业学历教育。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18年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符合补助条件。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精神,2016级、2017级新生入学时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同一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均符合补助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进一步明确贫因户脱贫后继续扶持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79号)精神,2018级新生入学时属于2017年脱贫户学生的,在20182019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和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符合补助条件;属于2016年脱贫户学生的,在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符合补助条件

3.补助审核发放流程

自治区扶贫办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提取标注了学籍信息的学生名单→按户籍地将名单发到各县→各县组织帮扶干部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将结果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报县扶贫办→县扶贪办按户籍地同步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审批→县财政部门在2018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31日前(秋季学期)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农户一卡(折)通。

4.补助申请流程

2018级新生于7月10日—10月31日登陆广西扶贫信息网“办公大厅”,实名注册,选择“职业学历教育”,点击“新生申请”学生在线填写培训审批表,上传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户籍地址页、户主页、学生与户主关系页)照片和个人一寸半身照片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农户一折(卡)通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扶贫办审核(复印件由县扶贫办存档)县扶贫办在线出具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学生10月31日前在网上上传就读学校出具的本学期学籍就读证明,并提交原件给县扶贫办核验县扶贫办公示、审批县财政部门12月31日前把秋季学期扶贫助学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第二篇——行为规范篇

学生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一)进校规范

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出入校门须佩戴好校牌。

2.骑自行车上学者,进出校门要下车推行,将自行车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地方,不准将共享单车骑入校园。

3.学生在校内外遇到老师,应主动向老师问好,并提倡向老师立正。骑车时,在狭窄的地方与老师相遇,要让老师先走。

(二)仪容仪表规范

1.发型标准:“五不”——不长、不烫、不染、不光头、不怪异。

长度要求具体如下:

1)男生:前额头发垂直拉下来不过眼【露出眉毛上沿】,后脑头发不过衣领上沿,两侧不盖耳,耳鬓长度不过耳垂,不剪怪异发型,不涂抹美发产品,不留胡须。

2)女生:前额露出不盖眉毛上沿,两侧不盖耳,不披发、不染发、不烫发、不剪怪异发型,不化妆,不染指甲。

2.不戴首饰(包括戒指、耳环、项链、脚链、手链等),不纹身。

3.在校期间不得穿奇装异服,衣着整洁朴素,大方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不得在校服上乱涂乱画,不得随意改装,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拖鞋式运动鞋,鞋子后脚跟处要扣好,不能踩。男女生不得穿破洞裤,女生不穿着渔网状等不雅服装,裙、裤的长度不宜太短,不穿布料太薄、太紧、露腰、露背等之类的衣服。

4.不穿高跟鞋,除有特殊情况(专业课、礼仪接待等),校内不能穿拖鞋(包括晚休和下雨天)和赤脚。

5.不染指甲,指甲不能太长,不化妆。

6.校内如无特殊情况,不戴帽子,不戴非近视镜。

7.正确佩戴校牌,保持其整洁。校牌绳子挂于脖子上,校牌自然下垂至胸前,不得放口袋。

(三)升旗、早训规范:

1.准时集队。学校每周一早上7:30举行升国旗仪式,全体学生(含外宿生)均应参加。周二至周五早上7:30举行学生早训,全体内宿生参加,外宿生不参加早训,特殊情况应履行请假等手续。

2.着装规范。全体学生应佩戴校牌,统一穿着校服。不戴首饰、不穿拖鞋、发型符合规范,女生头发较长的应束发。

3.集(退)规范。校园集合广播响起(7:35集合完毕),学生应快速到达操场,并以班级为单位,到达规定区域按低到高的顺序每列25人集队(超过25人,排成两列纵队),人与人之间的前后左右间隔保持在一臂的距离。退场时,听从指挥,有序退场,不得追逐打闹,确保安全,未轮到的班级须原地等候,不得私自提前离队。

4.纪律规范。

1)凡7:35未到规定区域集合完毕的学生视为迟到,未参加者视为旷课;升旗或早训期间,学生不允许在除操场之外的其他场所出现(如食堂吃早餐、打扫卫生等)。

2)全体学生手上不拿物品,肩上不挂包,携带有物品的同学需将物品放在操场上。

3)升国旗时,全体学生(含行走中的学生)应当面向国旗行注目礼,肃立致敬。早训时,全体学生采用跨立或立正的姿势,双手紧贴两腿裤缝或体前、背后叠放的姿势,除此之外,不允许有其他动作。

4)升旗或早训期间,学生应精神饱满,不左顾右盼,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不玩或接打手机。

5)凡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凡现场发现玩或接打手机者,当场收缴,并由学保科按以下规定代为保管:第一次代管3天,第二次代管1周,第三次代管2周,依次类推,代管期限到后,学生需凭检讨书到学保科认领。

6)全校师生都要做到尊重和爱护国旗。对升国旗仪式态度不端正者,对损坏国旗及设施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追究其赔偿责任。

(四)课堂行为规范

1.预备铃响后,迅速进入教室,安静端坐,静候教师上课。体育课预备铃响后,立即到操场或指定的地点集中,由文体委员整队。

2.上课铃响,老师步入教室,班长喊“起立”,学生须静、齐、快地起立站好,目光注视老师齐声问“老师好”,同时向老师行鞠躬礼,待老师喊“请坐”后再坐下。下课时,学生应向老师行注目礼,齐声说“老师再见”,待老师走出教室之后,学生再陆续离开教室。

3.不得无故缺课、迟到、早退,上课时间不得随意进出教室。因故迟到,须报告,并经授课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

4.上课坐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做笔记。不交头接耳,不打瞌睡,不看小说、杂志,不玩手机、游戏机等;不随便插嘴,有问题,应先举手,经教师同意后,起立提问;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教室和座位。

5.自习课安心学习,不随便换位、走动,不随便讲话,不交头接耳,不发出影响别人学习的声音,不做影响别人的动作。

6.上课时衣着要整洁,不得穿无袖背心、吊带上衣、超短裙、拖鞋等进入教室。

7.尊敬老师,服从任课老师管理,上课必须按座位表就坐,上课期间离开教室(包括实训课),须经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8.要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在课桌、门窗、墙壁上涂写、刻划,不得随意搬动教学设备和课桌椅,不得私自使用各类教学用计算机、投影仪等。如造成损坏,必须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9.要注意保持教室环境卫生,每节课前,值日生主动擦净黑板和讲台,课后要保持教室干净整洁。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吃食品、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10.离开教室要整理好桌椅,并协助老师关好门窗、关闭电源。

(五)就餐规范

1.学生在食堂就餐,应自觉遵守食堂管理规定,维护食堂秩序和公共卫生。

2.自觉排队用餐,不得随意插队。

3.就餐时应在餐厅用餐,不得随意带回教室或其他场所就餐。

4.要养成良好的就餐习惯,就餐时不要大声喧哗,嬉戏追逐。

5.维持食堂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泼污水,饭后应将剩余饭菜倒在桶内,并将餐具收回指定位置。

6.爱惜粮食,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适量用饭菜,杜绝浪费现象。

7.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8.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操作间。

9.严格遵守食堂管理规定,服从值班教师的管理和调度。

10.尊敬食堂工作人员,若有意见,需礼貌提出或通过老师转达,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争吵,更不得辱骂和有其它无理行为。

11.学校值班教师每餐对学生的就餐秩序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行为的将给予学生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考试规范

1.每位学生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市、区以及学校组织的学科考试,不得无故缺席。

2.除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直尺、橡皮以及考试规定可带入的物品外,其他物品如书籍、电子辞典、平板、手机等都不可带入试场,如误带入,应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3.考生进入试场,即按定座位入座。考场内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保持考场安静。

4.答卷前,考生必须将自己的姓名、班级、或准考证号码清楚无误地填写在试卷(或答题纸)上规定位置,并核对试卷科目与当场考试是否相符。试卷上字迹不清楚,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或作其他说明。

5.考生答题必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作图时可用铅笔),用红笔、铅笔答题的不予评分。专用答题卡须有铅笔涂点,答题时不得使用修正液。

6.考生在答题时不得离开自己的座位,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场。离场后须将试卷、草稿纸(夹在试卷内)一并交出。离场考生不得再进试场。

7.考生在考试期间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冒名顶替,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字条,不准换卷,不准偷看书籍或有关材料,违者以考试舞弊论处,学校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8.考试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等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才可离场。在收卷期间,学生不得再动笔,违者以考试作弊论处。

9.考试结束后,考试班级要认真做好卫生保洁和清扫工作,保持考场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一)请假范围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1.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让家长亲自与班主任说明情况,其他情况下不得请假(如买东西、剪头发、取钱等)。

2.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到校外看病治疗的请假,必须提供校医开具的相关证明,班主任批假后将病历证明交由学生工作科保管。

3.公假,学生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因公事请假必须提供由学校相关部门批准的书面证明。

(二)学生请假回宿舍

1.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如生病须提供校医开具的证明,并由班主任签字,如取物品须经班主任签字。

3.生活老师只有见签字条后,做好登记,方可放学生回宿舍休息或取物品,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

(三)学生请假出校

1.必须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学生请假超过一天的,班主任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取得家长同意。  

3.生病离校请假的,必须提供校医开具的相关证明。请假条上必须经班主任的同意,方可离校。

(四)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签字批准;

2.请假一天以上的,三天以内(含天),须经班主任签注意见后,报学生工作科审批备案;

3.请假天以上班主任签注意见学生工作科审查和签注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4.凡请假天(含天)以上者,必须签订《学生请假安全承诺书》

(五)其他

1.各班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请有关老师问清情况,对理由不确定、不充分的不予准假,严格把关。

2.每周五由学生工作科进行统计、公示。发现违规操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班主任月考核。

3.班主任应注意学生的返校时间,对没有按时返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相关人员及领导联系处理。

4.对擅自离校、请假逾期不归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未按规范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离校或不参加教学活动者,一律视为旷课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一)操行分的性质与构成

学生的操行是衡量学生品行和德育效果的综合指标,操行评定是学生德育考核的重要内容。

学生操行成绩评定采用月考核和学期考核两种方式。学生每月操行成绩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采用加扣分制,实行分数记录。每月操行分数的平均分即为学期操行分数,实行操行等级记录。

(ニ)加分项:

1.出勤:一个学期内,上课全勤加5分,早训全勤加5分。

2.担任各类校园工作。

1)校团委干部、学生会干部(包括干事)、校园广播员和学生自愿者加6分。

2)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3)其他班委委员和团支部干部、宿舍舍长、小组长加3分。

4)校级各类球队、舞蹈队、礼仪队、合唱团等文体团体成员每人加3分;班级各类球队成员每人加2分。参加不同类别组织的可以累计加分,但参加同类不同级次组织的,按最高一级标准加分,不

累计加分。

5)参加其它社会工作,视情况加1分。

3.参加各种文体比赛及其获奖加分:

1)参加省、市等上级有关部门和校际文体比赛的每次加2分。如在比赛中获奖,另加4分。

2)个人受班级委派或推荐,代表班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

活动文体活动,加2分。

3)在全校性的评比和竞赛中获奖,第一、二名(一等奖)加4分,第三、四名(二等奖)加2分,第五、六名(三等奖)加1分。各种获奖可累计加分。

4.劳动卫生:

1)在每学期劳动评比获“表扬个人”称号加2分。

2)获“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5.做好事,表现突出,加3分。

6.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加3分。

7.有发明、创造、特殊贡献加8分。

8.撤销处分加分:撤销警告处分加5分,撤销严重警告处分加

10分,撤销记过处分加15分,撤销留校察看处分加20分。(该项加

分只计入被处分的学期)

(三)减分项:

1.考勤:

1)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2)旷课(包括列人考勤的集体活动)每节扣2分。

3)早训旷操每次2分。

4)事假每节扣0.1分。

5)不参加集体活动,根据活动时间折算旷课节数扣分。

6)组织观念不强,不接受检査或不接受任务,每次扣1分。

2.仪表:

1)不按规定佩戴校牌,每次扣1分。

2)上课、集会等场所衣冠不整(如穿拖鞋、祖胸露臂、破洞牛仔裤等),每次扣1分。

3)女生染发、男生留长发或染发,带耳钉、耳环、项链、纹身等,从责令其纠正之日算起至其纠正之日止,每天扣1分。

3.卫生:

1)宿舍内务卫生检查不合格,每人每次扣1分。

2)教室值日不合格,值日生每次扣1分。

3)破坏公共卫生(乱丢、乱吐、乱倒、乱涂、乱贴、乱扔)每次扣1分

4)不讲卫生,乱扔果皮、软包装袋等杂物行为,每次扣2分。

5)值日生,无故不履行职责者,每次扣2分。

6)教室、卫生区、学生宿舍中任何一项卫生评比不合格或“较

”,值日生每次扣2分,其他有关人员每次扣1分。

4.作息制度:

1)晚自习离开座位、教室、讲话吵闹,每次扣1分。

2)午休或晚休时间在宿舍或教室打扑克、打麻将或开音响等,每次扣5分

3)早上7:30、下午14:50晚出宿舍的每次扣2分。晚上10:30晚回宿舍的每次扣2分。

4)晚上11:00以后才返回校园的每次扣3分。

5)发现私接电源使用电器的,除按学校规定处罚外,每次扣5

分。

6)未经登记和批准留宿校外人员,每次扣5分。

5.纪律处分:

1)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每次5分。

2)受学校警告处分者扣每次10分。

3)严学校重警告处分者扣每次20分。

4)受学校记过处分者扣每次30分。

5)受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者扣每次40分。

凡以上评定范围中没有明文规定加、减分的事项,由班主任或有关提出人申报,学保科比照相关规定视情况审批加分、减分。

(四)操行成绩的计算和操行等级的确定

1.根据“操行分数=基础部分分数±附加部分分数”的计算方法算出操行分数。操行总分可以大于100分。

2.根据以下操行分数与操行等级之间的转换关系,确定操行等级:

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75分;及格:74-60分;不及格:59分以下。

(五)评定结果的处理

1.操行成绩经过学保科审定后,记入学生档案。

2.操行评定结果是对学生奖罚和推荐就业实习的主要依据之一。

1)凡参加学校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类先进个人称号评比者,操行等级必须达到优秀。

2)非毕业班的学生操行评定不及格,允许随班就读继续考察;凡连续两个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者,令其退学。

3)学生操行评定得分进行累加计算,作为优先推荐就业实习的依据。

4)毕业班的学生操行评定不及格者,不予推荐就业实习。

5)毕业班的学生操行评定不及格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3.对被扣10分以上者的处理:

1)累计被扣10分以上,自行向班主任作思想汇报;

2)累计被扣30分以上,参加学校组织的行为训练营班;

3)累计被扣40分以上,通知家长来开会,签定守纪责任书;

4)累计被扣50分以上,与家长个别谈话,劝学生退学;

5)累计被扣60分以上,勒令退学。

第三篇——班级管理篇

班级管理制度

 

(一)总

1.为了便于班级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班风班纪,营造团结和谐的学习氛围,创建先进文明的班集体,特制定本班班级管理制度。

2.班级管理目标:培养同学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的品德,使同学们形成“自尊、自信、自律、自强”的良好职业素质和班级文化。

3.班级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维护班级荣誉,抵制歪风邪气,树立良好学风。

4.班级成员有自觉维护班级集体荣誉的义务,有参与创建团结、和谐、文明、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的义务,有树立良好班风、班纪的责任和义务。

(二)组织机构

1.班级建立常设管理机构“班级管理委员会”(以下间称“班委会”),班委会由具有一定组织能力、自愿热心为同学服务的本班学生组成。班委会成员由个人自愿报名,经班主任考评任命,并上报学院学保科备案。班委会成员每学期由班主任考核一次,合格者继续留用。班委会对班主任负责,同时支持学生会、校团委工作。

2.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文体委员、劳生委员、纪律委员共同组成,由班主任直接领导,接受班级团支部监督(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委会下可辖各宿舍长或小队长。

3.班委会职责:

(1)在班主任指导下,每周召开一次班委会,总结上周工作,检查各委员的工作情况,研究本班同学生活、学习情况。

(2)制定帮教计划,充分调动同学积极性,使学习优良的同学更上一层楼,帮助后进的同学迎头赶上来。

(3)审查班级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审批班级活动经费预算,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同学监督。

(4)多和同学交流,联系,挖掘各方面人才,协助组织各种有益的兴趣活动小组,丰富同学的学习生活。

(5)班委会采取“分工合作制度”,班委会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与协助,对班级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意见,共同参与管理。

(6)注意个人素质的提高,以自己作为班委的身份,提高自身素质修养,树立在同学中班委的形象,起到带头作用。

(7)帮助同学做力所能及的事情,本着为全班同学服务的原则,在尊重他人的前提下一切以班级利益为重。

(8)加强小队的联系,及时了解小队学生的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9)积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断在工作上创新,时刻乐观,对工作充满信心。

4.班委会实行班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班委会成员在班长的领导下,各委员根据班级管理目标独立开展工作。

(1)班长职责:在班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班委会的工作,定期组织班委会和班会,检查班委会成员的工作情况,协调、协助各委员的工作,认真审查班级开展活动经费的使用,及时汇总班级情况并向班主任汇报。

(2)副班长职责:协助班长搞好班委会工作,在班长不在时履行班长职务,做好班委会和班会记录,管理好班级财务,协调、协助各部委的工作。当发生特殊情况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3)学习委员职责:负责任课教师搞好班里的学习,协助任课教师做好教学准备,主动收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同学的学习状况,及时向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反映。组织各小队长及时指导同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帮助后进同学的学习。督促各小队保质保量完成作业。

(4)劳生委员职责:负责组织全班同学搞好班级卫生、寝室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营造整洁、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做好班级的清洁及卫生用具的领发、保管工作。收集学生对生活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5)文体委员职责:及时传达和上报学院组织的文艺活动的开展状况,组织同学上好早训、课外活动,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比赛活动,作好文艺方面培训交流的组织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文明有益的娱乐活动,活跃学生业余文化生活。

(6)纪律委员职责:主管本班纪律检查考勤工作,营造严肃、认真的教学环境。对于同学到课情况及班级活动的参与情况进行统计登记。要坚持原则,准确无误,每天登记,周末汇总公布,按时填表报送班主任。做好学生操行分组织评审工作。

(7)小队队长职责:负责本小队成员的学习、生活及文体活动的日常管理,通过帮扶、督促和劝导手段,维护本队的团结和谐,安排好本队队员的值日,组织本队队员参加学院的各种活动和工作,及时反映本队的情况,配合班委会的日常管理。

(三)细  

1.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上课作息时间,对于早训、晚自习均以正常上课进行考勤考核。

(2)按时参加学校、班级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有缺勤均以等量课时量进行考勤考核。

(3)考勤考核以点名方式进行,上课铃停止后报到的按迟到处理。报到时间超过考核时间15分钟按旷课处理。如有因公迟到者,请向任课教师或纪律委员及时说明。

(4)在任何没有下课或集体活动解散时擅自脱离班级的行为是早退。

(5)任何事假、病假必须经班主任书面审批(二天以内)后再经学院学保科审批(三天以上)后方能到纪律委员处备案,否则按旷课处理。如不能及时联系到班主任,由班长同意再经学院学保科审批后并于次日补报班主任。

2.例会制度:

(1)每周周日晚自习举行一次班级例会(班会),由班主任到班级开班会,点名检查学生回校情况,并进行上周工作总结和本周工作要求安排。具体由班长主持,副班长做好会议记录,缺勤者参照考勤制度处理。

(2)每周定期召开一次班委会,由班长主持,副班长做好会议记录,缺勤者参照考勤制度处理。

(3)每周定期召开一次班级团支委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缺勤者参照考勤制度处理。

(4)每周定期组织一次班级团员青年组织生活,由团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缺勤者参照考勤制度处理。

(5)每月做一次学生主题例会。

3.环境和仪表:

(1)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学校、班级、寝室的环境卫生,禁止一切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如:乱抛纸飞机、纸屑、果皮、乱泼污水、乱吐口痰等。如有违反者交班委会讨论并加以处罚。

(2)班级成员应自觉完成生活委员下达的劳动卫生任务,如有不做或做得不合格者交班委会讨论并加倍处罚,直到合格为止。

(3)学生严重违犯学校纪律(指偷窃、赌博、吸烟、酗酒、打架斗殴、损毁公物、进营业性网吧、歌舞厅、夜不归寝、擅自校外租房、翻越栏杆围墙等严重违纪事件)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惩。

(4)班级寝室环境必须整洁统一,禁止乱贴、乱画、乱挂、乱放。不符合要求者,由宿舍长监督整改,如有不做或做得不合格者交班委会讨论并加倍处罚,直到合格为止。

(5)注意文明用语,尊重教师,尊重同学、尊重自己,文明礼貌,不说粗话、脏话,禁止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禁止同学之间相互辱骂和人身攻击。禁止对同学有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

(6)爱护公物,爱护他人财物,不得将公物和他人财物强占或外借,将公物和他人财物损坏或遗失者,照价赔偿。愉盗行为将受到严惩。

(7)为有利于职业素质的提高,鼓励着职业装,在校期间鼓励在集体活动时统一着装,如有发式、服饰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不改或做得不合格者交班委会讨论并加以处罚,直到合格为止。

(8)树立尊师重教的道德风尚,遇见教师要问好,教师提问要起立,回答问题要清楚。禁止对教师有不尊重、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

4.学习管理:

(1)上课时不讲小话,不吃零食、不随便走动,认真听讲,积极配合任课教师的教学,禁止扰乱教学秩序,破坏教学环境的行为。

(2)爱护教材及学习用品,班级内和寝室的学习用具必须堆放整齐,对损坏教材及学习用品的行为,将给予警告并做出赔偿。

(3)禁止在上课时从事与教学活动无关的行为,如听音乐、玩游戏、上网、接打手机等。

(4)服从任课教师、班委会的管理,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如不服管理将严惩。

(5)按时完成作业,在学习上主动帮助别人或接受别人帮助,接受学习委员的检查监督,严禁抄袭别人作业。

(6)对违反校规扰乱教学秩序和学习态度不端正者,将严肃处理并通知家长。

5.寝室管理:

(1)各寝室管理实行舍长责任制,接受班委会的管理监督,班委会不定期组成检查组做到经常性寝室内务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舍长抓好本寝室的自身建设,以创建和谐、温馨、整洁的寝室氛围和积极上进的寝室文化为宗旨,督促和帮助寝室成员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建立一种团结互助的人际关系。

(3)舍长应加强寝室与寝室之间的联系,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搞好寝室工作。经常了解寝室同学之间的情况,及时向班委反映同学们在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的情况,必要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反应情况。

(4)各寝室舍长和寝室成员必须协助配合班委会、学生会、值班教师作好查寝室、卫生检查和寝室安全检查的工作。舍长要注意寝室成员夜不归寝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同学去向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5)鼓励各寝室组织开展寝室成员之间的体育及交流活动等寝室文化生活的开展。在开展此项活动时不要影响同学的正常起居生活。

(6)收集寝室内人员的优秀事例,及时上报班委,对违反纪律的行为给予批评和教育并及时报告班委,由班主任及班委讨论,提出处理意见。

(7)各寝室内务必须做到整洁、统一,生活用品做到合理集中管理,个人用品必须按规定放置。生活用品禁止乱堆、乱放、乱挂,公共区域卫生由舍长排出值日长期保洁和检查。

(8)注意搞好寝室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禁止在室内使用明火、大功率用电器等,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化学药品等危险物品,禁止持有管制刀具及对人体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

(9)各寝室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发现流行性疾病要及时通知辅导员(班主任),同时做好隔离和预防措施,禁止本寝室人员到其它寝室流串。

6.文体活动、赛事管理

(1)本班成员有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包括直接参与活动者、拉拉队、后勤服务)的义务,有自觉维护班集体荣誉的义务。

(2)本班成员对于各项文体活动、赛事、兴趣小组一旦报名参加,就要全身心投入,在活动中锻炼自己,不得半途而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3)本班所有同学在有本班同学参与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时,都应该到现场观看加油助威。班级干部必须组织有力的宣传措施。

(4)班级对外有参加活动的代表队和个人的文化体育活动须经班主任同意,由班委组织。一方面方便班委组织同学观看,另一方面避免出现意外情况。

7.实训课管理

(1)实训课是同学理论实践的重要课程,参加实训的同学必须服从任课教师的管理,明确实训目的,围绕实训内容在教师的指导下有序地开展实训。

(2)在教室开展的实训课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保持教室整洁,禁止高声讲话,按照教师的实训要求认真完成实训任务。

(3)在室外开展的实训课必须经小队为单位集中学习,服从小队长的管理,接受班干部的监督,上课、下课要集合,实训途中要列队行进,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小队。

(四)附  则

1.本规定由学保科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必须以先执行后申诉的程序,向班委会、团支部或班主任提出意见。

2.本规定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为准。

3.本规定与学院其他规定相冲突以学院规定为准。

4.本规定经过学保科公布之日起实施

班级量化扣分细则

 

(一)教室卫生量化部分(10分):每天上午8:20前教室卫生由教务科检查打分。

1.教室打扫不干净的扣1分,不倒垃圾的扣1分,不打扫卫生的扣2分;

2.教室内没有擦黑板的扣1分,扫把及垃圾铲摆放不整齐的扣1分;

3.教室内没有关电风扇、电灯、电视机、饮水机等电器的均扣1分;

4.教室内外墙上有脚印(包括走廊)、污渍的均扣1分;

5.课桌椅摆放不整齐、桌面上物品摆放不整齐的各扣1分;

6.课桌抽屉里有垃圾的扣1分;

7.教室玻璃以及窗台有污垢的扣1分;

8.教室讲台上的物品摆放不整齐或擦不干净的扣1分;

9.故意损坏教室公物的扣2分,并给予当事人照价赔偿以及相应纪律处分。

(二)清洁区卫生量化部分(10分):每天上午7:30由学生会检查打分。

1.清洁区打扫不干净的扣1分;

2.清洁区不按时打扫的扣1分,根本没有打扫的扣2分;

3.清洁区堆放的垃圾没有清理的扣2分;

4.清洁区打扫完毕后,清洁工具不归还的扣1分。

(三)宿舍卫生量化部分(20分)

1.宿舍相对应的走道、墙面、阳台打扫不干净扣2分;

2.门上有污渍扣1分,宿舍门卡损坏或丢失扣1分;

3.窗台乱放物品扣1分,窗户未擦扣1分;

4.乱挂衣物每件扣1分,鞋子未摆放整齐扣1分;

5.行李架上物品未摆放整齐扣2分;

6.宿舍地面不打扫扣3分,打扫不干净扣2分,未拖地板扣2分;没倒垃圾扣5分;

7.宿舍天花板有蜘蛛网扣1分,墙壁乱贴乱画扣2分,有脚印、球印、污渍扣2分;

8.宿舍内发现烟头每个扣1分,发现烟盒每个扣3分;

9.床上用品摆放凌乱每床扣1分,未叠被子每床扣2分,被子叠放不整齐扣1分;

10.洗漱台不整洁扣1分,洗漱物品未摆放整齐扣1分;

11.洗漱间地板不打扫扣1分、厕所地板不打扫扣1分,便池有异味扣1分;

12.未关灯扣1分,未关风扇扣1分,未关水龙头扣1分。

(四)学生教育活动量化部分(10分):旗、早训、文明实践活动、同唱一首歌活动、黑板报比赛等。

1.迟到的一人扣1分,缺勤的一人扣2分;

2.班级队形不整齐的每次扣2分;

3.讲话、打闹、吃东西、玩手机等的一人扣2分;

4.没有按照要求组织或没有按时、完成质量不好的扣2分;

5.班级整体纪律性差或完成效果差的,被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5分。

(五)课堂考勤量化部分(20分)

1.课堂考勤迟到或早退一人扣1分/次,旷课一人一节扣2分;

2.上课时间穿拖鞋进教室或实训场馆的一人扣1分;

3.课堂上公然睡觉或玩手机、做其它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经科任老师提醒后仍不悔改的一人扣2分;

4.课堂上顶撞老师不服从管理的一人扣2分;

5.故意利用上课时间频繁请假上厕所的一人扣1分;

6.上课无视课堂纪律,吃东西者一人扣2分,公然在教室内打闹扰乱课堂秩序的每个人扣3分。

(六)日常违纪量化部分(30分)

1.上、下午第一节课、晚自习迟到的一人扣1分,不参加讲座、学生培训、学生大会等重大集会的一人扣2分;

2.上午超过7:40、下午超过14:50离开宿舍的一人扣1人,或是上课期间擅自滞留在宿舍的一人扣2分;

3.参加讲座、学生培训、学生大会等重大集会纪律性差讲话、打闹、吃东西、玩手机等一人扣2分;

4.乱扔垃圾的一人扣1分,性质恶劣的一人扣2分;

5.周末出现晚归一人扣1分,夜不归宿的一人扣2分;

6.学生在校园内没有按规定佩戴学生校牌,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学、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穿奇装异服,佩戴耳钉、耳环、怪异饰品等饰物;染发、烫发、剃光头、剪怪异发型、男生留长发(前不挡眉、旁不遮耳、后不擦领)的,每项每人扣2分;

7.在校内抽烟(吸毒品)的一人扣2分,在宿舍发现烟头的扣1分;

8.发现在校园内赌博、喝酒(含校外喝酒)、猜马、打架、偷窃的扣相应班级2分,私藏有管制刀具(含练功菜刀、雕刻刀等)扣2分;

9.未经允许,男女生互串宿舍的一人扣2人;休息时间,不休息(不服从管理大吵大闹、顶撞宿管员或学生会、大声开放手机音乐等)的扣2分;宿舍成员有使用违规电器的扣2分;

10.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经济赔偿外,按价值多少扣5-10分;

11.当月出现违纪现象被学校处分的,依据处分档次依次对该班进行扣分处理(班主任上报班级学生违纪情况,需处分的不做扣分):受警告处分的一人扣1分,受严重警告的一人扣2分,受记过处分的一人扣3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一人扣4分,受到劝退处理的一人扣5分;

12.其他未提到的违纪行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1-10分。

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教室的管理,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学习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室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在走廊、教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嬉闹,不做其它不文明行为。

(二)保持室内卫生,不准随便吐痰,不准在教室内吃零食及乱扔纸屑、杂物,教室内不得吸烟、打牌、下棋、穿背心、穿拖鞋等。

(三)教室管理实行班级包干制,全面负责教室的管理。认真做好“三包”(包课桌椅设备完好无损,包室内照明、电教设备完好,包室内清洁卫生),接受管理部门人员的检查。

(四)爱护公共财产,不准在门窗、桌椅及教室内外墙壁上涂写、刻划或随意张贴;不准用脚踢走廊和教室的墙壁,不准蹬踢课桌椅;教室内的课桌椅和电教设备不得随意挪动或搬出;不准乱接、乱拉照明线路。

(五)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的人应随手关灯。遇有风雨时,要关好门窗,以免门窗玻璃打碎。

(六)要建立清扫卫生值日制度,搞好和保持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走廊、门厅和外墙无张贴物,保证室内外地面无杂物,门窗清洁,教室内桌椅排列整齐,黑板干净。

(七)若发现教室里各种设施有破损或遗失时,负责管理的班级学生应及时报告教务科和班主任,对有违反教室管理规定的现象,人人都有权制止,损坏公物按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八)本规定由学保科、教务科负责解释。

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为加强课堂常规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的校园生活,决定进一步规范上课期间学生手机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在上课期间(8:20—11:4015:00—16:00)不准使用手机。

(二)学生手机上交时间为上午8:10,下午14:50

(三)学生需将手机交值周班干保管,值周班干有责任妥善保管。保管期间全班手机贴上写在学生姓名的标签,用塑料箱子收容。为避免不交、少交、错拿手机等现象,值周班干要进行点名收、发手机。

(四)学生违反使用手机管理规定,按下列要求予以处罚:

1.不配合值周班干上交手机,一经发现,任课教师有权利和责任收缴其手机交到班主任老师处,班主任要及时进行教育,并与家长反馈信息。

2.第一次违规使用手机管理规定,拒不上交手机的,班主任对学生通报批评。

3.第二次违规使用手机管理规定,拒不上交手机的,班主任代管手机一周并与家长反馈信息。

4.第三次违规使用手机管理规定,拒不上交手机的,通知家长将手机带回。对违纪学生视情况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

5.违规携带或使用而拒不上交手机或因收缴而顶撞教师者,视情节轻重按第(三)、第(四)款处罚。

班级财产包管制度

 

    实行班级财物保管责任制,是加强学校财产管理的有效措施,能确保国家财产少受损失、节约开支。通过实行班级财物包管责任制,能进一步对学生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思想觉悟。

   (一)班级财物管理条例

    1.每学年学生报到之日,由各班指派班级财产管理员去教务科领取有关物品。

    2.在开学后三天内,由教务科协同班主任,检查验收班级财物,并签订财物登记表,各执一份,以作备查核对。

    3.每学期末假期前,各班务必将门钥匙、洗刷干净的扫把、垃圾斗、垃圾桶、拖把送还教务科保管室。

    4.财物包管责任制落实好,一学期中未发生损坏、遗失财物及自然损坏现象不超过三例的班级,期末张榜公布表扬及给一定物质奖励。

5.班主任应对本班学生加强教育,向学生明确提出爱护公共财物的要求,制订好财物保管措施,切实搞好本班财物的保管工作。同时教育学生节电和注意用电安全,饮水机要指定专人开关,严防失火。

    (二)赔偿条例及执行方法

    1.课桌椅:期初验收时,注明课桌椅的实际情况。使用中,属自然损坏的随报随修属使用不当或有意、无意破坏的,按照价格赔偿。

    2.闭路电视计算机网络信息点插座、投影机和幕布损坏,按相关元器件实际价格赔偿。

3.开关板,灯头不应受损,损坏照价赔偿。

4.扫帚、拖把、垃圾筐班级统一购买、统一保管。

    5.门窗、门锁、窗钩销、玻璃及一切卫生用具,学期中不应损坏或短缺。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6.赔偿执行办法,每学期教务科委派保管员不定期执行检查,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并出具公物检查赔偿单,班主任应迅速查明情况,属学生个人损坏的由学生个人赔偿。属班级管理不当或原因不清的,由班级集体承担赔偿。班级财产管理员应根据赔偿单去总务处开票,后持发票联直接去联系维修或调换。若不及时处理,下一次检查酌情加倍赔偿。

第四篇——安全管理篇

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推行,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车辆。

2.课间进出教室不得争先恐后,到操场活动不准你争我抢,严禁在教室、宿舍、人行道进行体育活动。

3.上下楼梯,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宿舍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利器进校。

6.若照明灯、空调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总务科,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不准私自下河、水塘玩水或私自外出游泳。

8.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9.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0.上实训课要严格遵守实训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操。

11.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2.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3.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在高处清扫时班主任必须到场指导。

14.不准将社会闲散人员带入学校,不准住校生留宿亲戚和非本校生。

15.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有问题要通过老师妥善解决。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外出注意锁好门窗。

4.带来的现金,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余款当即存入银行,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尽量不得超过10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6.学生不提倡佩戴首饰、ipad或电脑,已带来的最好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7.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8.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9.注意妥善保存校园智慧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校园充值中心处挂失,防止卡上钱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外出(含课外、社会实践、参加公益劳动、参观等)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制定周密计划和安全应急预案,活动方案制定后由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学校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察,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6.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且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7.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8.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9.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10.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银行卡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提倡佩戴首饰、ipad或电脑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5.宿舍里有存放的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6.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 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

  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第五篇——宿舍管理篇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宗旨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努力搞好学生宿舍的卫生、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2.坚持从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主体是学生,要充分引导学生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观能动作用。

4.各级管理人员是本规定的实施者,必须加强领导、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执行。

(二)住宿管理细则

1.学生宿舍由学保科统一安排、调配管理。

2.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学保科关于宿舍调整和宿舍行李搬迁的安排,并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调整和搬迁工作。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设施,违者,造价赔偿,并按《广西商业技师学院学生违纪处罚管理条例》予以纪律处分。

3.学生入学时,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并按班级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学保科同意,不得擅自占用学生宿舍(床位)、不得擅自调房、调换床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者,须向学保科出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服从学保科住宿安排的,违者,给予口头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必须统一在校住宿,家住离学校较近的桂林市户籍学生可按照《学生外宿管理规定》申请外宿。违反上述规定在校外住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勒令退学。

5.住宿生休学、退学、被开除、毕业等,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离校手续。办好离校手续后,按学校规定时间搬离学生宿舍。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继续留校住宿的,需报学保科审核同意后,交纳有关费用,由学保科另行安排住宿。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准留校住宿。特殊情况(因公留校),需事先申请,经学保科批准后,另行安排住宿。

6.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宿舍早上6:00开大门,晚上22:30(周五、六晚为23:00)关大门,迟归者须向辅导员交验校牌,说明晚归原因,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凡一个月内晚归次数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翻围墙爬防盗网进入宿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7.除执行公务外,严禁学生进入异性宿舍。违者,登记姓名并给予批评教育,再犯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8.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人,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严禁留宿异性,违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勒令退学。

9.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自觉保持宿舍安静。午休时间、晚寝时间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在宿舍区有大声喧哗、吹拉弹唱、下棋、打扑克、开音响、跳舞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尤其是晚上22:30后(周五、周六23:00)严禁打或接电话、不准不戴耳塞听音乐、下棋等一切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违者,没收器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安全管理细则

1.全体学生应自觉做好治安、防盗、防火、防事故等安全保卫工作。不准私接电源,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乱烧火及在宿舍点蜡烛;不准坐到走廊栏栅,不准翻越围墙防盗网;不准在走廊栏栅上摆放花盆、砖块等其他硬物。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遇有陌生人进入学生宿舍要立即查询、报告,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室内无人应关闭门窗、空调、切断电源、关闭水龙头。

2.住宿学生进出宿舍楼必须佩带校牌,服从辅导员的治安检查,协作辅导员做好安全工作。

3.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辅导员、学保科报案。必要时,拨打110或119报警电话。晚休期间如遇学生生病,同宿舍的同学要互相帮助、舍长(舍长不在的由宿舍成员代表履行报告职责)要及时报告辅导员,深夜遇病情较重者,舍长要及时报告辅导员,由辅导员拨打120电话及时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班主任、学保科。  

4.提高警惕,注意防盗。贵重物品、现金、存折要妥善保管。人离宿舍要关好门窗,锁好抽屉。发生被盗,须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财物丢失,自行负责。

5.注意防火。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液化石油气具,严禁点蜡烛、煮饭菜、烧废纸、杂物等。违者,按《学生违纪处罚管理条例》处理;造成事故的追究一切有关责任。

6.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切断一切电器的电源,不得将充电器留在宿舍的插座上充电,违者批评教育,再犯者没收充电器并按《学生违纪处罚管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7.严禁在宿舍区放烟花、燃鞭炮,违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8.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生宿舍,违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事故者,追究一切有关责任。

9.不得在人行通道、走廊等公共场所存放物品,阻碍道路畅通。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再犯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房产管理细则

1.学生应爱护宿舍的公共设施和床具。不得拆卸、损坏、随意增减宿舍里的设备。人为损坏者照价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实习班、毕业班学生宿舍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家具经验收合格,按时给予办理实习、毕业有关手续。临近放假或实习生、毕业生离校期间恶性破坏公物的,按《学生违纪处罚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2.住宿学生应保持宿舍整洁、美观,不准在墙、门、窗、行李架等公用设备上乱涂、乱画、乱写、乱张贴。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3.学生宿舍调整时,学生不得移动原宿舍的家具、设备。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恢复原状;再犯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不得移动、拆卸、改装风扇空调和洗衣机;严禁攀拉挂风扇的铁管、护罩;不得在风扇叶及其周围挂、晾蚊帐、衣服。违者,按《学生违纪处罚管理条例》给予处分。

5.学生宿舍水电设施、门窗、家具等房产,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如属自然损坏,免费维修;人为无意损坏,收回维修成本;故意破坏者,支付维修费用,并按《学生违纪处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6.不准将剩饭剩菜、洗发水及其他包装袋等杂物倒入厕所,以防造成厕所堵塞。对使用不当,造成厕所堵塞的,由当事人按照市场价格将维修费用交至总务科报修。

7.学生宿舍水电维修由学生到“校园充值中心”处填写报修单报总务科维修。

(五)水电管理细则

1.学生应严格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

2.学生应节约用水,做到人走关水龙头,不得用长流水洗衣服;不得私自使用消防用水。违者批评教育,再犯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学生宿舍水电用量标准

1)住宿生所交住宿费包含了住宿生每人每月5吨水、5度电的费用。单位学生宿舍每月包含的免费水电用量等于每生每月免费水电用量乘上本宿舍所住的人数。

2)学生宿舍每室均安装空调专用电表一个,实行自愿消防使用原则,费用由同一宿舍学生平均分担,需使用的宿舍,可到财务科缴费(0.7元/度电),并持票据到“校园充值中心”处办理电卡充值。

3)宿舍内的水电设施由使用者保管,维修时需以旧换新。凡丢失的水电设施不管损坏与否一律按市价赔偿。

4)学生必须爱护水电设备,严格按安全规定使用电器;宿舍内安装的插座只供小功率的用于学习的电器使用。每个插座限用于200W以下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磁炉、电炉、电饭锅、电茶壶、热得快、大功率电吹风(200W以上)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用电设备。违反规定者学保科有权没收其设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自负,并按《学生违纪处罚管理条例》给予处分。

(六)内务卫生管理细则

1.学生宿舍各室设宿舍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

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或班主任任命,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宿舍长的领导。每天由舍长安排一人值日。值日生每天早上7:20前和下午14:40前打扫清洁走廊、室内地面、洗手间,垃圾装袋倒入垃圾池内。

2.学生宿舍楼设辅导员,负责检査督促学生的纪律、内务卫生和安排学生清洁等工作。

3.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4.对无故不完成轮值清洁任务或安排的任务无故不完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5.全体住宿生要做好房内、门前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丢入垃圾桶里,做到:室内空气流通;地面、天花板干净;被褥折叠规范、床上整洁无杂物;床下鞋子摆放整齐;行李及生活用具摆放整齐;门窗玻璃干浄无积尘;洗手间无污渍。对个人内务卫生极差的同学,给予批评,对被批评教育三次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要保持走廊、洗手间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不准乱停乱放,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把杂物倒进厕所。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禁止高空掷物,严禁从窗口、楼上往楼下扔东西、泼水等,违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勒令退学。凡因从窗口、楼上扔东西、泼水者,追究行为人一切有关责任;难以查清具体责任人的,由宿舍全体成员共同负责。

7.每天进行一次宿舍内务卫生常规检査,一周总评后,进行公布。每月进行一次月“文明宿舍”评比,对“文明宿舍”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文明宿舍”总评,对被评为学期“文明宿舍”的宿舍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凡在“文明宿舍”评比中被评为“不及格”的宿舍,给予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或全体宿舍成员通报批评。

(七)生活秩序管理细则

1.要尊重、支持辅导员老师执行公务和值周老师、学生干部的检查工作,服从管理。妨碍有关人员的正常工作,甚至漫骂、侮辱、殴打有关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勒令退学。

2.严禁在学生宿舍打麻将、起哄、酗酒、打架斗殴、敲盆打桶、摔瓶子、赌博等,不准私藏管制刀具、铁棒等凶器;不准私藏及吸用毒品;不准传阅淫秽书刊或传播淫秽音像制品等;不准打人、骂人及聚众斗殴;不准有敲诈勒索及偷盗行为;不准以各种赌具及各种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违者,按《学生违纪处罚管理条例》给予处分。

3.不得在房间、走廊举重、打球、溜冰,不得在宿舍区域内打排球、篮球、网球或踢足球,严禁在宿舍区内从事经商活动,不得向上门推销商品的小贩购买东西。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严禁在学生宿舍区内收藏、收看、播放和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违者,按《学生违纪处罚管理条例》给予处分。

5.不准在宿舍区内张贴大小字报、广告、标语。违者,责令清理,并按《学生违纪处罚管理条例》给予处分。

6.不准在宿舍区饲养动物。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7.不得将饭堂餐具带进宿舍。违者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8.凡在宿舍内发现烟头、酒瓶者,按《学生违纪处罚管理条例》处理,有意隐瞒或责任不清者,将追究宿舍全体成员的责任。

9.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或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和表彰。

学生宿舍“6S”管理规定

 

(一)宿舍物品整理

1.要求:把要与不要的物品分开,对于现场不需要的物品,诸如用剩的、多余的物品、垃圾、废品以及多余的工具、生活用品等,要坚决清理出宿舍。

2.目的:(1)改善宿舍活动空间:(2)确保宿舍无多余杂物:(3)改变学生生活作风,改善休息环境。

(二)宿舍物品整顿

1.要求:把需要的物品加以定位。即通过整理后,对宿舍需要留下的物品进行科学合理的布置和摆放,确保物品摆放规范和整洁。

2.其要点是:(1)物品摆放要有固定的地点和区域;(2)物品摆放地点要科学合理(有明确标记);(3)物品摆放整洁美观。

3.确定物品摆放的位置:

1)扫把、拖把、垃圾铲、垃圾桶放于宿舍卫生间门口规定区域;

2)皮箱统一整齐放于行李架上;

3)鞋子放于床底且鞋尖向内,鞋跟朝外,鞋跟平齐成一线;

4)床上不得放杂物(如放杂物要用盒装好放于枕头处);

5)被子三折四叠成方块放置在床头中央,且开口一致对向门口方向,枕头放于被子对面;

6)蚊帐统一收起并靠墙放置,帐内不放其它物品;

7)口盅、牙膏、牙刷放式:牙膏、牙刷放在口盅内,牙膏、牙刷头朝上,统一靠在一边,口盅放在窗台或者柜台上,摆成一线;洗衣粉、香皂放于物品架(台)上,各放一排,且摆放方向一致;

8)桶放于洗漱池水槽下方,并成直线排列;

9)床架上不允许挂其它衣服或杂物。

(三)宿舍清扫

1.要求:把宿舍打扫千净,确保地面、卫生间、水槽、天花板、墙壁、门窗、窗台、玻璃等干浄,垃圾及时倒掉,物品设施(如电灯、水管、电路、热水系统、床架、门窗、插座等)出现问题时马上报修,使之恢复正常。宿舍出现垃圾时,必须认真清除。

2.其要点是:

1)确保宿舍内务卫生的整浩;

2)学生自己使用的物品,如书本、工具、衣物等其它物品,要自已清扫,不要依赖值日生和他人;

3)学生对自己床位(区域)的清扫(整理),并着眼于自己休息区城卫生的维护。

(四)宿舍清洁

1.要求:整理、整顿、清扫之后是维护和保洁,使宿舍保持完美整洁漂亮。清洁,是对前三项活动的坚持与深入,也是保洁活动的重要环节。

2.其要点是:

1)宿舍环境不仅要整齐,而且要做到清洁卫生,确保生活环境的舒适性;

2)不仅物品清洁,同学们本身也要做到清洁,如工作服要清洁,仪表要整洁,常理发、修指甲、洗澡、洗衣服等。

(五)学生个人素养

1.要求:素养即学生努力提高自身的修养。要求学生养成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和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其要点是:学生出入宿舍区要佩戴好校牌,要整理好着装,待人要讲礼貌,要尊重别人,不要在宿舍大喊大叫,不破坏公共物等,要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六)宿舍安全

1.要求:确保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安全。安全无小事,安全是学校的头等大事。这就要求学生在宿舍注意人身安全、消防安全、财物安全,及时开展宿舍安全隐患排査工作。严格规范学生的用水用电,

2.其要点是:

1)严禁学生在宿舍吸烟、使用明火、点蚊香蜡烛、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私接电线等;

2)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如刀具、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毒品、黄色影视、书刊、大件尖锐工具等)

3)严禁打架、赌博或非正常聚集

4)学生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关好电灯、关好水龙头关电风扇、拔下充电器等。

学生宿舍量化管理办法

 

1.宿舍走廊有垃圾或者积水的扣1分。

2.扫地不干净的扣1分,没有扫的扣2分。

3.厕所内的垃圾没有清除、厕所内有异味的扣1分。

4.不叠被子一个床铺扣1分,叠不整齐的、蚊帐没有统一挂整齐的一个床铺扣1分。

5.宿舍内的鞋子、衣物没有统一归放整齐、窗户或宿舍内乱挂衣物、袜子的均各扣1分。

6.宿舍内的脸巾、水桶、口杯以及牙膏、牙刷没有统一摆放整齐的扣1分。

7.宿舍天花板有蜘蛛网以及墙壁有脚印的各扣1分。

8.玻璃窗、洗刷槽有污垢的扣1分。

9.宿舍物品有损坏的并没有及时报修的扣1分。

10.故意损坏宿舍公物的扣2分,并给予当事人照价赔偿以及相应的纪律处分。

11.人离开宿舍后,未关闭水龙头或宿舍电器设备的扣1分。

12.未请假,上课时间仍滞留在宿舍的一个人扣2分。

13.休息时间到了,不休息(不服从管理大吵大闹、顶撞宿管员或学生会、互串宿舍、大声开放手机音乐)的扣2分。

14.在宿舍发现烟头的扣1分,发现有同学在宿舍吸烟(吸毒品)的扣2分,并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15.发现在宿舍赌博、喝酒、猜马、打架、偷窃的扣2分,宿舍成员藏有管制刀具扣2分,并没收管制刀具同时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16.宿舍无人在时,有充电器在充电的扣2分。

17.宿舍成员有使用高功率电器的扣2分(女生在非休息或非上课时间正常使用吹风筒的除外)。

18.宿舍内务整体脏、乱、差的扣1分。

19.宿舍成员未经老师同意的,私自牵拉电线的扣2分,并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

20.床上有乱放衣物的扣1分。

21.星期二学生会去检查卫生时,仍睡在床上的(除特殊情况外)扣1分。

22.劳动工具(扫把、拖把、垃圾铲等)没有统一放在洗漱间的扣1分。

课余时间学生宿舍卫生量化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

以宿舍为单位进行量化考评,由辅导员负责每天不定期检查、督促和打分。同宿舍每位成员的的日常表现,都直接关系到该宿舍的分数高低。每周量化结果由辅导员汇总后及时反馈给学保科,并按一定比例纳入各班每周的班级工作量化考评之中。

(二)量化考核时间

每天量化考核时间为:中午11:40—14:20;下午16:30—19:30;晚上:21:00—22:30

(三)量化考核标准

主要考评宿舍内和宿舍阳台是否有烟头、瓜果皮、纸屑、零食包装袋及其他垃圾等,将进行不同情形而量化扣分(放在垃圾箩筐的不扣分)。每天不定期检查1—2次,每周每个宿舍总分为100分制。

(四)纳入班级量化的办法

结合班级量化管理,把每周的分数纳入到班级量化中,90—99分扣1分、80—89分扣2分、70—79分扣3分,依此类推,扣完为止。一周内被扣10分以上(含10分)的,取消当周“文明宿舍”评比资格;被扣30分以上(含30分)的,次日全体宿舍成员停课参加劳动处罚。

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一)管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空调使用条件

1.当夏季室外气温达到28°C以上时(含28°C),冬季室外气温达到12°C以下时(含12°C)。

2.学生宿舍所有空调在用电高峰期,须服从学校的统一调配。在供电量不能完全满足学校工作需要时,首先调整学生宿舍的空调用电,以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空调使用时间

1.每年使用时间:3月1日起至学期期末放假。

2.每天使用时间:周一至周五中午:11:40—14:30;下午16:30—19:20;晚上:21:00—次日6:50。周末及节假日全天可使用。

(四)空调使用方法

1.开启与关闭空调需使用遥控器。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不能频繁地开、关空调。

2.严禁使用手动方式开关室内机。

3.空调开启时应关好门窗,制冷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以显示器温度计指数为准)。

(五)空调使用要求

1.树立节能减排意识,倡导低碳经济和文明生活,做到“人离机停”, 杜绝宿舍内无人时开启空调。

2.宿舍成员应爱护空调设施,严禁在空调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等破坏行为,不得擅自增设、改装、拆卸空调设施。

    3.严禁在空调器设施上面摆放或悬挂物品,不得用水冲洗空调,不得在室内、外机出进风口用物品遮挡。

    4.空调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和异常情况(如:异常噪声、气味、烟雾、温度升高、漏电等现象),须立即切断宿舍门口的电源开关,并及时向宿舍值班室报修,由总务科安排维修。

(六)空调使用管理

1.空调属于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科指定专门负责人统一管理并负责安装、调整、维修,其他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外机。宿舍调整或毕业离校时,空调设施由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设施完好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班主任为空调管理员并是空调管理第一责任人,宿舍舍长做好监督管理,宿舍成员共同参与管理。要在显著位置标明空调管理员姓名,对空调使用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宿舍成员要共同做好空调设施维护和管理、空调遥控器保管使用。每年新生开学时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统一到总务科缴纳遥控器押金每个100元,方可领取遥控器和电卡,予以开通使用。中途调整宿舍的要及时将原遥控器和电卡归还总务科,重新领取遥控器和电卡。终止使用时,在保证空调的完好状态下,将完好状态的遥控器和电卡交还总务科,由总务科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

3.实行自愿消费和协商使用原则。宿舍舍长负责宿舍空调的管理及电费分摊的协调工作,通过专用设备充值(0.7元/度电)消费,原则上宿舍成员4人或者以上才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电费分摊争议等问题由班主任召开全体舍员会议协商解决。

4.空调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人为损坏(含遥控器丢失或违规操作),由损坏者负责赔偿,不能确认损坏者的由该宿舍全体学生集体赔偿。空调内、外挂机赔偿价格分别为人民币1500元,遥控器赔偿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充值电卡赔偿价格为人民币50元,充值电表赔偿价格为人民币300元。凡故意破坏空调设施、不按照空调使用方法和要求使用,除赔偿外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员的责任。

    5.在空调使用中有不按规定设置温度、空调运转期间开门窗通风和室内长时间无人空调仍运转等情况,取消“文明宿舍”“文明班级”评选资格,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员的责任。

    6.空调电路为专用电路,严禁私自改接电路或在插座上使用其它电器,特别严禁使用其他大功率电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员的责任。凡发现偷电使用空调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规定,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给予当事人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如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7.学保科要严格督促检查空调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严格落实人走机关,节假日留校学生集中住宿统一开关空调,严禁空房开机、阴雨天开机等制度。同时还要督查各宿舍的开窗通风、清晒被褥和卫生清扫等情况,保证学生有一个安全、舒适、卫生的休息环境。

学生外宿管理规定

 

学校原则上要求学生在校住宿,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居住。对因特殊原因申请外宿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外宿,凡未经批准私自外宿者,学校将根据《学生违纪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外宿:

1.属桂林市户口且离学校较近的;

2.不属于桂林市户口,但父母在桂林市区内有固定工作的直系亲属(父母、亲兄弟姐妹)。

3.因病需要治疗和休养,而学校又无法解决必须生活条件的(以医院证明为准)。

(二)申请外宿的时间和有效期

学生外宿申请和审批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学生可在每学年9月初至10月底向学保科提交外宿申请表,学生申请外宿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学年,有效期满后,如还需外宿需重新办理外宿申请手续。

(三)申请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外宿条件的学生首次申请外宿,需上交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因病外宿的学生还需提供卫生所和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填写《广西商业技师学院学生外宿申请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外宿原因,家长需在书面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外宿。已申请外宿的学生,手续不齐全的、不规范的,统一重新办理。

2、班主任核实:班主任在收到学生递交的《申请表》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首先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向家长陈述在校外住宿的利害关系;其次,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须与学校签订《广西商业技师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学生和家长本人必须在承诺书上签字按手印,班主任核实后上报学保科确认备案。

3.学保科审核:学保科完成复审后,将符合条件获批的外宿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办理外宿生校牌。

(四)外宿学生管理

1.外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2.外宿学生应认真参加学校各项教学活动,保证学业顺利完成;

3.外宿生应主动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定期向班主任报告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

4.外宿过程发生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在外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学校一旦发现,将视情节对其依规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篇——奖励惩罚篇

学生评优实施办法

 

(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引导、激励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奖学金等级及金额的设立

1)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比一次,每学期的奖学金在下一学期的第6周前评出。

2)校奖学金设三等。一等奖学金200元,二等奖学金100元,三等奖学金50元。

3)各班奖学金评选名额(以50人为标准,人数达不到的,名额有所调整,具体以学保科公布为准):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奖学金评选的条件

奖学金主要以操行评定等级和学习成绩为主。

1)思想品德好;

2)操行成绩为优;

3)各科成绩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其中体育科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

4)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成绩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平均分达80分,可参加评选。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期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②凡有违纪行为者(如吸烟、酗酒、打架、赌博、旷课、考试作弊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者。

③未交清学费及其他费用者

④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⑤经批准休学的学生。

3.奖学金评选的组织领导

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分管领导,学保科与教务科负责审核,班主任具体负责操作。

4.奖学金评选的步骤

1)各班主任根据评定条件及名额,负责本班获奖名单及等级的确定(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团干优先考虑),并上报学保科。

2)学保科汇总各班获奖名单,与教务科组织审核。

3)学保科将审核后的名单上报校领导。

4)经校领导批准后,张榜公布。

5)召开表彰大会发放奖学金(学生奖学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及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1.名额及奖金设立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班设1名,三好积极分子每班设2名。不能重复,奖金金额为50元/人。

2.评比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①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要求上进;模范遵守《学生公约》,尊敬师长,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得到全班学生的信任,得到老师的一致好评;操行成绩为优。

②学习好:学习目标明确,刻苦钻研,遵守课堂纪律,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本学年各科成绩均达到80分。

③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讲究卫生,体育科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①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态度端正,且担任学生会主席、部长、校团委委员,班委委员,班团支部委员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②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踏实、热情肯干,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能主动协作班主任或其他老师开展工作,能较好完成老师交给的任务。

③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则制度,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敢于揭发和阻止不良行为,关心后进同学,在学生中能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④团结同学、礼貌待人,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3)“三好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①思想品德好、乐于助人。

②操行分在80分以上,得到群众的认可。

③各科成绩平均分达到70分,其中体育科成绩须在70分以上。其他各方面表现较好。

④积极参加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文艺活动、体育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

3.评选办法

1)学生先进个人每学期评比一次。

2)学先进个人评选应发动班级全体学生根据标准民主推荐,使评选工作成为发扬先进、学习先进的活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班主任会同班委会、团支委讨论决定本班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并整理材料上报学保科。

3)学保科对各班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拟定候选人名单上报学校领导。

4)经校领导批准后,张榜公布。

5)会同奖学金表彰大会发放奖金(奖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及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违纪处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健全机制,规范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校园优良的学习、生活秩序,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校学生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的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本条例处分。

第三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结合的原则。如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校全体学生。

第二章处分、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五条凡学生违反《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下列六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勒令退学  (6)开除学籍

第六条 留校察看以五个月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的处分;有突出进步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毕业年级学生在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违纪,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学生毕业;第二学期违纪应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在毕业前还未撤消处分的学生,学校暂缓办理毕业证,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习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习证明。

第七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二)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

(三)由于他人胁迫、诱骗而违纪或情节特别轻微的。

第八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或加重处罚:

(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无理纠缠,态度恶劣的;

(二)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

(三)威胁、诱骗、教唆他人违纪的,或者团伙违纪行为中组织、策划者或骨干分子;

(四)有意包庇他人违纪行为的,或者相互串供、隐瞒真相、诽谤、诬陷他人的;

(五)屡教不改,再次违纪的;

(六)对学校教师、管理人员打击、报复、寻衅滋事、态度蛮横者;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离校以后学校才发现的,不再处分,但对于尚未离校的学业生仍按本条例进行处分。

第十一条违纪学生除给予违纪处分外,还分别给予以下处罚及辅助处分。

(一)享受国家资助的,受到记过处分及以上的,立即取消受资助资格;

(二)享受校内各种资助或奖励者,受到违纪处分后,立即取消受资助资格或停发奖励。

(三)处分期间内无资格参加校内外各种评优活动,在受处分前已经取得的评优资格如还未公布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学生操行评定成绩扣10至60分。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十二条对违犯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于警告或罚款者,学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恶劣)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行政拘留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责令退学的处分;

(三)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偷窃、诈骗、抢劫、纵火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偷窃者

1.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2.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2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作案价值在300元以上(或不足300元但情节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属重犯的将每次金额累加计算后进行处分。

5.经公安或保卫部门确认是撬窃或偷窃未遂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诈骗、抢劫者

1.有诈骗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2.诈骗后果严重或多次诈骗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有抢劫行为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未直接作案,但为作案提供消息、工具或知情不报,进行掩盖,提供伪证,参与窝赃、销赃、分赃等活动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偷窃、破坏图书者,除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视情节分别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或纵火造成一定后果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按当时市场价格对损坏的财物进行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对打架斗殴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参与打架者

1.动手打人未造成他人伤害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伤害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持械(动用棍棒、砖石、铁器、刀具等)打人,造成一般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先动手打人者、结伙斗殴或寻衅滋事、持械伤人者加重一级处分;

4.凡纠集、勾结校外人员来校打架斗殴、惹事生非的,或纠集校内学生到校外打架闹事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被他人殴打或威胁,不及时报告学校采取私下了结者,给予记过处分;采取报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对三人以上的团伙打架、斗殴,要从严处理;

(二)预谋、策划、教唆他人打架,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未直接参与打架,但有意引起事端并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凡肇事、打架斗殴者,要对受害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承担医药费用。

第十五条 侮辱、诽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六条 侮辱、威胁、殴打教师者:

(一)有侮辱教师言行、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二)以暴力威胁教师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殴打教师、视其情节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学校纪律、宿舍等校内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或妨碍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刁难、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破坏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学习生活秩序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较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擅自留宿外来人,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外来人员导致宿舍财物丢失或引起纠纷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在学校检查中发现晚归或夜不归宿者,住校生累计3次晚归,给予警告处分,处分后每增加1次晚归,处分升一个等级;查出夜不归宿,除通知家长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后每增加1次夜不归宿,处分升一个等级;

(五)对违反学校用水用电规定,私拉乱接电源、私用各种高功率电器,除按有关部门管理规定收缴器具及处罚外,情节轻微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六)破坏公共设施,故意损坏门窗、桌椅、床架、绿化园地、操场、体育器材,除付赔偿费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违反防火规定,造成过失火灾,尚未酿成严重后果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故意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等物品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记过以下的处分;

(八)故意从楼上往下扔垃圾、杂物制造恶作剧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砸伤他人者除支付医药费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

第十八条凡用麻将、扑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者,一经发现,没收其赌具和赌资,并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凡参与赌博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多次赌博屡教不改或赌博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者,给予警告处分;

(四)禁止学生打麻将,违者以赌博论处,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在校外公共场所赌博,造成很坏社会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违反公共道德,造成一定影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未经允许,擅入异性宿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在与异性交往中,行为不雅有伤风化、有损学生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与异性在宿舍同宿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四)在校内公共场所涂写勾画污秽文字、图画或传播淫秽书刊、电子读物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五)有调戏、玩弄异性等流氓行为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对抽烟、酗酒等行为的处罚。

(一)严禁学生抽烟,第一次被发现,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教育;第二次被发现,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及以上被发现,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责令其停课,通知家长来校领其回家教育;

(二)在教学或生活场所有私藏烟酒行为,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学生在校内喝酒、猜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校园周边喝酒、酗酒,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酒醉失态者,给予记过处分;若喝醉酒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他人财物或发酒疯闹事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私自购买香烟或酒类饮品到校园内贩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旷课的处罚。

在校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实训、升旗、早训、集会、军训、劳动等无故缺席,请假未获批准或逾期未获准续假者,均视为旷课,下午或晚自习按两学时计,升旗和早训按一学时计,集会按两学时计,迟到或早退三次累加按一学时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或擅自出走缺勤达到以下累计数者(每日按8学时计),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在10学时以上,20学时以内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在20学时以上,30学时以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内累计旷课在30学时以上,60学时以内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内累计旷课在60学时以上,90学时以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一学期内累计旷课在90学时以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二十二条对考试作弊者,除该门课程以零分记外,还应根据情节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抄袭、口头交谈、交换纸条者(包括协同者)分别给予记过处分;

(二)替他人代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叫他人代考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考试作弊处分后再犯者,给予留校察看或责令退学处分。

第二十三条违反国家禁令、吸食、注射、携带、藏匿、传送毒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对顶岗实习学生违纪的处罚。

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不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擅自离岗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学生离岗后,拒不接受学校批评教育而且又不服从学校再次安排顶岗实习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出现严重扰乱实习单位生产秩序,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四)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其他违纪行为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寻衅滋事、扰乱教学、生活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二)伪造、涂改、转借证件证章等弄虚作假行为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凡借用他人校牌或把校牌借给他人使用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强行闯进或闯出校门的,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私自攀爬学校围墙、护栏等建筑物,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五)在校期间私自下河游泳,第一次警告处分,处分以后每增加一次私自下河游泳,处分升一级;对未经学校同意组织学生下河游泳的组织者,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私自下河游泳造成的人身伤亡,后果自负;未经学校同意,学生自发组织下河游泳造成的人身伤亡,其后果由组织者负责。

第四章 处分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由学校有关职能科室查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写成书面材料,然后进行处分。

第二十七条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决定全校公开宣读并通知家长。为促进学生改正错误,受到处分的学生(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者除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经所在班班主任、学保科同意,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并将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撤去。

学生受处分后,经过一段时间考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撤销处分。

(一)受处分后认错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

(二)考察期内未发现有其他违纪行为。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考察期为三个月;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考察期为五个月或一年。考察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申请提前撤销处分。

受处分的学生在考察期内必须每月向学保科写出书面的思想及平时表现汇报材料,经班主任签字后送学保科存档。

考察期满,符合撤销处分条件者,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先由班主任签字同意,送学保科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根据原处分审核权限报主管校领导或校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受处分的学生,在毕业前无显著表现者,不能撤销处分亦不能发毕业证书,或者因毕业学期德育不及格者,也同样不发毕业证。

第二十九条对本条例没有具体列举到的其它违纪行为,可参照相应条款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决定的管理与报批程序:

(一)班主任或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应先认真负责地查清学生违纪事实,形成书面材料,根据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班主任提出处分初步意见。

(二)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保科审核批准。

(三)留校察看以上的行政处分决定由学保科讨论提出处分建议,报校领导批准后公布。

(四)对学生的处分决定要职能科室相关工作人员要与学生本人见面,将学校处理意见反馈给学生本人,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申诉,有关部门要认真复查,并做出明确结论。

(五)对学生的处分决定都要及时通知家长。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篇——知识教育篇

法律常识

 

(-)未成年人容易出现的违法行为

1.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

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10)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

酒)

3.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处理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

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

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

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违反治安管理及罚规定

1.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强行进入场内的

2)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3)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4)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5)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6)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誹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8.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2)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11.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12.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青少年容易违反《刑法的犯罪及处罚规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社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

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有关禁毒的法律规定

1.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3.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非法持有毒品的

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5)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6)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前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

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2)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3)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

4)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5.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6.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五)违反《消防法》处罚的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1)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昜爆危险品的;

2)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3)谎报火警的;

4)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5)阻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过失引起火灾的;

3)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4)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6)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査封的场所、部位的

4.有关用语的含义

1)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

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2)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3)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4)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旋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六)防治艾滋病有关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磁防治知识。

3.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査和指导

2)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3)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4)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6.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一)如何认识毒品

1.传统毒品种类

1)鸦片。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是罂粟果实中流出的乳液经干燥凝结而成。因产地不同而呈黑色或褐色,味苦。生鸦片经过烧煮和发酵,可制成精制鸦片,吸食时有一种强烈的香甜气味。吸食者初吸时会感到头晕目眩、恶心或头痛,多次吸食就会上瘾。

2)吗啡(Morphine)。是从鸦片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在鸦片中含量10%左右,为无色或白色结晶粉末状,具有镇痛、催眠、止咳、止泻等作用,吸食后会产生欣快感,比鸦片容易成瘾。长期使用会引起精神失常、谵妄和幻想,过量使用会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历史上曾被用做精神药品戒断鸦片,但由于其副作用过大,最终被定为毒品。

3)海洛因(Heroin)。化学名称“二乙酰吗啡”,俗称白粉,它是由吗啡和醋酸酐反应而制成的,镇痛作用是吗啡的4-8倍,医学上曾广泛用于麻醉镇痛,但成瘾快,极难戒断。长期使用会破坏人的免疫功能,并导致心、肝、肾等主要脏器的损害。注射吸食还能传播艾滋病等疾病。历史上它曾被用做精神药品戒断吗啡,但由于其副作用过大,最终被定为毒品。海洛因被称为世界毒品之王,是我国目前监控、查禁的最重要的毒品之一。

4)大麻(Cannabis)。桑科一年生草本植物,分为有毒大麻和无毒大麻。无毒大麻的茎、杆可制成纤维,可榨油。有毒大麻主要指矮小、多分枝的印度大麻。大麻类毒品主要包括大麻烟、大麻脂和大麻油,主要活性成分是四氢大麻酚。大麻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麻醉作用,吸食后产生欣快感,有时会岀现幻觉和妄想,长期吸食会引起精神障碍、思维迟钝,并破坏人体的免疫系统。

5)杜冷丁。即盐酸哌替啶,是一种临床应用的合成镇痛药,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味微苦,无臭,其作用和机理与吗啡相似,但镇静、麻醉作用较小、仅相当于吗啡的1/10-1/8。长期使用会产生依赖,被列为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

6)古柯。古柯是生长在美洲大陆、亚洲东南部及非洲等地的热带灌木,尤为南美洲的传统种植物。古柯树株高1.5-3米,生长周期为30-40年,每年可采摘古柯叶3-4次。古柯叶是提取古柯类毒品的重要物质,曾为古印第安人习惯性咀嚼,并被用于治疗某些慢性病,但很快其毒害作用就得到科学证实。从古柯叶中可分离出种最主要的生物碱一一可卡因。

7)可卡因(Cocaine)。可卡因是从古柯叶中提取的一种白色晶状的生物碱,是强效的中枢神经兴奋剂和局部麻醉剂。能阻断人体神经传导,产生局部麻醉作用,并可通过加强人体内化学物质的活性刺激大脑皮层,兴奋中枢神经,表现出情绪高涨、好动、健谈,有时还有攻击倾向,具有很强的成瘾性。

此外,传统毒品还有可待因、那可汀、盐酸二氢埃托啡等。

2.新型毒品种类

1)冰毒(methamphetamine)。即“甲基苯丙胺”,外观为纯白结体,故被称为“冰”(Ice)。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极强的刺激作用且毒性强烈。冰毒的精神依赖性很强,吸食后会产生强烈的生理兴奋,大量消耗人的体力和降低免疫功能,严重损害心脏、大脑组织甚至导致死亡。还会造成精神障碍,表现出妄想、好斗、错觉,从而引发暴力行为

2)摇头丸(MDMA)。是冰毒的衍生物,以MDMA等苯丙胺类兴奋剂为主要成分,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滥用后可出现长时间随音乐剧烈摆动头部的现象,故称为摇头丸。外观多呈片剂,五颜六色。服用后会产生中枢神经强烈兴奋,出现摇头和妄动,在幻觉作用

下常常引发集体淫乱、自残与攻击行为,并可诱发精神分裂症及急性心脑疾病,精神依赖性强。

3)K粉(ketamine)。即“氯胺酮”,静脉全麻药,有时也可用作用麻醉药。白色结晶粉末,无臭,易溶于水,通常在娱乐场所滥用后遇快节奏音乐便会强烈扭动,会导致神经中毒反应、精神分裂症状,出现幻听、幻觉、幻视等,对记忆和思维能力造成严重的损害。

此外,易让人产生性冲动,所以又称为”迷奸粉”或“强奸粉”。

4)咖啡因。是化学合成或从茶叶、咖啡果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大剂量长期使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引起惊厥、心律失常,并可加重或诱发消化性肠道溃疡,甚至导致吸食者下一代智能低下肢体畸形,同时具有成瘾性,停用会出现戒断症状。

5)三唑仑。又名海乐神、酣乐欣、淡蓝色片,是一种强烈的麻醉药品,口服后可以迅速使人昏迷晕倒,故俗称迷药、蒙汗药、迷魂药可以伴随酒精类共同服用,也可溶于水及各种饮料中。见效迅速,药效比普通安定强45-100倍。

此外,新型毒品还有安纳咖、氟硝安定、麦角乙二胺(LSD)、安眠酮、丁丙诺啡、地西泮及有机溶剂和鼻吸剂等。

(二)毒品的危害

1.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身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2.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身体依赖性,由于反复用药所造成的一种强烈的依赖性

毒品作用于人体,使人体体能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为戒断反应,使人感到非常痛苦。用药者为了避免戒断反应,就必须定时用药,并且不断加大剂量,使吸毒者终日离不开毒品

2)精神依赖性

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后,即使经过脱毒治疔,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机能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更严重的是,对毒品的依赖性难以消除。这是许多吸毒者在一而在、再而三复吸毒的原因,也是世界医、药学界尚待解决的课题。

3)毒品危害人体的机理

我国目前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毒品是海洛因,海洛因属于阿片灯药物。在正常人的脑内和体内一些器官,存在着内源性阿片肽和阿片受体。在正常情况下,内源性阿片肽作用于阿片受体,调节着人的情绪和行为。人在吸食海洛因后,抑制了内源性阿片肽的生成,逐渐形成在海洛因作用下的平衡状态,一旦停用就会出现不安焦虑、忽冷忽热、起鸡皮疙瘩、流泪、流涕、出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这种戒断反应的痛苦,反过来又促使吸毒者为避免这种痛苦而千方百计地维持吸毒状态。冰毒和摇头丸在药理作用上属中枢兴奋药,毁坏人的神经中枢。

(三)青少年如何防止吸毒

1.自觉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人虎口”的道理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

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4.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中有吸、贩毒为的人,一定要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

5.尽量少进歌舞厅,进歌舞厅时,決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

6.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功惜自己的生命,不再吸第二次,更不要吸第三次。

珍爱生命,防范爱滋(病)

 

(一)什么是爱滋病?

艾液病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病毒)引起。HIV是一种能攻击人体免疫系统的病毒。它把人体免度系统中最重要的CD4T淋巴细胞作为主要攻击目标,大量破坏该细胞,使人体丧失免疫功能。因此,人体易于感染各种疾病,并可发生恶性肿瘤,病死率较高。HIV在人体内的潜伏期平均为8-9年,患艾滋病以前,可以没有任何症状地生活和工作多年。

(二)病因分析

研究认为,艾滋病起源于非洲,后由移民带入美国。1981年6月5日,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发病率与死亡率周刊》上登载了5艾滋病病人的病例报告,这是世界上第一次有关艾滋病的正式记载。1982年,这种疾病被命名为"艾滋病"。不久以后,艾滋病迅速蔓延到各大洲。1985年,一位到中国旅游的外籍人士患病入住北京协和医院后很快死亡,后被证实死于艾滋病,这是我国第一次发现艾滋病病例。

HIV感染者要经过数年、甚至长达10年或更长的潜伏期后才会发展成艾滋病病人,因机体抵抗力极度下降会出现多种感染,如带状疱疹、口腔霉菌感染、肺结核,特殊病原微生物引起的肠炎、肺炎、脑炎,念珠菌、肺孢子虫等多种病原体引起的严重感染等,后期常常发生恶性肿瘤,并发生长期消耗,以至全身衰竭而死亡。

虽然全世界众多医学研究人员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至今尚未研制出根治艾滋病的特效药物,也还没有可用于预防的有效疫苗。艾滋病已被我国列入乙类法定传染病,并被列为国境卫生监测传染病之一。

(三)临床表现

发病以青壮年较多,发病年龄80%在18~45岁,即性生活较活既的年龄段。在感染艾滋病后往往患有一些罕见的疾病如肺孢子虫肺炎、弓形体病、非典型性分枝杆菌与真菌感染等。

HIV感染后,最开始的数年至10余年可无任何临床表现。一且发展为艾滋病,病人就可以出现各种临床表现。一般初期的症状如同普通感冒流感样,可有全身疲劳无力、食欲减退、发热等,随着病情的加重,症状日见增多,如皮肤、黏膜出现白念球菌感染,出现单纯疱疹、带状疱疹、紫斑、血疱、淤血斑等;以后渐渐侵犯内脏器官,出现原因不明的持续性发热,可长达3~4个月;还可出现咳嗽、气促、呼吸困难、持续性腹泻、便血、肝脾肿大、并发恶性肿瘤等。临床症状复杂多变,但每个患者并非上述所有症状全都出现。侵犯肺部时常出现呼吸困难、胸痛、咳嗽等;侵犯胃肠可引起持续性腹泻、腹痛、消瘦无力等;还可侵犯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1.一般症状

持续发烧、虚弱、盗汗,持续广泛性全身淋巴结肿大。特别是颈部、腋窝和腹股沟淋巴结肿大更明显。淋巴结直径在1厘米以上,质地坚实,可活动,无疼痛体重下降在3个月之内可达10%以上,最多可降低40%,病人消瘦特别明显。

2.呼吸道症状

长期咳嗽、胸痛、呼吸困难、严重时痰中带血

3.消化道症状

食欲下降、厌食、恶心、呕吐、腹泻、严重时可便血。通常用于疗消化道感染的药物对这种腹泻无效。

4.神经系统症状

头晕、头痛、反应退钝、智力减退、精神异常、抽搐、偏瘫、痴呆等。

5.皮肤和黏膜损害

单纯疱疹、带状疱疹、口腔和咽部黏膜炎症及溃烂。

6.肿瘤

可出现多种恶性肿瘤,位于体表的卡波济肉瘤可见红色或紫红色的斑疹、丘疹和浸润性肿块

(四)检查

1.机体免疫功能检查

主要是中度以上细胞免疫缺陷包括:CD4+T淋巴细胞耗竭,外周血淋巴细胞显著减少,CD4<200l/μlCD4/CD8<1.0,(正常人为1.25-2.1),迟发型变态反应皮试阴性,有丝分裂原刺激反应低下。NK细胞活性下降

2.各种致病性感染的病原体检查

如用PCR方法检测相关病原体,恶性肿瘤的组织病理学检查。

3.HIV抗体检测

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明胶颗粒凝集试验、免疫荧光检测法免疫印迹检测法、放射免疫沉淀法等,其中前三项常用于筛选试验,后二者用于确证试验。

4.PCR技术检测HIV病毒。

(五)诊断

1.急性期

诊断标准:病人近期内有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HIV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即可诊断,或仅实验室检查HIV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即可诊断。80%左右HIV感染者感染后6周初筛试验可检出抗体,几乎100%感染者12周后可检出抗体,只有极少数患者在感染后3个月内或6个月后才检出。

2.无症状期

断标准:有流行病学史,结合HIV抗体阳性即可诊断,或仅实验室检查HV抗体阳性即可诊断

3.艾滋病期

1)原因不明的持续不规则发热38℃以上,>1个月;(2)慢性腹数多于3次/日,>1个月3)6个月之内体重下降10%以上4)反复发作的口腔白念珠菌感染;(5)反复发作的单纯疱疹病毒感染或状疱疹病毒感染;(6)肺孢子虫肺炎(PCP);(7)反复发生的细菌性肺炎;(8)活动性结核或非结核分枝杆菌病;(9)深部真菌感染(10)中枢神经系统占位性病变;(11)中青年人出现痴果;(12)活动性巨细胞病毒感染;(13)弓形虫脑病;(14)青霉菌感染;(15)反复发生的败血症;(16)皮肤黏膜或内脏的卡波济肉瘤、淋巴瘤。

(六)治

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仍缺乏根治HIV感染的有效药物。现阶段的治疗目标是:最大限度和持久的降低病毒载量;获得免疫功能重建和维持免疫功能;提高生活质量;降低HIV相关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本病的治疗强调综合治疗,包括:一般治疗、抗病毒治疗、恢复或改善免疫功能的治疗及机会性感染和恶性肿瘤的治疗

1.一般治疗

HIV感染者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患者均无须隔离治疗。对无症状HIV感染者,仍可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应根据具体病情进行抗病毒治疗,并密切监测病情的变化。对艾滋病前期或已发展为艾滋病的患者,应根据病情注意休息,给予高热量、多维生素饮食。不能进食者,应静脉输液补充营养。加强支持疗法,包括输血及营养支持疗法,维持水及电解质平衡。

2.抗病毒治疗

抗病毒治疗是艾滋病治疗的关键。随着采用高效抗逆转录病毒联合疗法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抗HIV的疗效,显著改善了患者的生活质量和预后。

(七)预防

目前尚无预防艾滋病的有效疫苗,因此最重要的是采取预防措施。其方法是

1.坚持洁身自爱,不卖淫、嫖娼,避免婚前、婚外性行为。

2.严禁吸毒,不与他人共用注射器。

3.不要擅自输血和使用血制品,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4.不要借用或共用牙刷、剃须刀、刮脸刀等个人用品

5.使用安全套是性生活中最有效的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的措施之一。

6.要避免直接与艾滋病患者的血液、精液、乳汁和尿液接触,断其传播途径。

日常生活安全

 

   (一)饮食安全

1.不买不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其它含有害物质的食品;

2.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不购买无厂名厂址和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食品

3.不光顾无证无的流动推档和卫生条件不佳的饮食店;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这些劣质食品、饮料往往卫生质量不合格,食用会危害健康。

4.不食用在室温条件下放置超过2小时的熟食和剩余食品;

5.不随便吃野菜、野果。野菜、野果的种类很多,其中有的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毒素,缺乏经验的人很难辨别清楚,只有不随便吃野菜、野果,才能避免中毒确保安全

6.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

7.不饮用不洁净的水或者未煮沸的自来水;水是否干净,仅凭肉眼很难分清,清澈透明的水也可能含有病菌、病毒,喝开水最安全。

8.直接食用的瓜果应用洁净的水彻底清洗并尽可能去皮;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食物腐烂变质,就会味道变酸、变苦;散发出异味儿,这是因为细菌大量繁殖引起的,吃了这些食物会造成食物中毒。

9.进食前或便后应将双手洗净;养成吃东西前洗手的习惯。人双天每天干这干那,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吃东西前认真用肥皂洗净双手,能减少“病从口入”的可能。

10.在进食的过程中如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

(二)用电安全

1.电气线路起火有哪些因素?

电气线路起火通常是由于短路、过负荷、接触不良(接头松动、导线接触表面氧化等引起局部过热)、漏电(导线绝缘层被损坏,接触金属管而产生电火花)等因素造成的。

2.电热器具为何容易引起火灾

电热器具一般具有功率大、温度高的特点。如果在使用后忘记切断电源;使用中突然停电忘记将电源切断,来电后无人看管;定时、定温控制器失灵,温度指示器失灵,加热容器内物品被烧干,电热器具紧贴可燃物品;开关、触点接触不良;使用不当或修理不当都会引起火灾。

3.学生宿舍为什么不准使用热得快、电炉?

不正确使用热得快和电炉是非常危险的,可能酿成火灾和触电,造成严重后果。热得快和电炉是由镍铬丝和炉盘铝管等元件组成,没有定温、定时等安全保护装置,如果使用和摆放的位置不当,极易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品,引起火灾。同时,学生宿舍内所装的电线,不能承受这此大功率电器的负荷。宿舍内使用热得快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容易造成电线过载就会引起电线或电表线圈发热,甚至起火成灾。并且,热得快和电炉在使用中,因本身结构的缺陷,如:电炉丝拱起接触锅底,潮湿引起漏电等很不安全。因此,学校明文规定,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和电炉等其它大功率电器。

4.学生宿舍内为什么不能私自拉接电线

宿舍内私自拉、接电线非常危险,容易引起火灾、造成触电事故。电线的安装铺设是一项非常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国家明文规定,安装电线和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有的同学为了使用方便,私自拉接电线,并将电线绕在床架上,这种行为严胁自己和别人的生命,是坚决不允许的。目前,我校学生宿舍的蚊架都是制的,是导电体,电线表面绝缘体是胶质的,易老化破损在使用中不可避免发生磨擦,加速了电线的破损,极易引起电线的短路和漏电,造成火灾和触电事故。因此,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坚决不允许私自拉、接电线。

5.为什么严禁使用各类充电灯、劣质充电器和充电电源等其它劣质充电物品?

当前,各种电子产品为同学们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是同学们在宿舍里经常使用的物品。这类电子产品大多都使用充电器和充电电源。但一不法之徒为利所驱,生产和销售劣质充电器、充电灯和充电电源,而我们的一些同学,由于自身的辦别能力和经济能力所限,购买和使用了这些劣质的充电器、充电灯和充电电源。这些劣质的充电器、充电灯和充电电源像一颗颗“定时炸弹”埋藏在我们身边,时刻威胁着我们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6.使用电源插座需要注意安全。

电源插座中有一种一座多用的三联插座和四联插座,使用方便,颇受学生们青睐。但是使用这种多用插座应该注意电源插座所能承受的能力,不能超负荷使用,以保安全。在电源插座上均标明有额定电压(V)与电流(1),这说明电源插座能够承受的最大电压与电流值。电压与电流的乘积为电功率,单位是瓦(W)。假若在使用多联电源插座时,插了好几种电器,就应仔细算一下所插电器的功率是否超过了多联插座允许的额定功率,假若比插座的额定功率低,使用就安全。相反所用电器的总功率大于多联插座的额定功率,这样就不安全。因为电流通过金属导体时,金属导体会产生一定的热量,这叫做电流热效应,当电流通过导体愈大,热效应愈高,发热量也愈大。当多种电器的电流通过多联插座时电流愈大其热效应魚高,超过额定值后就会烧毁电线和插座,严重时会引起火灾,所以切记使用电源插座不要“小马拉大车”。

7.为何房间内起火不能轻易打开窗门?

间内门窗关闭时,空气不流通,室内供氧不足,因此火势发展缓慢,一般情况下,只有大量的烟雾,却没有很高的火焰。如果将门窗打,新鲜空气大量进入室内,火势就会迅速发展。此外,由于空气对流作用,火焰会窜出室外,造成火势蔓延,形成大面积火灾

8.为何电气起火要先切断电源?

因为有的灭火剂是导电的,而有的灭火剂虽然不导电,但绝缘性能不是很好,如果电气起火,未切断电源就使用灭火剂扑救,很可能会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9.电气接触不良为何会起火?

电气设备接触不良通常是接触点松动,主要在灯、开关和接线盒等部位,由于螺丝松动或导线接合表面接触不良、局部氧化等原因,造成这些部位局部电阻增大,以致发热起火。

10.为确保学生宿舍消防安全,人离开宿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关闭电灯、日光灯、电脑、风扇、电吹风等各类电器的电源开

2)手机电板、充电电池、电动剃须刀等各类充电电器不得继续

充电

(三)交通安全

1.行走安全: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效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奔跑;没有行人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2.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安全: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

3.乘车安全: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边物品,防止扒窃;乘高速汽车要系安全带;不乘超载车。

(四)防骗防抢防盗

1.防骗措施

1)不要听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

2)不要随意告知陌生人自己的银行卡号、姓名及个人情况,在般情况下,最好不要把自己的通信工具给素不相识的人使用。不要随意告诉任何人(特别是素不相识的人)自己家中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或联系方式。

3)不要轻易在网络上留下自己详细的联系方式和个人基本情况,以防被人窃取

4)为取得你的信任,对方会提供一些伪造的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应仔细别其真伪,防止受骗

5)不要相信手机上发的中奖短信,最好的办法是不予理睬。

6)天上不会掉馅併,拒绝上门推销。上门推销的物品不要轻易购买,如签字笔笔记本、相册、钢笔等文具化妆品、洗发水、运动鞋,或是笔记本电脑等物品,极有可能以伪劣产品等方式进行诈骗。

7)人之心不可无。体可以诚恳地对待你的网友,但需要保留些戒备之心。网络也是现实世界的一个缩影。注意在网上保护自己,可能会有网友冒充你的家人或朋友向你借钱等行骗。

8)做兼职也要谨慎。同学做兼职尽可能通过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对招聘兼职人员的单位进行认真核实,特别是网络营销公司,不要轻率自找门路

9)遇到其他自己判定不了的情况时,请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

2.防抢措施

1)如何防范入室抢劫

提高防范意识,对上门的陌生人要严加盘问,不要随便开门。对学生来说,在不能确保自己的呼叫能够得到邻里的帮助时,切忌盲目呼叫,以免受到伤害。

②不要将不明底细的人随便往家里带,自己的住址、电话号码及父母工作单位等也不要随便告诉陌生人。

③“远亲不如近邻”,不要将自己孤立起来,邻里之间要形成相互照料的良性循环。

④对试图与自己表示亲近的陌生人,在无法确认其真实意图的猜况下,不要随便接受其提供的饮料、茶水及香烟、食物等物。

2)如何预防拦路抢劫

①深夜返回住处时,应先将身上的贵重财物放在妥善处保管,不宜随身携带。

②夜晚外出和返回时,最好与人结伴同行,同时不要贪图路近而穿越冷清、狹窄、昏暗的小路和胡同,更不要在偏辟的地方停留。

③进入楼道时,应先注意后面是否有可疑人跟随,如发现可疑人,应及时与家人或同学联系接应。

3)外出旅行时如何防范抢劫

①对同行的陌生人不要过于亲近,旅途中不要有问必答,不要自我吹嘘,以免他人起歹意

②不要接受同行陌生人请吃的东西,拒绝的方式要讲究,但亲近态度一定要坚决。

③不要贪图便宜,以免被劫遇售。

④不能相信陌生人有“特效药”能够治疗你突然发生的疾病。

3.防盗措施

1)怎样防止宿舍被盗

①离开宿舍时,要随手锁门。

②不能私自留宿他人。

③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应提高警惕。

(2)发现宿舍被盗怎么办

①发现宿舍门被撬,抽屉、箱子、子锁被撬坏或被翻动,不要进宿舍内,应立即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报告。

②保护好现场。

③如果发现存折、信用卡、汇款单被盗,应尽快到银行和邮局桂失。

④要如实回答公安、学保科提出的各种问题,实事求是地配公安、保卫人员作访问笔录。

⑤积极向负责侦察破案的公安、保卫干部提供情况反映线索协助破案

3)怎样防止在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被盗

①人离开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时把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或交可靠的同学照管,以免被犯罪分子乘机窃走。

②尽量不要在书包内存放大量现金和与学习无关的贵重物品.以减少别人的注意力

4)外出时如何防止钱物被盗

①同学外出采购、游玩尽量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如必需带的钱款较多,最好分散放置在内衣袋里,外衣只放少量现金以便购买车票或零星物品时使用

②现在大多银行均实行通存通兑,而且银行的储蓄网点也很多。如确需较大金额的现金,可采用先存后取的办法,亦可采用ATM卡进行支付。

③外出时,不要把钱夹放在身后的裤袋里,乘公共汽车不要把钱或贵重物品置于包的底部或边缘,以免被割窃走。在挤车或拥挤,包应放在身前,不管是吃饭购物或拍照时,包不能离身,至少不能脱离视线,以免疏忽被人拎走。

④在人多杂乱的地点不要翻点现金,以免被扒手盯上。同时也不要因不放心而不时摸放钱包的地方,这样同样会引起狡猾的扒手的注意。

⑤乘出租车时,下车时要注意清点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以免因与同学聊天或急于办事而把物品丢在车上。另外,在乘出租车、小公共汽车时最好先记一下乘坐汽车的车号,万一发生问题也便于查找。

不要以为自己精明敏锐,年轻力壮从来未被而麻痹大意。

5)为什么要警惕入校的小商贩

国家法规,从事经商者要办理营业许可证和执照,依法交纳税收。现今,不少小商贩混进学生宿舍兜售商品。这些小商贩往往是些无证经营者,所兜售的又往往是些低劣、假冒的商品,甚至是些假货、物,价格通常较低。其中有的商贩借经商为名,一旦有机会就顺手牵羊盗窃作案。这种现象对学校治安管理造成了极大威胁,形成一种公害。为识破和抵制这些不法商贩,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加强宿舍管理和值,防止外来人员混入。

②不要被便宜价可怜相蒙蔽。

③人人提高警惕,一旦发现他们的行踪,立即向辅导员老师告。

(五)识别扒手五法

①看神色。扒手寻找行窃目标时,两眼总是注视顾客的衣兜、皮包、背包,特别留心外地人、妇女、中老年人,选准目标后,一般要环顾四周,若无他人注意便迅速下手,此时因精神比较紧张,往往有两眼发直、发呆、脸色时红时白等现象

②观举止。扒手选择侵害目标时,往往在人群中窜动,选择目标后即咬住不放,紧紧尾随,乘人拥挤或车体晃动的机会,用胳膊和手背试探“目标”的衣兜

③识衣着。扒手大多数衣着时,或长发、光头或流里流气,那三五成群作案的,衣着打扮往往相似。少数打扮平常,衣着朴素者,则是老扒手。

④听语言。扒手之间为了方便联络,常常使用黑话、隐语。他们把掏包称为“背壳子”找光阴”;他们互称匠人”、“钳工”;把上衣兜称“天窗”下衣口袋称“平台”;裤兜“地道”;把妇女的裤兜称“二夹皮”

⑤看动作。扒手在动手作案时,一般借车体运行晃动或乘客挤的机会,紧贴被窃对象的身子,利用他人或同伙作掩护,或用自己的胳膊提包、衣服、书报等遮住被窃对象的视线,作案得手后,离开失主,赶快逃离现场

(六)防人身侵害

1.遇到有人尾随、跟踪、纠缠怎么办

①保持冷静,不予理睬,设法摆脱。

②可随机改变行进方向,并不时回头观察,暗示尾随者你已现他的企图

③迅速向人多处或灯亮处靠近。也可佯装大声接电话请人来接。

④遭侵犯时可大声呵斥或呼救,如大喊:“滚开!”“住手!”“流氓!”

2.有陌生人找上门来“兴师问罪”怎么办

问清事由,探明来,如系误会所,应法消除误会,酌情和解。

②学会保护自己,当对方无正当充分理由要求你跟他走,或“换个地方谈”时,应坚决拒绝。

③如对方蛮不讲理,并提出“请客”、“花钱买平安”、“借点钱花”之类的要求时,应保持沉默,不予理睬,并借机摆脱,将当事人体貌特征迅速报告班主任及学校学保科部门。

3.遇到打群架怎么办

在校内、教室等处发现打群架,应立即避开打架现场,寻找班干部组织同学进行动阻,同时迅速报告班主任及学校有关部门。

(七)女如何预防性侵害?

1.女学生性侵害的主要表现形式

①暴力型侵害。这类性侵害的主体大多是校外人员,他们在与女学生的交往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取得她们的信任。一且女学生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下时,他们就会使用凶器、打等暴力方式迫使被侵害对象就范,如果在性侵害的过程中被侵害人强烈反抗,或者他们害怕事情暴露,犯罪分子还可能会剥夺被侵害人的生命。

迫型侵害。这类性侵害主要是指作案主体利用自己的权地位、职务等,对女学生采用利诱、威胁、恐吓,如暴光隐私、毁坏誉等手段,对其实行精神控制,使她们不能反抗,或者在对方有求于自己的情况下,给女性以某种许诺,迫使其不能反抗而就范。

③网恋型侵害。由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给在校的学生提供更多与陌生人交往的机会。时下,上网聊天,结识网友已成为一种时尚,作案人在网络聊天中往往利用花言巧语给那些正处于感情迷茫时期的女生以最大的诱惑。在女学生看来那些人就是她们要找的梦中情人因此容易上当受骗。

④社交型侵害。这类性侵害的主体大多是熟人,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害,一般是同学、同乡、朋友,有的甚至是男朋友。

2.发生性侵害时的防卫措施

①在防范上关注所处周围环境。性侵害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往往注重作案环境的选择以求作案的成功率”,减少作案风险,所以女学生对自己的生活、居住环境要加倍关注。晚上尽量不要外出,有事外出也要尽早回来,夜晚外出或在校内行走最好结伴而行,行走时要选择行人较多,路灯较亮的明亮道路行走,经过树林建筑工地、废旧房屋、桥梁涵洞等处时要特别小心。在学校公寓或校外租房处就寝时,要避免独处,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晚上睡觉时要关好门窗,拉上窗帘。

谨慎结交新朋友。根据査表明,有63%的性侵害是发生在相互认识的熟人中间。因此,女学生在与同学、老乡及朋友(网友)的交往过程中要注意对方交往的目的,留意对方日常言行中表现出来的人品、道徳修养。如发现对方时常有过分亲昵、挑逗等预兆性言行时,要及时果断地终止来往。

③头脑清醒控制情绪。女学生在遭受性侵害之际,保持头脑清醒,情绪稳定是最重要的,只有设法使自己沉着、冷静,才能明白性侵害者意图,与其周旋,从而找出摆脱困境的方法。如果被害人处于危险时惊慌失措,大喊大叫,进行本能的反抗或逃避,相反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攻击性,导致性侵害的发生。

④明确意愿态度坚決。有时性侵害行为是性侵害者错误地理解了被害人的意思后发生的。因此,女学生遇到别人要对自己行性侵害时,应当恰当而且坚定的表明自己的态度,阻止性侵害行为的发生。明确表示,能够有效防止熟人之间的性侵害行为发生,也能使一些陌生的性侵害者丧失信心,放弃性侵害的企图。

3.发生性侵害后的应对措施

①及时报案不要拖。女学生一遭遇性侵害事件后,要打消顾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不能因为害怕名誉受损,将苦果自己咽下去,这样会使犯罪分子道遥法外,也使更多的女性受害。

②配合调査要积极。性侵害发生后,在报案的同时,被害人要将侵害的有关物证保留好,并将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衣着打扮、口音携带物品受伤状况等情况如实地向有关调查人员反映,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线索。

应急事件的处置

 

(一)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扑救各种易燃、可燃液和易燃、可燃气体火灾,以及电器设备火灾

(二)应急疏散的注意事项

1.举止文明,人多的时候不拥挤、不起哄、不制造紧张或恐慌气氛

2.尽量避免到拥挤的人群中,不得已时,尽量走在人流的边缘。

3.发觉拥挤的人群向自己行走的方向来时,应立即避到一旁,不要慌乱,不要奔跑,避免摔倒。

4.顺着人流走,切不可逆着人流前进,否则,很容易被人流推倒。

5.假如陷人拥挤的人流时,一定要先站稳,身体不要倾斜失去重心,即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弯腰捡鞋子或系鞋带。有可能的话,可先尽快抓住坚固可靠的东西慢慢走动或停住,待人群过去后再迅速离开现场。

6.若自己不幸被人群拥倒后,要设法靠近墙角,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7.在人群中走动,遇到台阶或楼梯时,尽量抓住扶手,防止摔倒

8.在拥挤的人群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当发现有人情绪不对,或人群开始骚动时,就要做好准备保护自己和他人。

9.在人群骚动时,脚下要注意些,千万不能被绊倒,避免自己成为拥挤踩踏事件的诱发因素。

10.当发现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马上要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

(三)防溺水措施

1.预防溺水的措施

①应在熟悉游泳的成人带领下学习游泳

②不要独自在河边、山塘边玩要;

③不去非游泳区游泳

④不会游泳者,不要游到深水区,即使带着救生圈也不安全;

⑤游泳前要做适当的准备活动,以防抽筋。

2.溺水时的自救方法

①不要慌张,发现周围有人立即呼救

松全身,让身体飘浮在水面上,将头部浮出水面,用脚踢,防止体力丧失,等待救援;

③身体下沉时,可将手掌向下压

④如果在水中突然抽筋,又无法靠岸时,立即求救。如周围无人,可深吸一口气潜人水中,伸直抽筋的那条腿,用手将脚趾向上扳,以解除抽筋

3.发现有人溺水时的救护方法:

可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物抛给溺水者,再将其拖至岸边;若没有救护器材,可入水直接救护。接近溺水者时要转动他的髋部,使其背向自己然后拖运。拖运时通常采用侧泳或仰泳拖运法。特别强调: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或利用救生器材呼救。救人也要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

(四)火灾脱险逃生应急采取的措施

1.沉着冷静:根据火势实情选择最佳的自救方案,千成不要慌乱。凡火灾幸存者大多方す,不大呼大叫,而是根据火势、教室和宿舍的房型冷静而又迅速地选择最佳自救方案,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2.防烟堵火:这是非常关键的,当火势尚未蔓延到房间内时,紧闭门窗、堵塞孔隙,防止烟火窜入。若发现门墙发热,说明大火逼近,这时千万不要开窗、开门,可以用浸湿的棉被等堵封,并不断浇水,同时用折成8层的湿毛巾捂住嘴、鼻,一时找不到湿毛巾可以用其他棉织物替代,其除烟率达60%~100%,可滤去10%~40%一氧化碳。另外,应低首俯身,贴近地面,设法离开火场,以避开处于空气上方的毒烟。

3.设法脱离险境:底层的居民自然应夺门而出。楼上的住户若楼道火势不大或没有坍塌危险时,可裹上浸湿了的毯子、非塑制的雨等,快速冲下楼梯。若楼道被大火封住而无法通过,可顺墙排水管下滑或利用绳子缘阳台逐层跳下。

4.尽快显示求救信号:发生火灾,呼叫往往不易被发现,可以用竹竿撑起明衣物,不断摇晃,红色最好,黄色、白色也可以,或手电或不断向窗外掷不易伤人的衣服等软物品,或敲击面盆、锅、碗等。

5.切不可因贪恋钱财而贻误脱险时机。

6.绳索滑行逃生法:

当各通道全部被浓烟烈火封锁时,可利用结实的绳子,或将窗帘、床单、被褥等撕成条,拧成绳,用水湿,然后将其拴在牢固的暖管道、窗框、床架上,被困人员逐个顺绳索滑到地面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而脱离险境。

7.低层跳离逃生法

如果被火困在二楼内,若无条件采取其他自救方法并得不到救助,在烟火威胁、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可以跳楼逃生。但在跳楼之前,应先向地面扔一些棉被、枕头、床垫、大衣等柔软物品,以便“软着陆”。然后用手扒住窗台,身体下垂,头上脚下,自然下滑,以缩跳落高度,并使双脚先着落在柔软物上。如果被烟火围困在三层以上的高层内,千万不要急于跳楼。因为距地面太高,若往下跳易造成重伤和死亡。只要有一线生机,就不要冒险跳楼。

8.借助器材逃生法

人们处在火灾中,生命危在且夕,不到最后一刻,谁也不会放弃生命,一定要竭尽所能设法逃生。

9.卫生间避难法:

当实在无路可逃时,可利用卫生间进行避难,用毛巾紧塞门缝,把水泼在地上降温,也可躺在放满水的浴缸里躲避。但千万不要钴到床底、阁楼、大橱等处避难,因为这些地方可燃物多,且容易聚集烟气。

10.火场求救法

发生火灾时,可在窗口、阳台或屋顶处向外大声呼叫、敲击金属物品或投掷软物品,白天应挥动鲜艳布条发出求救信号,晚上可挥动手电筒或白布条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

11.暂时避难

在无路逃生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找暂时的避难处所,以保护自己,择机而逃。

(五)地震中逃生十大法则

地震虽然目前是人类无法避免和控制的,但只要掌握一些技巧,也是可以从灾难中将伤害降到最低的。

1.为了您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请躲在桌子等坚固家具的下面

大的晃动时间约为1分钟左右。这是首先应顾及的是您自己与家人的人身安全。首先,在重心较低、且结实牢固的桌子下面躲避并紧抓牢桌子。在没有桌子等可供藏身的场合,无论如何,也要用坐垫等物保护好头部。

2.摇晃时立即关火,失火时立即灭火

大地震时,也会有不能依赖消防车来灭火的情形。因此,我们每个人关火、灭火的这种努力,是能否将地震灾害控制在最小程度的重要因素。

为了不使火灾酿成大祸,家里人自不用说,左邻右舍之间互相帮助,厉行早期灭火是极为重要的。

地震的时候,关火的机会有三次第一次机会在大的晃动来临之前的小的晃动之时。

在感知小的晃动的瞬间,即刻互相招呼:“地震!快关火!”,关闭正在使用的取暖炉、煤气炉等。

第二次机会在大的晃动停息的时候

在发生大的晃动时去关火,放在煤气炉、取暖炉上面的水壶等滑落下来,那是很危险的。

大的晃动停息后,再一次呼喊:“关火!关火!”,并去关火。

第三次机会在着火之后

即便发生失火的情形,在1-2分钟之内,还是可以扑灭的。为了能够迅速灭火,请将灭火器、消防水桶经常放置在离用火场所较近的地方。

3.不要慌张地向户外跑

地震发生后,慌慌张张地向外跑,碎玻璃、屋顶上的砖瓦广告等掉下来砸在身上,是很危险的。此外,水泥预制板墙、自动售货机等也有倒塌的危险,不要靠近这些物体。

4.将门打开,确保出口

钢筋水泥结构的房屋等,由于地震的晃动会造成门窗错位,打不开门,曾经发生有人被封闭在屋子里的事例。请将门打开,确保出口

平时要事先想好万一被关在屋子里,如何逃脱的方法,准备好梯子、绳索等。

5.户外的场合,要保护好头部,避开危险之处

当大地剧烈摇晃,站立不稳的时候,人们都会有扶靠、抓住什么的心理。身边的门柱、墙壁大多会成为扶靠的对象。但是,这些看上去挺结实牢固的东西,实际上却是危险的1987年日本宮城县海底地震时,由于水泥预制板墙、门柱的倒塌,曾经造成过多人死伤。务必不要靠近水泥预制板墙、门柱等躲避

在繁华街、楼区,最危险的是玻璃窗广告牌等物掉落下来砸伤人。要注意用手或手提包等物保护好头部。此外,还应该注意自动售货机翻倒伤人。在楼区时,根据情况,进入建筑物中躲避比较安全

6.在百货公司、剧场时依工作人员的指示行动。

在百货公司、地下街等人员较多的地方,最可怕的是发生混乱。请依照商店职员、警卫人员的指示来行动。

就地震而言,据说地下街是比較安全的。即便发生停电,紧急照明电也会即刻亮起来,请镇静地采取行动。

如发生火灾,即刻会充满烟雾。以压低身体的姿势避难,并做到对不吸烟。

如搭乘电梯:在发地震火灾时,不能使用电梯。万一在搭乘电梯时遇到地震,将操作盘上各楼层的按钮全部按下,一旦停下,迅速离开电梯,确保安全后避难。商层大反以及近来的建筑物的电梯都装有管制运行的装置。地震发生时,会自动的动作,停在最近的楼

层。万一被关在电梯中的话,请通过电梯中的专用电话与管理室联系、求助

7.汽车靠路边停车,管制区域禁止行驶

发生大地震时,汽车会象轮胎泄了气似的,无法把握方向盘,难以驾驶。必须充分注意,避开十字路口将车子靠路边停下。为了不妨碍避难疏散的人和紧急车辆的通行,要让出道路的中间部分。

都市中心地区的绝大部分道路将会全面禁止通行。充分注意汽车收音机的广播,附近有警察的话,要依照其指示行事。

有必要避难时,为不致卷入火灾,请把车窗关好,车钥匙插在车上,不要锁车门,并和当地的人一起行动。

8.务必注意山崩、断崖落石或海啸。

在山边、陡峭的倾斜地段,有发生山崩、断崖落石的危险,应迅速到安全的场所避难

在海岸边,有遭遇海啸的危险。感知地震或发出海啸警报的话,请注意收音机、电视机等的信息,迅速到安全的场所避难。

9.避难时要徒步,携带物品应在最少限度

因地震造成的火灾,蔓延燃烧,出现危机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时,取避难的措施。避难的方法,原则上以市民防灾组织街道等为单位,在负责人及警察等带领下采取徒步避难的方式,携带的物品应在最少限度。绝对不能利用汽车、自行车避难。

对于病人等的避难,当地居民的合作互助是不可缺少的。从平起,邻里之间有必要在事前就避难的方式等进行商定。

10.不要听信谣言,不要轻举妄动

在发生大地震时,人们心理上易产生动摇。为防止混乱,每个人依据正确的信息,冷静地采取行动,极为重要。

从携带的收音机等中,把握正确的信息。相信从政府、警察、消防等防灾机构直接得到的信息,次不轻信不负责任的流言蜚语,不要轻举妄动。

11.公共场所如何个人防护

在群众集聚的公共场所遇到地震时,最忌慌乱,否则将造成秩序混乱,相互压挤而导致人员伤亡,而应有组织地从多路口快速疏散

1)如果你正在影剧院、体育馆等处遇到地震时,要沉着冷静特别是当场内断电时,不要乱喊乱叫,更不得乱挤乱拥,应就地蹲下或躲在排椅下,注意避开吊灯、电扇等悬挂物,用皮包等物保护头部,等地震过后,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组织地撤离。

2)地震时,你正在商场、书店、展览馆等处,应选择结实的柜台、商品(如低矮家具等)或柱子边,以及内墙角处就地蹲下,用手或其它东西护头,避开玻璃门窗和玻璃橱窗,也可在通道中蹲下,等待地震平息,有秩序地撤离出去

3)正在上课的学生,要在老师的指挥下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绝不能乱跑或跳楼,地震后,有组织地撤离教室,到就近的开阔地带避震。

4)正在进行比赛的体育场,应立即停止比赛,稳定观众情绪防止混乱拥挤,有组织有步骤地向体育场外疏散。